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應縣公安局

寶應縣公安局

寶應縣公安局是縣政府主管全縣公安工作的職能部門,領導、管理全縣範圍內的公安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寶應縣公安局
  • 類型:公安局
  • 地點:寶應縣
  • 職責:負責依法管理全縣社會治安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地理位置,

主要職責

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公安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指導、檢查、監督全縣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響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分析形勢,當好參謀,制定對策,並依法組織實施。
(三)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負責對《刑事訴訟法》及其他法律規定的刑事案件的偵察、預審工作。
(四)組織、指導、監督全縣公安機關治安行政管理工作,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協調處理重大治安事故和群體性事件。組織、指導、監督重大活動的安全保衛工作。
(五)維護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加強車輛及駕駛員的依法管理。
(六)指導、檢查、監督全縣公安機關的執法活動。
(七)指導、監督、協調全縣消防工作和公安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八)指導、監督全縣公安機關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村(居)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以及組織大型活動的治安保衛工作。
(九)指導、監督、實施全縣公安機關對信息網路的安全監察工作。
(十)指導、監督、實施全縣公安機關依法承擔的執行刑罰和監督、考察工作;指導、監督、實施對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十一)依法管理國籍,組織、指導出境、入境和外國人在我縣居留、旅行的有關管理工作。
(十二)依法管理戶口、居民身份證、槍枝彈藥、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和特種行業的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
(十四)組織、指導防範、處置邪教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
(十五)組織、指導、協調對恐怖活動的防範、偵察工作。
(十六)組織實施對黨和國家領導人以及重要外賓來我縣的安全警衛工作。
(十七)制定全縣公安機關裝備、被裝配備等警務保障制度,組織實施相關保障工作。
(十八)制定全縣公安機關人員教育、培訓及公安宣傳的方針和規劃,檢查監督落實情況;按規定許可權任用幹部。
(十九)制定全縣公安隊伍監督管理工作規章制度,分析隊伍現狀,組織實施督察工作;按規定許可權實施對幹部的管理和監督;查處全縣公安隊伍違法違紀案件,指導全縣公安隊伍思想作風、工作作風建設。
(二十)受理公民報警救助。
(二十一)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寶應縣公安局內設6個綜合管理機構、14個執法勤務機構。
(一)綜合管理機構
綜合管理機構6個,其中政治處為副科級建制,其餘均為正股級建制。
1、辦公室
掌握全縣公安工作情況,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組織開展調查研究,起草、審核重要檔案和報告;綜合分析研究社會治安情況,收集、報告重要公安信息;負責對外接洽、公務接待工作的協調安排及重要會議的會務工作;負責公安統計、機要、檔案管理及保密工作;負責縣局決策部署和目標任務的督辦考核工作;承擔文電收發處理和上報下發檔案的審核工作;辦理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2、政治處
既是公安局黨委主管全縣公安政治工作的辦事機構,也是負責指導全縣公安機關隊伍建設的行政職能部門。下設組織人事科、宣傳科、教育訓練科和輔警管理科。
(1)組織人事科
負責全縣公安機關幹部人事工作;負責全縣公安系統機構編制、吸收錄用人民警察工作;負責全縣公安民警的警銜管理、優撫等方面的有關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做好乾部人事、考核任免、檔案管理、勞動工資、保險福利及民警因公(私)出境的政審報批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做好離退休幹部的服務和保障工作;負責政治處後勤行政事務工作。
負責公安機關黨的組織建設和基層組織建設工作;負責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局黨委的決議,組織黨員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及黨的基本知識不斷提高黨員素質;負責對黨員進行經常性的教育管理的監督工作;負責落實局機關黨支部的學習制度、組織生活制度和民主評議黨員制度;按照黨章要求做好發展黨員工作。
(2)宣傳科
負責全縣公安社會宣傳及警察文化工作;組織開展立功創模活動和表彰獎勵工作;負責全縣公安新聞工作,負責與新聞單位的聯繫、協調與溝通,辦好報刊、影視等公安專欄、專版;指導並開展公安機關的精神文明建設活動和全縣見義勇為工作;負責政治處綜合性材料、檔案處理、重要政工會議會務及後勤行政事務。
(3)教育訓練科
負責指導公安隊伍正規化建設;組織、指導全縣公安機關開展普通民警、領導幹部的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制定並實施公安教育發展規劃和民警崗位業務、學歷培訓等計畫,負責全縣公安民警的政治理論學習、思想作風和職業道德的教育管理工作。
(4)輔警管理科
負責全局輔警的計畫審核、招錄、政審培訓和行政管理工作。
3、信訪室
接待並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公安機關及人民警察違法違紀、失職瀆職行為的控告;受理對公安機關做出的處理決定或檢驗鑑定結論不服而提起的申訴;受理控告申訴以外的涉及公安機關的信訪事項,指導派出所開展信訪工作。
4、審計科
負責對有財務收支的部門進行財務收支的定期審計和對離任領導進行經濟責任審計。
5、後勤管理科
負責全局經費預算、使用及管理工作;負責全局公安裝備、被裝的計畫、調拔、供應和管理;管理局機關國有資產和機關房產、基建工作;管理和調度局機關機動車輛;管理局機關生活服務設施建設,為全機關提供後勤服務。
6、監察室
負責全縣公安機關的黨風、黨紀、政紀的宣傳教育和全體公安民警遵紀守法的監督;負責全局違紀案件的查處工作。
另按規定設立紀委、工會、機關團委。
(二)執法勤務機構
執法勤務機構14個,其中指揮中心、國內安全保衛大隊、治安大隊、交通巡邏警察大隊、刑事警察大隊、經濟案件偵查大隊、監管大隊、網路安全監察大隊和巡防大隊為副科級建制,其餘均為正股級建制。
1、指揮中心
按照“統一、權威、高效”的原則,協助領導處置重大緊急事件;負責接報警和指揮處警工作;負責授權的警務指揮及協調工作;負責調查研究和起草重要檔案;負責全縣涉警敏感輿情引導控制工作;負責指導全縣公安機關治安巡邏防範工作。
下設綜合科、接處警中隊和巡防指導科。
2、科技情報大隊(科技科和情報信息中心)
負責全縣技術防範工作、協調、組織全縣社會治安防控體系;負責全縣治安監控點,區域電腦聯網報警系統的監控工作;負責加強公安高新技術裝備工作;負責公安科技的規劃、指導、建設工作;負責綜合運用計算機通訊,資料庫處理技術以及電子地理信息技術等;負責全局各類信息的扎口管理,包括信息匯集、綜合分析、上報下達;對全縣公安工作和隊伍建設、全局中心工作提供決策建議。
3、警務督察大隊
組織、實施全縣公安機關的警務督察工作;圍繞公安中心工作和重大警務活動開展現場督察;受理和現場處置民眾的投訴舉報;實施對公安機關及人民警察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情況的監督。
4、國內安全保衛大隊
負責指導全縣國內安全保衛工作;負責實施對危害社會政治穩定和國內安全案件的偵察、處置工作;負責指導宗教、民族領域的安全保衛及依法處置邪教、有害功法工作;開展隱蔽戰線秘密力量建設;指導並開展境外調研和專案派遣工作;負責對“法輪功”及有害氣功的情況信息蒐集上報和物建隱蔽力量開展工作;負責對“法輪功”及有害氣功涉案人員的調查控制和案件的偵查破案工作;指導派出所對“法輪功”及有害氣功開展工作;承辦上級交辦的案件和有關事項。
下設偵察保衛中隊、社會調查中隊、情報研究室和“610”工作科。
5、治安警察大隊
負責全縣社會治安管理,研究工作對策;指導全縣治安防範工作;指導派出所、治保、保全聯防等開展群防群治工作;負責偵辦、指導治安行政案件的查處審核和治安部門管轄的刑事案件的偵查工作;指導、監督、實施特種行業、公共場所和槍枝彈藥、爆炸物品、危險物品的管理工作;負責突發性、群體性、暴力性事件預防處置和大型活動的安全保衛工作。負責全縣經濟文化保衛工作;收集和掌握經濟文化系統的敵社情,預防和處置各類不安定事端;負責維護縣級黨政機關正常工作秩序;協助查處內部單位刑事、治安案件。
負責全縣各類戶口的管理、審核、審批工作;組織、指導全縣人口信息的採集、核對、變更及全縣人口綜合信息系統的建設與維護工作;指導落實全縣居民身份證的管理及制發證工作;負責對全縣公安人口管理基礎工作進行檢查和指導。
下設勤務中隊、場所行業管理中隊、戶政管理中隊、社區民警管理中隊、案件查處中隊、城管治安管理中隊、經濟文化保衛中隊。
6、交通巡邏警察大隊
依法對全縣道路交通進行管理;負責路面交通安全和治安管理工作;負責道路交通違章的查糾,交通事故的調查、勘查與處理;負責全縣車輛的發牌、發證、檢驗和駕駛員的發證、考核工作;參與道路建設、交通安全設施的規劃、安裝和驗收;負責並協調交通安全宣傳工作。
下設勤務中隊、法宣中隊、事故處理中隊、秩序中隊、車輛管理所、違法處理中心、非機動車管理所、城區一、二中隊、范水中隊、小官莊中隊、射陽湖中隊、曹甸中隊、涇河中隊、山陽中隊和夏集中隊。
7、刑事警察大隊
負責全縣刑事偵查業務工作,研究刑事犯罪活動規律和特點,制定打擊、控制、防範對策;負責偵破刑法規定的由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參與上級公安機關組織的跨區域流竄犯罪和系列性案件的偵破;負責全縣刑事特情、情報資料、刑事技術等刑偵基礎工作的管理與套用,為基層提供信息查詢和技術支持;負責全縣派出所自辦刑事案件到刑事拘留環節後的所有工作;負責研究案情,充分開展研判,擴大線索,提高破案率;根據案件辦理情況,及時發布預警信息,指導相關部門開展巡邏防範工作。
下設勤務中隊、公安局刑事技術室、案審中隊和情報偵察中隊及城區中隊、農村中隊、重案中隊、緝毒中隊,簡稱刑事偵查一、二、三、四中隊。
8、經濟案件偵查大隊
負責全縣經濟犯罪案件偵查工作;負責辦理和參與偵查上級交辦的重大經濟犯罪案件;負責全縣經濟犯罪逃犯緝捕工作;研究全縣經濟犯罪動態,制定工作對策,開展經偵協作。
下設勤務中隊和經案偵查一、二、三中隊。
9、技術偵察大隊
根據授權負責全縣公安機關技術偵察工作,為偵察破案提供技術支撐;採集上傳社會治安動態及刑事案件發破信息;開展案件信息的串並分析和綜合研判。
10、出入境管理大隊
受理、審核公民出國境申請;受理、審核境外人民員簽證、證件申請;處理國籍事務;收集、處理出入境情報信息,查處出入境違法活動;負責對派出所境外人員管理工作的業務指導以及有關警種涉及境外人員管理工作的政策指導;指導賓館、飯店做好境外人口住宿登記工作;歸口掌握當地公安機關涉外案(事)件查處,境外人口管理工作情況等。
11、監管大隊
負責羈押依法刑拘、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和短刑罪犯;組織開展對在押犯的教育、管理,配合有關部門開展獄政攻勢,協助破案,調查掌握看守工作情況,研究制定看守工作的有關規章制度。負責對治安拘留、司法拘留人員的教育管理工作。
下設拘留所、看守所和偵審中隊。
12、網路安全監察大隊
負責網路安全管理、網路犯罪案件偵查和虛擬社會的管理;負責全縣公安機關通信保障工作。
下設勤務中隊、計算機安全監察中隊。
13、法制大隊
負責全縣公安法制工作的規劃及基層法制工作的指導;承辦與公安工作有關的規範性檔案的起草或審核;負責全縣勞教案件的審批工作;承辦公安行政複議、訴訟、聽證、賠償工作;指導檢查公安執法工作,進行內部執法監督,組織執法質量考評;開展法律諮詢、法制培訓工作;調查研究公安執法中的問題,制訂相應對策。
14、巡防大隊
負責城區及周邊地區的治安巡邏防控、城區110接處警工作;負責城區周邊治安查報站和城區周邊卡口的日常設卡盤查工作;負責防暴工作和參與突發性事件、群體性事件的處置工作。
負責整合全縣視頻監控資源,協助規劃和設立視頻監控網路;收集各種視頻資料,開展視頻偵查;通過視頻巡查,發現並抓獲各類違法犯罪嫌疑人;利用視頻管理交通並為社會各界提供服務。
負責對全縣公共複雜場所、人員密集地區和案件高發地段的監測,跟蹤、守候、防範和控制,發現和抓獲各類違法犯罪嫌疑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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