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閉原則

封閉原則是一個有傾向於完成而尚未閉合的圖形易被看作一個完整的圖形。例如,僅僅看到對稱布局的四個直角,就感到由這四個直角所包圍的正方形;缺了一個角的三角形仍被看成是完整的三角形。又如把並排等距的一組垂直線段兩兩相對加上橫向短線,就會把有四條橫線包圍的每兩條豎線看成一個整體。這些圖形雖未閉合,或距閉合甚遠,但其輔助線的傾向引導我們把它們視為整體,也可以說其中包含力的作用和動態趨勢。即使把其中相互背離的兩條線單獨取出來放在一起,距離再近人們也會感到其貌合神離的狀態。

達到這種閉合的效果一般需要兩個條件:
(1)不完整的視覺對象在完整時呈簡單形狀;
(2)這一簡單形狀具有某種合乎邏輯的連續性。
在建築環境中,例如一個敞廳,人們把他看作一個完整的空間場所,原因在於其完整的形態為簡單矩形,並以其四角保持著周邊的連續性。城市廣場也屬類似實例。相互有圍合傾向的建築,被圍合的空間往往給人以較強的領域感。如果是住宅區,其中的居民就會因此而加強交往,減少陌生行人流量,有利於建立居民的控制感、安全感和責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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