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陽縣交通運輸局

根據中共泰安市委、泰安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寧陽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泰辦發〔2010〕12號)和《中共寧陽縣委、寧陽縣人民政府關於寧陽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寧發〔2010〕63號),設立寧陽縣交通運輸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寧陽縣交通運輸局
  • 調整: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 加強:綜合運輸體系規劃協調
  • 優先:發展公共運輸
  • 地點:寧陽縣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事業單位
  • 地理位置:泰安市寧陽縣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和省、市、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原縣交通局的職責劃入縣交通運輸局。
(三)取消公路養路費、公路運輸管理費、公路客貨運附加費等交通規費的管理職責。
(四)加強綜合運輸體系規劃協調,最佳化交通運輸布局,促進各種運輸方式相互銜接,加快形成便捷、通暢、高效、安全的綜合運輸體系的職責。
(五)加強統籌區域和城鄉交通運輸協調發展,優先發展公共運輸,大力發展農村交通,加快推進區域和城鄉交通運輸一體化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省、市、縣關於交通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二)承擔涉及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縣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指導交通運輸樞紐規劃和管理。
(三)擬訂全縣公路行業規劃、計畫、政策、標準及相關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擬訂有關政策和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公路行業有關體制改革工作。
(四)承擔道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擬訂道路運輸有關政策、準入制度、運營規範、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按規定組織協調重點物資、緊急客貨運輸;指導道路運輸服務行業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治理公路“三亂”工作。
(五)負責提出公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政府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負責全縣公路有關規費的征稽和報解,提出有關財政、土地、價格等政策建議;負責全縣公路通行費收費、超限超載檢測站點設定的申請、上報等工作;指導行業投融資工作。
(六)承擔公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擬訂公路工程建設相關政策、制度、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協調公路工程建設和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公路基礎設施管理和維護工作。
(七)負責提出國道、省道的布局規劃建議,組織公路及附屬設施的建設、養護和管理;負責農村公路的規劃、建設、養護和管理工作,監督、指導鄉鎮人民政府做好農村公路建設、養護及其設施的保護工作。
(八)綜合分析、預測全縣交通運輸行業經濟運行情況,引導交通運輸行業最佳化結構、協調發展;指導交通運輸方面的合作與交流工作。
(九)貫徹實施國家交通科技政策、技術標準和規範,組織行業科技開發,推動技術進步;指導公路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指導行業教育、培訓工作;負責相關行業統計,發布有關信息。
(十)指導公路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負責全縣交通戰備工作,承辦縣國防動員委員會的有關工作。
(十一)承擔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職責,縣交通運輸局設7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信息、督辦、保密、機要、檔案、信訪、調研、政務公開、接待等工作;負責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工作;負責局機關後勤管理工作。
(二)政工科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勞動工資等工作;指導交通運輸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實施交通運輸行業職業資格制度的有關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行業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計畫生育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行業精神文明建設。
(三)政策法規科
組織起草交通運輸規範性檔案草案;擬訂有關交通運輸政策;承擔局機關有關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相關交通運輸行政執法的組織協調和監督工作;承擔超限超載檢測站點設定的申報工作;負責交通執法隊伍的教育、考核、監督等工作;承辦相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交通綜合治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治理公路“三亂”工作;指導行業有關體制改革工作。
(四)規劃基建科(掛交通戰備辦公室牌子)
組織編制全縣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承擔有關協調工作;擬訂全縣交通運輸行業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負責綜合分析、預測行業經濟運行情況,引導行業最佳化結構、協調發展;承擔有關環境保護、利用外資、行業統計工作;負責公路建設市場監管工作;擬訂公路工程建設的相關制度和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協調公路工程建設和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公路基礎設施管理和維護工作;負責全縣交通戰備工作;負責國防運力動員、運力徵用和交通戰備器材管理工作;負責抗震救災、防汛等重大自然災害的交通保障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國家重點物資、緊急客貨運輸和節日運輸的有關工作;承辦縣國防動員委員會的有關工作。
(五)財務科
負責擬訂全縣交通運輸行業財務審計管理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行業投融資的有關工作;負責公路通行費收費站點設定及公路通行費收費標準的申報工作;負責交通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負責編制縣級交通運輸部門財政預算;承擔交通專項資金、預決算、政府採購、外匯、信貸有關工作;承擔受委託管理和政府投資形成的有關國有資產監管工作;負責全局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六)安全監督科
擬訂公路行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管理辦法和應急預案並監督實施;指導有關安全生產和應急處置體系建設;承擔有關公路運輸企業安全生產監管工作,組織或參與處理有關事故調查工作;指導公路工程建設和維護的安全生產監管工作。
(七)綜合運輸科
負責全縣公路運輸市場監管工作,指導城市客運管理工作,擬訂相關制度、標準並組織實施;協調道路運輸及城市客運與其他運輸方式的銜接;承擔現代物流業發展的有關工作,擬訂有關交通物流的配套政策;組織實施公路行業科技政策,組織行業科技開發,推動技術進步;指導公路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承擔有關信息化建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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