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人民防空辦公室

寧波市人民防空辦公室

根據《中共浙江省委辦公廳、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寧波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辦〔2011〕8號),設立寧波市人民防空辦公室。市人民防空辦公室是主管人民防空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掛寧波市民防局牌子。寧波市人民防空辦公室(市民防局)設4個職能處室,市人民防空辦公室(市民防局)行政編制17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寧波市人民防空辦公室
  • 地區:寧波市
  • 隸屬:寧波市人民政府
  • 內設:綜合科等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領導簡介,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職責調整

(一)增加的職責
1.增加參與城市地下空間規劃編制、負責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兼顧人防要求審批的職責。
2.增加負責投資規模在600萬元以下的人民防空工程項目審批和施工圖設計審批的職責。
3.增加組織制定《寧波市突發公共事件人員防護保障行動方案》,協調成員單位落實人員防護行動的職責。
(二)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主要職責

寧波市人民防空辦公室平時負責組織全市人民防空(民防)建設,戰時組織開展城市人民防空襲鬥爭。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起草有關人民防空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規範性檔案,經批准後組織實施;依據人民防空法律、法規實施行政執法工作。
(二)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國防建設需要,編制全市人民防空建設規劃和計畫;參與城市地下空間規劃編制。
(三)牽頭制定《寧波市突發公共事件人員防護保障行動方案》,協調各成員單位落實人員防護行動。
(四)組織開展人民防空組織指揮工作。指導縣(市)區制定防空襲預案和各項保障方案,監督檢查防空襲預案和各項保障方案的落實;組織指導縣(市)區制定戰時城市人口疏散計畫,搞好疏散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提出重點防護目標並報市政府審批,指導重要經濟目標單位制定防護措施和戰時搶修方案;負責市級人防指揮所的建設、維護和管理。
(五)制定防空組織(人民防空專業隊伍)訓練計畫,指導民眾防空組織建設和訓練工作。
(六)負責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設。組織人民防空通信警報建設並實施計畫、技術和質量管理;依法落實人民防空防災警報試鳴制度,指導縣(市)區組織實施警報信號發放和人防警報設施拆除、遷移工作。
(七)組織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設。對人民防空工程(含結合民用建築修建戰時可用於防空的地下室、人防資金投資建設的人員疏散場所)建設實施計畫、技術和質量管理;負責督促、檢查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負責防空地下室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負責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兼顧人防要求審批;負責人防工程改造、拆除、報廢審批;根據國家、省有關規定,負責投資規模在600萬元以下的人民防空工程項目審批和施工圖設計審批。
(八)組織開展人民防空(民防)宣傳教育。制定人民防空宣傳教育計畫,會同有關部門開展人民防空知識、技能以及突發公共事件中人員防護知識宣傳教育;會同教育部門組織實施學生人民防空知識和技能教育。
(九)負責人民防空經費和資產管理。依法籌集人民防空建設經費,編制人民防空經費預算;組織開展內部審計工作;監督檢查縣(市)區人防建設經費使用管理情況。
(十)制定全市人防平戰結合發展規劃;指導縣(市)區做好人防工程維護管理、平時的開發利用和戰時的平戰轉換工作。
(十一)組織開展人防科學技術研究和學術交流,推廣套用科研成果。
(十二)戰時根據市委、市政府和軍事指揮機構決定,組織開展城市人民防空襲鬥爭。
(十三)負責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人民防空有關工作;承辦上級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和市委、市政府、軍分區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簡介

王小方 黨組書記、主任
趙士忠 黨組成員、副主任
市人防辦新副主任到任市人防辦新副主任到任
張玉申 黨組成員、副主任
毛貢宇 黨組成員、總工程師
陳佩瑤 黨組成員、秘書處處長
李炳君 巡視員
楚建魯 巡視員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人民防空辦公室(市民防局)設4個職能處室:
(一)秘書處(法規處)
綜合協調機關日常政務;負責文秘、信息、檔案、保密、安全、信訪、行政事務和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辦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起草人民防空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規範性檔案;指導和監督檢查人民防空法律、法規、規章的執行情況;負責行政規範性檔案的審查、備案工作;負責人民防空行政執法、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應訴工作;組織人民防空普法教育工作。
(二)工程管理處
負責編制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計畫,指導縣(市)區編制人民防空工程專項規劃和詳細規劃,參與城市地下空間規劃編制;督促檢查城市建設、基本建設中貫徹執行人防要求情況;對人民防空工程(含結合民用建築修建的防空地下室、人防資金投資建設的人員疏散場所)建設實施技術和質量管理;承辦投資規模在600萬元以下的人民防空工程項目審批和施工圖設計審批;負責人民防空工程建設預決算審查;負責人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開發利用和平戰功能轉換工作;負責制定全市人防平戰結合發展規劃和年度實施計畫,負責平戰結合開發利用和人防工程平時使用證核發;指導縣(市)區制定戰時防空襲工程保障計畫;指導人防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機構開展人防工程施工質量監督檢查;參與重要經濟目標防護指導;組織人民防空工程科研工作;負責人民防空工程技術人員的培訓和學術交流。
(三)指揮通信處
承擔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人民防空工作的日常聯絡及落實工作;負責制定人防組織指揮、通信警報建設規劃;負責制定、實施防空襲預案及各項保障計畫;指導縣(市)區制定戰時城市人口疏散計畫,搞好疏散體系建設;指導人防指揮信息中心做好市級人防指揮場所的建設、維護和管理;組織人民防空通信警報建設並實施技術和質量管理;依法落實人民防空防災警報試鳴制度,指導縣(市)區組織實施警報信號發放工作和人防警報設施拆除、遷移審批;組織開展人民防空指揮通信學術研究和業務訓練;組織防空襲演練,指導人民防空專業隊伍組訓;指導重要經濟目標單位制訂防護搶修方案;牽頭制定《寧波市突發公共事件人員防護保障行動方案》,協調各成員單位落實人員防護行動;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人防(民防)宣傳教育;組織開展人防機關“準軍事化”建設。
(四)財務綜合處(行政審批處)
負責人民防空經費和資產管理;編制全市人防經費預決算;督查縣(市)區人防機構貫徹執行人防財務政策和規定;負責直屬單位及縣(市)區人防經費審計工作;負責人防建設資金籌措、人防工程建設經費的使用管理和辦機關財務收支管理;負責綜合統計工作;負責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圖紙設計的審批、竣工驗收和易地建設審批;負責地下空間開發兼顧人防要求審批;負責人防工程改造、拆除、報廢審批;指導縣(市)區人防行政審批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辦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群工作。

人員編制

市人民防空辦公室(市民防局)行政編制17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總工程師1名;處級領導職數6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後勤服務人員編制2名。
紀檢、監察機構的設定、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按有關檔案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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