寺丞廳

機構名。清代太常寺所設內部機構之一。寺丞廳設滿、漢寺丞各二人,秩正六品,掌管祭祀時委派執事人員,辦理挑選讀祝、贊禮等官以及管理本寺官員之京察、考績並堂司公費、雜項、飯食銀兩支銷等事宜。

初沿明制, 寺丞為正印官,乾隆十三年(1748)改寺丞為屬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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