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長市審計局

主管全市審計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審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參與起草研究制定審計、財經方面的政策措施,提出相關建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長市審計局
  • 地點:天長市
  • 性質:審計局
  • 職責:主管全市審計工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
(二)制定並組織實施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制定並組織實施年度審計工作計畫,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據有關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的法律法規和國家其他有關規定進行審計評價,在法定職權範圍內作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市長提交年度市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市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向市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市政府、滁州市審計局報告和向市政府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及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做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
1、市本級財政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情況,市直各部門(含直屬預算單位)預算的執行、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
2、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財政預、決算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情況。
3、使用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
4、政府投資和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5、市屬國有企業以及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
6、市政府部門管理和受市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的其他單位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7、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8、法律法規規定應由市審計局審計的其他事項。
(五)依法對屬於市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向有關地方、部門、單位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監督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承辦市委、市人大、市政府以及上級審計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處理機關日常事務,承擔文電、會務、保密、財務、年鑑、檔案和保衛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做好政務公開相關工作;承擔局機關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審計宣傳、統計、信息化建設等工作;承擔教育培訓和專業技術資格考評工作;承擔機關目標績效考核工作;聯繫特約審計員;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
(二)法規審理股
負責法制和制度建設工作;承擔有關地方性審計規章制度的草擬、修改和報批工作;承擔單位業務管理制度的草擬、修改、完善工作;審理有關審計業務事項;審核與覆核局機關的審計報告、審計決定等;檢查審計決定落實情況,組織審計回訪,督查審計紀律執行情況;承擔機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審計項目質量控制工作;組織實施普法教育;承擔審計工作規劃編制和年度審計項目安排工作。
(三)財政金融審計股
組織審計市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組織審計鎮(街道辦事處)財政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根據上級審計機關授權,組織審計國有商業銀行、保險公司等國有金融機構在我市分支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組織對國有控股的區域性金融機構在我市分支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進行審計監督;組織審計與市財政有繳撥款關係的市人大機關、市政府工作機構、市政協機關、市法院機關、市檢察院機關和政黨組織、社會團體的財政財務收支;組織審計市政府主管部門專項資金;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四) 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股
組織審計由市政府主管部門及受市政府委託由其他單位管理的農業專項資金、資源能源和生態環境保護資金;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五)投資外資審計股
組織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總預算或概算執行情況、年度預算的執行和年度決算、單項工程結算、項目竣工決算審計;對財政性資金投入較大或者關係國計民生的重點政府投資建設項目進行跟蹤審計;組織對市國有施工企業和房地產企業的審計監督。根據上級審計機關授權,組織審計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援助和贈款項目的財務收支;提供世界銀行和亞洲開發銀行援助、貸款項目的審計公證報告;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六)社會保障審計股
組織審計市政府主管部門、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管理和其他單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七)市經濟責任審計局
組織實施鎮級黨委、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市直黨政機關主要負責人及依法屬於市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的經濟責任審計;承擔市經濟責任審計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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