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慎性原則

審慎性原則(prudence principle / accounting conservatism):是指在進行會計核算時,應當合理預計可能發生的損失和費用,而不應預計可能發生的收入和過高估計資產的價值,也不低估負債或費用。

實施審慎性原則並不允許諸如設立秘密儲備金、過分地提取準備、故意壓低資產或收益,或故意抬高負債或費用等,因為這樣編制出來的財務報表不可能是中立的,從而也就不會具有可靠性。
例如:某一經濟業務有多種處理方法可供選擇時,應採取不導致誇大資產、虛增利潤的方法。有疑問的應收帳款的可收回程度、廠房和設備的可能使用年限以及可能發生的要求保修的次數等。要對這類不確定性加以確認,則應揭示它們的性質和範圍,並在編制財務報表過程中實施審慎性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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