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作藝術辯證規律

寫作藝術辯證規律 指在寫作過程中客觀存在並經常出現的諸多既矛盾又統一的哲學原理。任何藝術作品的內容都包含著許多矛盾因素的對立統一。如:形與神、虛與實、真與假、美與醜、動與靜、剛與柔,平與奇、莊與諧等等。如何正確地認識和處理好這一系列複雜的矛盾關係,對文學創作的成敗有著十分重大的關係。凡成功的作品,都是恰到好處地運用了寫作辯證規律,使表面上對立的矛盾,得到內在的和諧的統一。我國的古典文藝理論,從曹丕的《典論論文》、陸機的《文賦》到鐘嶸的《詩品》,劉勰的《文心雕龍》等,都在一定程度上包含著樸素的唯物辯證法思想。如陸機在《文賦》中說,作文而所難者,在於“意不稱物,文不逮意”。他所淪及物和意,文和意的關係,就頗含辯證法的觀點;而清末文藝理論家劉熙載的《藝概》,則是我國第一郎系統地以辯證思想研究寫作規律的理論著件。《藝概》全書,寫作者自覺地用辯證的方法總結前人的寫作經驗,研究探討寫作規律,是豐富提高藝術表現力的重要途徑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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