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審計報告

社會審計報告是指註冊會計師根據獨立審計準則的要求,在實施了必要的審計程式後出具的,用於對被審計單位年度會計報表發表審計意見的書面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社會審計報告
  • 含義:根據獨立審計準則的要求
  • 方法:在實施了必要的審計程式後出具的
  • 類型:審計報告
基本分類,主要內容,

基本分類

(一)標準審計報告
1.財務報表已經按照適用的會計準則和相關會計制度的規定編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被審計單位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
2.註冊會計師已經按照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的規定計畫和實施審計工作,在審計過程中未受到限制。 注意:審計過程未受阻礙和限制是明確審計範圍未受限制,注意此點同保留意見和無法表示意見範圍受限的區別;不存在未與調整、未與披露的重要性水平以下的事項,要區別此點與保留意見和否定意見中重要事項的不調、不披。
(二)非標準審計報告
1.審計報告的強調事項段
強調事項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 可能對財務報表產生重大影響,但被審計單位進行了恰當的會計處理,且在財務報表中作出充分披露;
(2)不影響註冊會計師發表的審計意見
2.非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和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第一、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如果認為財務報表整體是公允的,但還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註冊會計師應當出具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1)會計政策的選用、會計估計的作出或財務報表的披露不符合適用的會計準則和相關會計制度的規定,雖影響重大,但不至於出具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
(2)因審計範圍受到限制,不能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雖影響重大,但不至於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第二、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
經過審計後,如果認為財務報表沒有按照適用的會計準則和相關會計制度的規定編制,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被審計單位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註冊會計師應當出具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
第三、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註冊會計師在審計過程中,如果審計範圍受到限制可能產生的影響非常重大和廣泛,不能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以至於無法對財務報表發表審計意見,註冊會計師應當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主要內容

(1)標題
審計報告的標題應當統一規範為“審計報告”。
(2)收件人
審計報告的收件人是指註冊會計師按照業務約定書的要求致送審計報告的對象,一般是指審計業務的委託人。審計報告的致送對象通常為被審計單位的全體股東或董事會
(3)引言段
審計報告的引言段應當說明被審計單位的名稱和財務報表已經過審計,並包括下列內容:指出構成整套財務報表的每張財務報表的名稱;提及財務報表的附註;指明財務報表的日期和涵蓋的期間。
(4)管理層對財務報表的責任段
管理層對財務報表的責任段應當說明,按照適用的會計準則和相關會計制度的規定編制財務報表是管理層的責任,這種責任包括:設計、實施和維護與財務報表編制相關的內部控制,以使財務報表不存在由於舞弊或錯誤而導致的重大錯報;選擇和運用恰當的會計政策;作出合理的會計估計
(5)註冊會計師的責任段
註冊會計師的責任段應當說明下列內容:註冊會計師的責任是在實施審計工作的基礎上對財務報表發表審計意見。註冊會計師按照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的規定執行了審計工作。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要求註冊會計師遵守職業道德規範,計畫和實施審計工作以對財務報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錯報獲取合理保證;審計工作涉及實施審計程式,以獲取有關財務報表金額和披露的審計證據。選擇的審計程式取決於註冊會計師的判斷,包括對由於舞弊或錯誤導致的財務報表重大錯報風險的評估。在進行風險評估時,註冊會計師考慮與財務報表編制相關的內部控制,以設計恰當的審計程式,但目的並非對內部控制的有效性發表意見。審計工作還包括評價管理層選用會計政策的恰當性和作出會計估計的合理性,以及評價財務報表的總體列報;註冊會計師相信已獲取的審計證據是充分、適當的,為其發表審計意見提供了基礎。
(6)審計意見段
審計意見段應當說明,財務報表是否按照適用的會計準則和相關會計制度的規定編制,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被審計單位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
(7)註冊會計師的簽名和蓋章
審計報告應當由註冊會計師簽名並蓋章。
(8)會計師事務所的名稱、地址及蓋章
審計報告應當載明會計師事務所的名稱和地址,並加蓋會計師事務所公章。註冊會計師在載明會計師事務所地址時,標明會計師事務所所在的城市即可。
(9)報告日期
審計報告應當註明報告日期。審計報告的日期不應早於註冊會計師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包括管理層認可對財務報表的責任且已批准財務報表的證據),並在此基礎上對財務報表形成審計意見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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