專款收入

專款收入是指來自某些特定來源,按照特定目的建立,並規定對應專門用途的收入。主要包括:(1) 改燒油為燒煤專項收入。即由原燒油改為燒煤後獲取的專項出口利潤,上繳國家預算後由中央預算專用於專項節能和能源投資。(2) 徵收排污費收入。由環保部門按國家規定徵收,上繳國家預算後由地方用於實施環境污染的綜合治理及加強排污單位對污染源的治理。(3) 徵收城市水資源費收入。由城建部門按國家規定徵收,繳入國家預算後,歸地方預算專用於水資源建設。(4) 下放港口以港養港收入。下放地方管理的港口由提供港口設施服務取得的收入,繳入預算後由地方支配,仍用於港口建設。(5) 鐵道專項收入。鐵道部實行經濟承包責任制以後,以其收入抵補支出,在國家預算中對應列收列支,收入即以此科目反映。(6) 新增糧食調撥經營費收入。糧食調出地區淨增加的調撥經營費收入,由地方預算用於專項支出。

是主要包括:改燒油為燒煤專項收入;徵收排污費收入;下放港口以港養港收入;徵收城市水資源費收入;新增糧食調撥經營費收入;鐵道專項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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