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跟蹤督辦

審計跟蹤督辦是指有審計專門機構或專門人員對審計決定的落實、審計意見和建議的採納、黨政領導對審計情況批示的結果和審計移送相關部門案件的查處等情況的審計跟蹤和督辦落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審計跟蹤督辦 
  • 類型:經濟術語
內容,發展,

內容

審計跟蹤督辦主要有四個方面的內容:
一是審計決定的落實情況。對有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行為,依法作出的處理、處罰的審計決定要跟蹤督辦。
二是審計意見和建議的採納情況。根據對被審計單位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作出的評價,提出的要求被審計單位自行糾正事項和改進建議要跟蹤督辦;對被審計單位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收支和財務收支行為,審計部門認為應該由有關主管部門處理、處罰而對這些主管部門作出的審計建議要跟蹤督辦。
三是移送司法紀檢監察機關的案件查處情況。對被審計單位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行為和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違反黨紀政紀移送紀檢監察機關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機關查處的案件的結果,要跟蹤督辦。
四是黨政領導對審計情況的批示落實情況。領導批示是解決問題的有效途徑,但問題是否真的得到解決,領導批示是否真的得到落實,審計要跟蹤追擊,督辦落實。

發展

審計跟蹤督辦作為後續審計工作非常重要,一定要抓好抓實。必須從機構上、人員上、制度上、方法上進行積極的探索。
第一,成立跟蹤督辦專門機構。配備高素質的審計人員。審計跟蹤督辦是一項政策性很強的工作。它不僅要求審計人員具備豐富的工作經驗。熟悉審計業務,而且要有較高的政治素質,熟練掌握審計法律法規。審計跟蹤督辦不同於過去一般的審計回訪,必須在審計機關內部成立專門機構,或叫“審計督察室”,或叫“審計執法檢查室”,並將現有的審計法制機構併入該機構,使審計跟蹤督辦機構從審計質量控制、審計質量檢查、審計法律事務辦理到審計結果跟蹤督辦一條龍式的的開展工作。為了工作上的方便,該機構可高配負責人,以提高審計跟蹤督辦工作的地位。
第二,建立健全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範審計跟蹤督辦工作。審計跟蹤督辦作為一項審計執法行為,需要相關的法律、法規提供法律依據,賦予法律權力。同時也對其執法活動進行規範和約束。而我國現行的審計法律、法規和審計準則在跟蹤督辦方面還是空缺,沒有明確完善的法律法規條文。因此,當務之急是要儘快建立完善的相關法律、法規和審計跟蹤督辦的審計規定或辦法,並逐步形成規範的審計跟蹤機制。
第三,根據不同的審計跟蹤督辦對象和內容。採取多種方式方法,突出跟蹤重點,搞好審計跟蹤督辦工作。審計跟蹤督辦將是審計機關的一項日常工作。必須組織好、落實好。一是要制定審計跟蹤督辦工作計畫和實施方案。要對審計項目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落實,就必須進行周密的安排和科學的組織實施。針對每個具體審計項目情況。制定實施方案。對跟蹤檢查的內容、重點、目的以及人員分工和時間安排,都要提出明確的要求。在制定工作計畫時,要留有餘地,保證領導批示情況能督辦落實。二是要針對不同的項目採取不同的方法。對重點項目要進行重點跟蹤。對審計結果一定要實地檢查追蹤落實;對一般項目可以採取讓被審計單位反饋落實意見,或下發書面調查表等方式進行跟蹤調查。
第四,及時反饋情況,促進“雙整改”,切實提高審計工作質量和水平。對跟蹤督辦的情況。要分析研究,對屬於審計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要及時向相關審計業務科室反饋。以便改進工作;對被審計單位沒有落實審計決定的行為。要下達審計決定限期落實通知。或依照有關規定藉助法律手段強制執行;對審計意見和建議沒有被採納的要區別情況。屬審計建議不能採納或不好採納的,要自找原因,提高審計建議的針對性和操作性,屬被審計單位有意不採納的,要督促整改。同時,要將審計跟蹤督辦結果如實向黨政機關和上級審計機關報告,供領導決策參考。此外,要藉助輿論力量,把審計跟蹤督辦情況公之於眾。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從而促進審計結論的落實和審計成果的轉化,切實提高審計成果的質量和水平。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