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報告書

審計人員根據審計完成情況和審計結果編寫,並遞送被審計單位或有關部門的書面報告。審計報告書一般包括審計概況、審計過程、審計結果、審計結論和審計說明幾個方面。審計概況主要闡明審計任務,審計工作的主要做法,取得的主要收穫。審計過程主要扼要敘述採用了什麼方法,_進行了哪些方面審査,發現了哪些問題。審計結果要實事求是地根據審査所取得的證據編寫。審計結論應根據審計結果提出結論性評語。評語可以是正面的肯定性評語,也可以是反面的否定性評語。在審計結論中,還應針對被審計單位存在的間題,提出改善經營管理的建議。審計說明是對評語進行說明,一般用確鑿數據證明結論是正確的。

審計報告書具有下列幾個特點:
(1) 它是根據審計過程所蒐集的證據,經過去偽存真,而後編寫的,因此,是一份有根有據的審計工作總結。
(2) 根據審計證據,以審計機關或審計專家的身份作評語,它是一份能起公證作用的證明書。
(3) 根據審計過程所發現的問題,提出合理合法的建議,因此,是一份有份量的建議書。
(4) 它的評語和決定,是對被審計單位財經工作的評價,如果是由審計機關作出的報告書,這種評語和決定就具有法律的強制性,審計單位必須執行,它的主管部門也有責任監督被審計單位執行審計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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