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羽毛球運動員技術等級標準

專業羽毛球運動員技術等級標準

專業羽毛球運動員技術等級標準,是國家體育總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制訂的,評定專業羽毛球運動員各級“運動健將”稱號的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專業羽毛球運動員技術等級標準
  • 標準:專業羽毛球運動員技術
  • 評定:“運動健將”稱號
  • 獲得:團體冠軍的運動員
國際級運動健將,運動健將,一級運動員,二級運動員,三級運動員,少年級運動員,

國際級運動健將

(一)湯姆斯杯、尤伯杯、蘇迪曼杯世界錦標賽:
1.獲得團體冠軍的運動員(個別成績很差者除外);
2.獲得團體第2、3名的運動員(上場率達到50%,取勝占上場次數的60%者);
(二)在奧運會、世界錦標賽和世界盃賽中,獲得單打、雙打、混雙前8名的運動員(包括並列第3、第5名)。

運動健將

凡符合下列成績標準之一者,可以申請授予運動健將稱號。
1.在湯姆斯杯、尤伯杯、蘇迪曼杯賽中,獲得團體前3名隊中除授予國際級運動健將外的其他運動員和第4至第6名的主力隊員(上場率達到50%,取勝占上場次數的60%者,以下同);
2.在奧運會、世界錦標賽和世界盃賽中,獲得單打、雙打、混雙第9至16名的運動員,
3.在亞運會、亞洲錦標賽中獲團體賽前3名的主力隊員,獲單打、雙打、混雙前6名的運動員;
4.在國際羽聯繫列大獎賽中,獲得單打、雙打、混雙前3名的運動員;
5.在10個以上國家參加的國際錦標賽或國際邀請賽中,獲得團體第2名的主力隊員和單打、雙打、混雙前3名的運動員;
6.在世界青年錦標賽中,獲得單打、雙打、混雙前2名的運動員;
7.在全國比賽中,獲得團體甲級隊前3名的主力隊員和獲得單打、雙打、混雙前6名的運動員;
8.在全國青少年比賽中,獲得甲組單打、雙打和混雙第1名的運動員;
9.在一個年度的正式比賽中,戰勝國際級或國家級運動健將中的3名選手的運動員。

一級運動員

凡符合下列成績標準之一者,可以申請授予一級運動員稱號。
1.在10個以上國家參加的國際錦標賽或國際邀請賽和國際羽聯繫列大獎賽中,獲得單打、雙打、混雙第4至第8名的運動員;
2.凡全國甲級隊前3名除授予運動健將外的其他運動員和第4至第8名的主力隊員;在全國比賽中獲得單打、雙打、混雙第6名至16名的運動員。
3.在世界青年錦標賽中,獲得單打、雙打、混雙第3至第8名(並列第5名)的運動員;
4.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或全國各系統比賽中,獲得單打、雙打、混雙前6名、團體賽前2名的主力隊員;
5.在全國青少年比賽中,獲得甲組單打、雙打和混雙第2至第4名,乙組各單項前2名的運動員;
6.在全國業餘體校比賽中,獲得甲組各單項冠軍的運動員。

二級運動員

凡符合下列成績標準之一者,可以申請授予二級運動員稱號。
1.凡在全國青少年比賽中,獲得甲組單打、雙打和混雙第5至8名,乙組各單項第3至6名的運動員;
2.在全國業餘體校比賽中,獲得甲組各單項第2至6名,乙組前2名的運動員;
3.在省轄市(專區、直轄市的區)或相當於省轄市的比賽以及各各 自治區、直轄市系統舉辦的比賽中,獲得單打、雙打、混雙前6名,團體賽前2名的主力隊員;
4.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舉辦的青少年比賽中,獲得單打、雙打、混雙前3名,團體冠軍的主力隊員,少年比賽各單項冠軍的運動員。

三級運動員

凡符合下列成績標準之一者,可以申請授予三級運動員稱號。
1.在一般市轄區或地、縣舉行的正式比賽中,獲得各單項第6名,團體第2名的主力隊員;
2.在省轄市(專區、直轄市的區)或相當於省轄市的少年比賽中獲得各單項前8名,團體前3名的主力隊員;
3.在不少於16名運動員參加的正式比賽中,獲得各單項前2名的運動員。

少年級運動員

凡符合下成績標準之一者,可以申請授予少年級運動員稱號。
1.代表地、市(專區、直轄市的區)參加省、區、市以上舉辦種少年比賽的運動員;
2.在縣或相當於縣的少年比賽中獲得各單項前8名、團體前3名的主力隊員;
3.在不少於16名少年運動員參加的正式比賽中,獲得各單項前3名的運動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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