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處分立

審處分立就是把審查和處理分別由不同的審計人員負責,管“審”的不管“處”,管“處”的不管“審”。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相互制約,相互監督。
針對“審處一體化”存在制約性差、監督性弱的弊端。實行“審處分立”這是一種行之有效的方法。
實行“審處分立”後,審計業務人員可分為審計檢查人員和審計處理人員,審計檢查人員負責檢查財政財務收支,發現和確認違紀違規事實,審計處理人員對審計檢查人員確認的問題依法進行處理。對查出的問題.審計檢查人員有權監督審計處理人員的處理結果,對處理不當的可以提出抗議,審計處理人員對審計查出的問題認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可以要求審計檢查人員補證、複審。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