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回訪

審計回訪亦稱續審回訪,指在審計結論和處理決定發出後的一定時期內,對原審計事項進行後續檢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審計回訪
  • 別稱:續審回訪
  • 主要內容:審計
  • 詳解:對原審計事項進行後續檢查
審計回訪的程式,審計回訪的方法,

審計回訪的程式

(1)對被審計單位發出審計結論3個月後,由原審計組確定回訪日期並向領導提出回訪申請。
(2)經領導批准後,與被審計單位聯繫,商定回訪時間、地點和方式,擬定並發出回訪通知,要求被審計單位按通知規定的內容準備好匯報材料。
(3)由審計機關領導和原審計組的人員組成回訪組,按商定的時間、地點、方式、內容進行回訪。
(4)整理回訪記錄,與原審計檔案一起立卷保管。

審計回訪的方法

一是原審計小組到被審計單位實地檢查,進行座談,認真聽取意見;
二是被審計單位負責人與有關人員到審計機關座談,檢查執行情況,相互交換意見。
從實踐看,審計回訪不僅對促使被審計單位認真執行審計決定,改進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有重要的作用,而且也有利於審計工作質量和審計機構威信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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