寮國國會

寮國國會

寮國國會原稱最高人民議會,1975年12月2日寮國人民民主共和國成立之日由寮國省、縣兩級人民議會選舉產生。1991年8月14日,寮國最高人民議會二屆六次會議決定將最高人民議會改稱國會,同時撤銷地方省縣兩級人民議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寮國國會
  • 原稱:最高人民議會
  • 時間:1975年12月2日
  • 現稱國會
簡史,地位,議員選舉,職權,組織結構,會議制度,立法程式,議員制度,黨團辦事機構,對外交往,

簡史

寮國歷屆國會簡況如下:
第一屆(1975年至1988年),1975年12月2日選舉產生,議員45人。最高人民議會議長:蘇發努馮。
第二屆(1989年至1992年),1989年3月26日選舉產生,議員79人。最高人民議會議長:諾哈·馮沙萬
第三屆(1992年至1997年),1992年12月20日選舉產生,議員85人。國會主席:沙曼·維亞吉
第四屆(1997年至2002年),1997年12月21日選舉產生,議員99人。國會主席:沙曼·維亞吉。
第五屆(2002年至2006年),2002年2月23日選舉產生,議員109人。國會主席:沙曼·維亞吉。
第六屆(2006年6月至今),2006年6月17日選舉產生,議員115人。國會主席:通邢·塔馬馮。

地位

憲法規定,國會是國家最高權力機構和立法機構,有權決定國家各項基本事務,監督國家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的活動。

議員選舉

國會議員由地方直接選舉產生。18歲以上寮國公民均擁有選舉權,21歲以上寮國公民均有權參選國會議員(被人民法院剝奪上述兩種權力或精神失常者除外)。有關選舉所需費用由政府財政支出。
議員選舉主要規則:全國以省級行政區劃設立選區。各選區每5萬人中選舉1名議員。人口少於15萬人的省可選舉3名議員。議員選舉時,由國會成立國家選舉委員會和各省、縣、村選舉委員會負責選舉事宜。全國各級黨政機關和民眾團體均有權向本地選舉委員會提交參選人名單,也可徑向國家選舉委員會提交名單。
2006年4月30日,寮國第六屆國會議員選舉投票在全國17個選區、5127個投票點進行,投票工作當天圓滿順利完成。此次選舉採取差額選舉形式,在175名候選人中選舉產生115名第六屆國會議員。5月9日,寮國國家選舉委員會公布第六屆國會議員選舉結果,新當選的115名第六屆國會議員中,有老黨中央委員10人,其中4人為老黨中央政治局委員,分別是時任萬象市市長通辛·坦馬馮、副總理波松·布帕萬、副總理通倫·西蘇里、國會副主席巴妮·葉陶都(女)。新一屆國會議員中有女性29人,平均年齡53歲,最低36歲,最高69歲;擁有學士學位22人,碩士以上學位32人;來自中央機關41人,來自地方各省74人,企業家3人;五屆國會議員中有47人連任。

職權

寮國國會的主要職權是:制定、修改和批准憲法;審查批准、修改和廢除法律;規定、改變和取消稅收;審查批准國家戰略性社會經濟發展計畫和財政預算;根據國會常務委員會的提議,選舉和罷免國家主席、副主席;根據國家主席的提議,審查批准政府的組成和解散政府;根據國會常務委員會的提議,選舉和罷免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和人民檢察院總檢察長;根據政府總理的提議,決定設立或撤銷部和相當於部的國家機構、省和市,決定省和市的管轄地區範圍;決定特赦;根據國際法及程式,決定同外國締結的條約和協定的批准或廢除;決定戰爭與和平的問題;維護憲法和法律的尊嚴。

組織結構

寮國國會主席依法主持國會常委會工作,召集國會召開全體會議或常委會會議。
寮國國會下設6個專門委員會:外事委員會、民族委員會、經濟計畫財政委員會、社會文化委員會、國防治安委員會、法律委員會和辦公廳。此外,還設有國際議會聯盟寮國委員會,主席由國會主席兼任。

會議制度

國會每屆任期5年,每年召開兩次全體會在每年6月和12月。特別會議由國會常委會決定或由三分之二以上的議員提議召開。

立法程式

國會主要審議和批准政府工作報告、財政預算報告和各項法律草案、修正案。
審議和批准法律草案和修正案的程式:(一)憲法規定的有權提交法律草案和修正案的部門需提前向國會常委會申請,通報法律草案和修正案的目的和理由。國會常委會在收到申請15個工作日內需對申請作出書面答覆。(二)有關部門應在國會全體會議召開60日之前向國會常委會提交法律草案或修正案文本。(三)國會常委會將有關草案文本送交法律委員會和相關委員會審議,法律委員會和相關委員會負責詳細審議並向常委會報告審議結果。(四)國會常委會有權決定採取何種形式就草案內容徵詢公眾意見。(五)國會常委會決定由提交草案部門或相關國會委員會負責人向國會全體會議提出審議請求。(六)國會主席責成專門審議小組在大會上對草案進行逐段解釋,供議員質詢、審議後,進行不記名或記名投票表決。

議員制度

議員的權利和義務
宣傳黨的方針政策、國家法律法規和國會決議;按各自所屬選區,參與國家和地方各級行政機關日常工作,對行政部門制定社會經濟發展計畫、規劃提出意見;出席國會會議,本著負責任的態度對國會審議草案進行研究、質詢和投票表決;在國會全體會議上對國家主席、國會主席、政府總理等行政官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進行質詢;為提出控訴申請的公民提供諮詢,就有關控訴向所屬選區議員團提出公正合理的意見;向所屬選區議員團和專門委員會定期匯報自身工作;每年至少兩次向所屬選區的選民匯報自身工作,聽取選民意見、需求以便匯總後向國會反映;出席所屬選區黨政機關和民眾團體重大活動;獲取開展工作所需的信息。
議員豁免權
未經國會或國會常委會批准,不得對國會議員實施拘捕、拘留或刑事起訴。如確有必要對國會議員實施緊急拘捕,有關拘捕部門應立即向國會或國會常委會報告,並請示下一步採取何種行動,在此期間對國會議員實施的審查審訊,不得妨礙該議員出席國會會議。

黨團辦事機構

寮國人民革命黨是寮國唯一合法的政黨和執政黨。寮國國會不設議會黨團。各國會議員在各自所屬選區組成選區議員團開展工作。同時各議員必須隸屬某個專門委員會,各專門委員會也可作為議員集體辦公的獨立部門。

對外交往

寮國國會對外交往工作由國會外事委員會負責,國會辦公廳外事局具體實施。外事交往經費主要來自政府財政支出,少量來自外國或國際組織援助。國會主席、副主席出訪需報老黨中央審批,部級和以下團組出訪由國會主席或副主席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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