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判達爾文

審判達爾文

《審判達爾文》的作者詹腓力教授是哈佛及芝加哥大學的畢業生,曾在前美國最高法院華倫大法官辦公室任事,在加州大學柏克萊分校教授法律已逾二十載。他研究進化論,因為他發現維護達爾文主義的書都非常武斷並缺乏說服力。他寫這本書的目的是要給廣大讀者提供足夠的資料作明智的選擇。所以,本書是支持和反對進化論兩方面人士重要的參考工具。

基本介紹

  • 書名:審判達爾文
  • 作者:詹腓力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中文序言,相關評價,

內容簡介

《審判達爾文》一書的作者從各個方面對達爾文的進化論提出詰難,他所分析和引用的根據往往是既存的事實,指出了進化論所遇到的問題,這是有意義、有價值的。詹教授根據美國法律,站在法官中立、公正的地位,客觀地綜合比較控、辯雙方提出的證據及理由,然後,公開用書面形式解釋判決的因由。所以,本書是支持和反對進化論兩方面人士重要的參考工具。

作者簡介

詹腓力教授是哈佛及芝加哥大學的畢業生,曾在前美國最高法院華倫大法官辦公室任事,在加州大學柏克萊分校教授法律已逾二十載。他研究進化論,因為他發現維護達爾文主義的書都非常武斷並缺乏說服力。他寫這本書的目的是要給廣大讀者提供足夠的資料作明智的選擇。

圖書目錄

中文簡體版序
第一章 法律背景
第二章 自然選擇論
第三章 大小突變
第四章 化石難題
第五章 進化乃事實
第六章 脊椎動物的進化序列
第七章 分子生物學的證據
第八章 前生物進化
第九章 科學的規則
第十章 達爾文主義者的信仰
第十一章 達爾文主義者的教育
第十二章 科學與偽科學

中文序言

主動拿起這本書來看的人,很可能是一位高級知識分子,大概想找一本具有挑戰性、有新訊息的好書。你手中這書非但觀點新,內容也特別豐富。除了有關達爾文的理論,他生平的軼事之外,書中還有涉及法律、戲劇、歷史、邏輯、哲學、心理學、動物學、古生物學、教育學等方面的討論。對於一位想開擴視野,喜歡自己找最新的資料和證據,然後作結論的人來說。這是一本必讀的書。
這本書的論點你未必能全盤接受。但像你這樣的讀者所需要的,並不是一本你完全認同的書,因為你完全認同的書不會帶助你開拓視野。而你手中的這本書,已經翻譯成七種文字,在世界各地引起了當前罕見的反應。無論是自然科學家,社會科學家,哲學家及神學家,都熱烈地參加討論一個大家共同感興趣的題目——再思達爾文及其學說。因此,在學海中湧起了一連串的巨浪。
作者的背景及寫書的手法值得一提。他在芝加哥附近的一個小鎮長大,自幼熱愛中國人和中國文化,在適當的時候他自稱:詹腓力。這是中國朋友“賜”他的名字。十六歲中學尚未畢業,他在小鎮實在呆不下去了,於是寫信給哈佛大學,請求將他從思想的死谷中拯救出來。哈佛竟然破格收了他。他自稱並沒有好好學習,四年後卻以全班第一的身份畢業。他父母極力主張他繼續學醫,他卻逃到非洲去當英語外教。結果,還是當母親病危時才回到芝加哥大學鑽研法律學。畢業時又是名列前茅。他曾任美國大法官華倫(Warrant)的助手,現任加州大學柏克萊分校法學院教授。他的專長是分析人在辯論時所用的詞句及邏輯,所以,被譽為最有資格評論達爾文主義的學者。
達爾文物競天擇的理論,是現代思想的支柱之一,發展至今,已被學術界稱為“新達爾文主義”,一般簡稱進化論。詹腓力認為深入討論,必須將微觀的Micro-evolution(微進化)與廣義的Macro-evolution(廣進化)兩詞分開,並小心定義和使用。生物種因遺傳改變,加上自然選擇,可以演化出新種,這是“微進化”;但一切複雜動、植物都由同一單細胞的祖先,經過漫長的歲月,漸漸進化而來,是“廣進化”。兩者不能混為一談。詹腓力支持微進化,但對廣進化的速度及機制提出質疑。自從我國科學家侯先光在雲南省澂江縣發現,遠在五億三千萬年之前的石層中有複雜動物之後,獲中科院特級獎的陳均遠教授等證實:當時有一個“動物大爆炸”的現象。因為,動物界中所有不同體形構造,屬於“門”一級的動物同時、一次性地、以爆炸性的姿態出現,完全沒有漸進的痕跡,從此以後,再也沒有新的“門”出現。傳統的進化論受到挑戰(見1995年7月19日人民日報海外版)。“動物大爆炸”的訊息,不時在中央電視台及各大省市電台,都陸續不斷報導。在這些已發現的古生物化石中,最複雜的首推屬於脊索動物門的“雲南蟲”。它的圖片將在1999年中國郵票上出現。此外,達爾文主義所強調的生存競爭只是特例,而生物界各成員彼此合作,相依共存才是通例。
詹教授評論各方學者爭議的手法也很罕見。最後,還要公開用書面解釋判決的因由。作者在書後面還附有詳細的研究摘記,說明所引用的文獻。所以,本書是支持和反對進化論兩方面人士重要的參考工具。我以在生物學界工作數十年的經驗確信:這是現今討論進化論最佳的作品,特向大專以上的知識分子,乃至研究進化論的工作者,鄭重推薦。
這本書簡體版的出版是各方面很多人的努力結果。於繁體版在美國面世時,我已考慮在國內印行。經北京大學哲學系張志剛副教授推薦,我認定中央編譯出版社為國內最合適的出版者。故恭請副總編王吉勝先生主持一切修訂印刷事宜。另外,因我國尊重國際智慧財產權及出版的公法,我們必須取得原英文版及中文繁體版出版社的許可。我自願就近做聯繫工作。卻想不到經過向原作者、出版社、編輯室、最後代表律師等,一層又一層的接洽申請,再加上負責人也有更換,常常事倍功半,費時良多。我在中美不同的經濟條件及社會文化之間的操作上,學了不少功課。希望以後能更迅速地為讀者服務。慶幸這本好書終於能在你手中出現,就讓我將它獻給您——愛思考的讀者。在翻譯上有任何錯漏不當之處,敬請賜教。
舊金山大學前生物系主任錢錕 教授1998年仲夏

相關評價

值得注意的是,作者聲稱他是從法律的立場,用純粹邏輯的方法來設問的,然而他又明確承認他是有神論者,因此,他的立場和觀點,並不代表編者,他的推論是否“客觀”與“公正”,是要打上一個問號的,這一點提請讀者在閱讀時加以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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