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釋法之公民與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專家釋法之公民與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專家釋法之公民與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是2010年5月新華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石景光。本書結合案例,從實際操作的角度,對與勞動者維權有關的程式問題做一詳細的介紹。全書內容包括:勞動爭議調解、勞動爭議仲裁的一般規定、勞動爭議仲裁的申請和受理、勞動爭議仲裁的開庭和裁決、勞動爭議訴訟等六部分。

基本介紹

  • 書名:專家釋法之公民與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 作者石景光
  • ISBN:9787501192014
  • 類別:法律法規
  • 頁數:216
  • 出版社:新華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0-05-01
  • 裝幀:平裝
  • 開本:16開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目錄,前言,

內容簡介

所有的勞動爭議,都是“先仲裁後訴訟”嗎?發生勞動爭議後,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舉證責任是如何分配的?我和公司就因傷醫療費達成調解協定後,公司如果在協定約定期限內不履行,我還須走仲裁程式嗎?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是幾年?調解仲裁工作,是調整解決勞動爭議(特別是維護勞動權益)的重要手段,關係到勞動關係的和諧與社會的穩定。隨著我國保護勞動者權益的立法不斷健全,在勞動爭議曰益增多的情況下;完善勞動爭議的解決機制,對於實現“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的目標,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在《公民與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這本小書中,我們結合案例,從實際操作的角度,對與勞動者維權有關的程式問題做一詳細的介紹,希望它能成為每個勞動者的維權助手和參謀。

作者簡介

薛長禮,勞動法學博士,副教授。現任職於北京化工大學文法學院。

目錄

一、總則
1.什麼是勞動爭議?
2.勞動爭議有哪幾種處理方法?
3.勞動爭議的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是什麼關係?
4.《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主要調整哪些勞動爭議?
5.哪些與勞動相關的糾紛不適用《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6.解決勞動爭議應該遵循哪些原則?
7.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之間可以協商和解嗎?
8.勞動者遇到什麼情況可以直接請求勞動行政部門依法處理?
9.集體勞動爭議當事人如何參加勞動爭議處理?
10.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能不能作為勞動爭議案件處理的依據?
11.事業單位與聘用人員發生勞動爭議,如何解決?
12.什麼是協調勞動關係三方機制?
13.什麼是人事爭議?
14.用人單位不簽訂書面勞動契約,出現勞動爭議怎么辦?
15.勞動者不簽訂書面勞動契約,出現勞動爭議怎么辦?
16.怎樣證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
17.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對勞動者作了哪些保護性規定?
二、勞動爭議調解
1.哪些組織可以調解勞動爭議?
2.調解組織調解勞動爭議的程式是什麼?
3.什麼是勞動爭議調解協定書?
4.勞動爭議調解協定書有沒有強制效力?
5.用人單位不履行調解協定書怎么辦?
6.勞動爭議調解協定書與仲裁調解書有何區別?
7.什麼是《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十六條規定的支付令?
8.哪些情形下勞動者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9.我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後,單位同意支付10000元經濟補償金,但一直沒有支付,我應怎樣申請支付令?
10.申請支付令有哪些優點?
11.勞動者怎樣寫支付令申請書?
12.勞動爭議調解與勞動爭議仲裁是怎樣銜接的?
三、勞動爭議仲裁的一般規定
1.什麼是勞動爭議仲裁?
2.什麼是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3.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是怎樣設立、組成的?
4.發生勞動爭議後,我能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5.我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但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嗎?
6.什麼是勞動爭議仲裁當事人?
7.什麼是勞動爭議仲裁參加人?
8.勞動爭議仲裁當事人有哪些權利?
9.勞動爭議仲裁當事人有哪些義務?
10.什麼是勞動爭議仲裁共同當事人?
11.勞動爭議仲裁共同當事人有哪些種類?”
12.用人單位合併或者分立以後,怎么確定勞動爭議仲裁的主體資格?
13.我在勞務派遣公司工作,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怎樣確定?
14.用人單位承包經營期間發生勞動爭議的,誰是勞動爭議仲裁的當事人?
15.在仲裁、訴訟活動中,誰是法定代理人?
16.勞動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者死亡的,誰有資格參加勞動爭議仲裁?
17.個體工商戶是勞動爭議仲裁的當事人嗎?
18.用人單位招聘尚未解除勞動契約的勞動者,原用人單位的損失由誰承擔?
19.集體契約與勞動契約約定不一樣,勞動爭議仲裁時怎么辦?
20.什麼是代理?
21.什麼是勞動爭議仲裁代理人?
22.在勞動爭議仲裁中,當事人可以委託代理人參加仲裁活動嗎?
23.什麼是仲裁、訴訟活動中的授權委託書?
24.何謂民事訴訟中的第三人?
25.什麼是勞動爭議仲裁第三人?
26.勞動爭議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仲裁第三人的基本要求是什麼?
27.勞動爭議仲裁第三人在仲裁活動中的權利和義務有哪些?
28.誰可以成為勞動爭議仲裁案件的第三人?
29.勞動爭議仲裁案件第三人如何參加仲裁活動?
30.在勞動仲裁活動中,第三人有哪些權利義務?
31.擔任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員需要什麼任職條件?
32.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仲裁員職責是什麼?
33.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怎樣設立仲裁員名冊?
34.申請勞動爭議仲裁需要交費嗎?
35.勞動爭議仲裁應該按照什麼程式進行?
36.勞動爭議仲裁哪些情形不公開審理?
四、勞動爭議仲裁的申請和受理
1.怎樣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2.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怎樣受理勞動爭議仲裁申請?
3.什麼是勞動爭議仲裁時效?
4.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是多長時間?
5.勞動爭議仲裁時效從哪天開始起算?
6.什麼是勞動爭議仲裁時效中斷?
7.什麼是勞動爭議仲裁時效中止?
8.勞動者可以口頭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嗎?
9.勞動仲裁申請書應該怎樣寫?
10.仲裁申請滿足什麼條件,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才受理?
11.勞動爭議仲裁申請被受理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12.當事人應該向哪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13.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怎樣審查勞動爭議仲裁申請?
14.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申請不予受理或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應該怎么辦?
15.怎么寫勞動爭議仲裁答辯書?
16.勞動爭議仲裁被申請人不提交答辯書對仲裁程式有什麼影響?
五、勞動爭議仲裁的開庭和裁決
1.勞動仲裁委員會開庭裁決的程式是什麼?
2.勞動仲裁庭有哪些組成形式?
3.勞動仲裁的當事人可以自己選定仲裁員嗎?
4.勞動爭議仲裁庭有哪些職責?
5.當事人怎樣獲知勞動爭議仲裁庭的組成情況?
6.如果仲裁員是對方當事人的朋友,怎么辦?
7.仲裁員有哪些迴避的方式?
8.當事人不能在確定的開庭日期出庭時怎么辦?
9.對方當事人拒不出庭或無故中途退庭的該怎么辦?
10.在勞動仲裁過程中碰到某些問題需要鑑定時,該怎么辦?
11.勞動仲裁庭開庭過程中,當事人怎樣進行質證?
12.勞動仲裁庭開庭過程中,當事人怎樣進行辯論?
13.勞動仲裁庭開庭過程中,什麼是當事人最後陳述?
14.勞動爭議仲裁中,舉證責任是如何分配的?
15.在勞動爭議仲裁、訴訟活動中,證據有哪些分類?
16.關鍵證據被用人單位掌握的,勞動者應該怎么辦?
17.什麼是開庭筆錄?開庭筆錄出錯,當事人該怎么辦?
18.仲裁開始後,當事人可不可以自行和解?
19.勞動仲裁中的和解與調解有何不同?
20.什麼是仲裁調解書?
21.勞動爭議仲裁庭在裁決前必須調解嗎?
22.勞動爭議仲裁中的調解,應遵循什麼原則?
23.勞動爭議仲裁中的調解,包括哪些程式?
24.當事人能否對仲裁調解書反悔?
25.勞動爭議調解組織的調解協定書與勞動爭議仲裁庭的調解協定書在效力上有何區別?
26.勞動爭議案件應在多長時間內仲裁結案?
27.仲裁庭裁決時,哪些勞動爭議案件可以先行裁決?
28.仲裁過程中申請人急需對方的賠償金,可以先予執行嗎?
……
六、勞動爭議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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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蓬勃發展,不僅極大地提高了我國的綜合國力和顯著改善了人民的物質與文化生活,而且也成為推動我國法治建設“再上層樓”的巨大動力。1997年召開的中國共產黨第十五次全國代表大會,把“依法治國”確立為治國的基本方略,將“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確定為社會主義現代化的重要目標,並提出了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重大任務;199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載入了憲法;2004.年,“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載入憲法。目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基本形成,為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實現國家的長治久安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全面推進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制建設事業,不僅需要培養和造就大批的法律專門人才,而且也有賴於全體公民法律意識的樹立和提高。開展各種形式的法治宣傳和教育,就是實現這一目標的有效途徑。改革開放以來,黨和政府十分重視積極推動在全體公民中樹立法治觀念。從1985年起,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先後通過了五個在全民中普及法律知識的決定,並已連續實施完成了四個五年的普法規劃。黨的十六大報告中明確提出,加強法制宣傳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質,尤其要增強公職人員的法制觀念和依法辦事能力。為此,黨和國家領導人率先垂範,僅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先後組織了20多次有關法治的集體學習。這對於推動全社會學習法律知識、樹立法治觀念,起到良好的示範作用。同時,國家組織開展各種形式的法治宣傳教育活動,還把每年的12月4日(即現行憲法頒布日)確定為中國的法制宣傳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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