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圖

施工圖審查是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簡稱,是指建設主管部門認定的施工圖審查機構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對施工圖涉及公共利益、公眾安全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內容進行的審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審圖
  • 拼音:shěn tú 
  • 注音:  ㄕㄣˇ ㄊㄨˊ 
  • 釋義:周密謀劃,仔細考慮
詞語解釋,法律依據,管理機關,審查範圍,審查機構,審查條件,機構條件,審查內容,主要內容,提供資料,批准書,審查費用,其他規定,

詞語解釋

1、shěn tú ㄕㄣˇ ㄊㄨˊ 審圖
周密謀劃;仔細考慮。《舊唐書·文苑傳中·陳子昂》:“此亦宗廟之大機,不可不審圖也。” 明 張居正 《答薊遼吳環洲書》:“ 遼 左黠夷橫索,法不可縱,須熟計而審圖之。”《明史·方國珍傳》:“夫智者轉敗為功,賢者因禍成福,汝審圖之。
2、施工圖審查的簡稱。

法律依據

施工圖審查是政府主管部門對建築工程勘察設計質量監督管理的重要環節,是基本建設必不可少的程式,工程建設有關各方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十一條規定:建設單位應當將施工圖設計檔案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審查。
2004年8月23日建設部令第134號發布《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管理辦法》(建設部令134號)第三條規定:國家實施施工圖設計檔案(含勘察檔案,以下簡稱施工圖)審查制度。施工圖未經審查合格的,不得使用。
2000年5月25日建設部印發《建築工程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有關問題的指導意見》( 建設技〔2000〕21號)強調: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作為建設工程必須進行的基本建設程式,有關各方都應當遵循。並進一步明確了施工圖審查有關各方的責任,審查機構的設定及其審查範圍。

管理機關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的施工圖審查管理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本行政區域內的施工圖審查工作的具體實施和監督管理工作。

審查範圍

建築工程設計等級分級標準中的各類新建、改建、擴建的建築工程項目均屬審查範圍。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結合本地的實際,確定具體的審查範圍。

審查機構

建設單位應當將施工圖報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委託有關審查機構,進行結構安全和強制性標準、規範執行情況等內容的審查。

審查條件

審查人員應當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具有15年以上所需專業勘察、設計工作經歷;主持過不少於5項一級以上建築工程或者大型市政公用工程或者甲級工程勘察項目相應專業的勘察設計;已實行執業註冊制度的專業,審查人員應當具有一級註冊建築師、一級註冊結構工程師或者勘察設計註冊工程師資格,未實行執業註冊制度的,審查人員應當有高級工程師以上職稱。

機構條件

設計審查機構的設立,應當堅持內行審查的原則。符合以下條件的機構方可申請承擔設計審查工作:
(一)具有符合設計審查條件的工程技術人員組成的獨立法人實體;
(二)有固定的工作場所,一類註冊資金不少於100萬元;二類註冊資金不少於50萬
(三)有健全的技術管理和質量保證體系
(四)地級以上城市(含地級市)的審查機構,具有符合條件的結構審查人員不少於6人;勘察、建築和其他配套各專業的審查人員不少於2人。縣級城市的設計審查機構應具備的條件,由省級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
(五)審查人員應當熟練掌握國家和地方現行的強制性標準、規範。
施工圖審查機構和審查人員應當依據法律、法規和國家與地方的技術標準認真履行審查職責。施工圖審查機構應當對審查的圖紙質量負相應的審查責任,但不代替設計單位承擔設計質量責任。施工圖審查機構不得對本單位,或與本單位有直接經濟利益關係的單位完成的施工圖進行審查。
審查人員要在審查過的圖紙上籤字。對玩忽職守、徇私舞弊、貪污受賄的審查人員和機構,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給予暫停或者吊銷其審查資格,並處以相應的經濟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審查內容

主要內容

(一)建築物的穩定性、安全性審查,包括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體系是否安全、可靠;
(二)是否符合消防、節能、環保、抗震、衛生、人防等有關強制性標準、規範;
(三)施工圖是否達到規定的深度要求;
(四)是否損害公眾利益。

提供資料

建設單位將施工圖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時,應同時提供下列資料:
(一)全套施工圖。
(二)批准的立項檔案或初步設計批准檔案;
(三)主要的初步設計檔案;
(四)工程勘察成果報告;
(五)結構計算書及計算軟體名稱。

批准書

1、為簡化手續,提高辦事效率,凡需進行消防、環保、抗震等專項審查的項目,應當逐步做到有關專業審查與結構安全性審查統一報送、統一受理;通過有關專項審查後,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頒發設計審查批准書。
2、審查機構應當在收到審查材料後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工作,並提出審查報告;特級和一級項目應當在3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工作,並提出審查報告,其中重大及技術複雜項目的審查時間可適當延長。審查合格的項目,審查機構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交項目施工圖審查報告,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向建設單位通報審查結果,並頒發施工圖審查批准書。對審查不合格的項目,提出書面意見後,由審查機構將施工圖退回建設單位,並由原設計單位修改,重新送審。
施工圖審查批准書,由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印製,並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3、施工圖審查報告的主要內容應當符合本辦法第七條的要求,並由審查人員簽字、審查機構蓋章。
4、凡應當審查而未經審查或者審查不合格的施工圖項目,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得發放施工許可證,施工圖也不得交付施工。
5、施工圖一經審查批准,不得擅自進行修改。如遇特殊情況需要進行涉及審查主要內容的修改時,必須重新報請原審批部門,由原審批部門委託審查機構審查後再批准實施。
6、建設單位或者設計單位對審查機構作出的審查報告如有重大分歧時,可由建設單位或者設計單位向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複查申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專家論證並做出複查結果。
7、建築工程竣工驗收時,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審查批准的施工圖進行驗收。

審查費用

施工圖審查工作所需經費,由施工圖審查機構向建設單位收取。具體取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商當地有關部門確定。

其他規定

鐵道、交通、水利等專業工程的施工圖審查辦法,由國務院有關專業部門參照本辦法制定,並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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