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菜心

寧夏菜心

寧夏菜心,寧夏回族自治區特產,全國農產品地理標誌。

寧夏菜心生產區域地跨黃土高原和內蒙古高原,地勢南高北低,平均海拔1000米以上,適宜種植菜心。寧夏菜心,莖短縮,呈綠色。花薹圓形,黃綠或綠色,葉寬卵圓形或橢圓形,綠色或黃綠色,葉緣波狀,基部具有裂片或無,或葉翼延伸,葉脈明顯。葉柄狹長,有淺溝,橫切面為半月形,淺綠色。花莖上的葉片較小,卵形或披針形,下部葉柄短,上部無葉柄。

2018年2月12日,原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正式批准對“寧夏菜心”實施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保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寧夏菜心
  • 產地名稱:寧夏回族自治區
  • 品質特點:葉翼延伸,葉脈明顯
  • 地理標誌:國家農業部農產品地理標誌
  • 批准文號:國家農業部第2651號公告
  • 批准時間:2018年2月12日
產品特點,品質特性,營養價值,產地環境,氣候情況,土壤地貌,水文情況,歷史淵源,生產情況,產品榮譽,地理標誌,地域保護範圍,質量技術要求,專用標誌使用,

產品特點

品質特性

寧夏菜心,莖短縮,呈綠色。花薹圓形,黃綠或綠色,葉寬卵圓形或橢圓形,綠色或黃綠色,葉緣波狀,基部具有裂片或無,或葉翼延伸,葉脈明顯。葉柄狹長,有淺溝,橫切面為半月形,淺綠色。花莖上的葉片較小,卵形或披針形,下部葉柄短,上部無葉柄。

營養價值

寧夏菜心內在品質特徵:蛋白質1.20-3.25克/100克、總糖0.8-3.0克/100克、維生素C26-138毫克/100克、粗纖維7.8-14.4克/100克、鈣720-1310毫克/千克、鐵11.7-22.8毫克/千克、硒0.0015-0.0086毫克/千克、磷217-551毫克/千克。口感脆嫩爽滑、回味甘甜。
寧夏菜心寧夏菜心

產地環境

氣候情況

a、氣溫:寧夏年平均氣溫為5.3-9.9℃,各地氣溫7月最高,平均為16.9-24.7℃,1月最低,平均為-9.3-6.5℃,氣溫年溫差大,達25.2-31.2℃。
b、降水:寧夏年平均降水量166.9-647.3毫米,北部銀川平原200毫米左右,中部鹽池同心一帶300毫米左右,南部固原市大部地區400毫米以上,六盤山區可達647.3毫米。
c、蒸發:寧夏各地年平均蒸發量1312-2204毫米。
d、太陽輻射及日照:年平均太陽總輻射量4950-6100兆焦耳/米,年日照時數2250-3100小時,日照百分率50%-69%,無霜期126-170天,是全國日照和太陽輻射最充足的地區之一。

土壤地貌

寧夏菜心生產區域地跨黃土高原和內蒙古高原,地勢南高北低,平均海拔1000米以上,按照地形可以劃分為:賀蘭山地、六盤山地、寧夏平原、東南部高原,主要以山地和高原為主。其土壤分布種類較多,主要有淡灰鈣土、淺色草甸土、灌淤土、鹽土、湖土、白壃土、風沙土、堆墊土等8種土壤類型,15個亞類。土壤pH值8.0-8.5。土壤肥力狀況中等,有機質含量13.6-17.6克/千克。

水文情況

寧夏菜心生產區域水資源豐富,主要依靠黃河水灌溉,黃河流經沙坡頭區、中寧縣、青銅峽市、利通區、靈武市、永寧縣、興慶區、金鳳區、西夏區、賀蘭縣、平羅縣、惠農區、大武口區13個市、縣(區),溝渠縱橫交錯,湖泊星羅棋布。黃河水平均含沙量為6.54千克/米,最大礦化度762.5毫克/升。

歷史淵源

20世紀80年代,寧夏引進菜心種植,90年代實施菜籃子工程,為豐富蔬菜品種,銀川等市開始零星種植。
2006年,寧夏引黃灌區開始規模化種植,種植區域從引黃灌區擴展到了中南部山區。
2006年以來,寧夏《青銅峽年鑑》、《中衛年鑑》、《中寧年鑑》等資料均有記載。古有“天下黃河富寧夏”,有“寧夏菜心譽粵海”的榮譽。

生產情況

2017年,寧夏菜心栽培面積達到20萬畝,播種面積達80萬畝。全區18個縣(市、區)種植寧夏菜心。
2018年,寧夏菜心地理標誌保護種植面積15000公頃,產量32萬噸。

產品榮譽

2018年2月12日,原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正式批准對“寧夏菜心”實施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保護。

地理標誌

地域保護範圍

寧夏菜心的地理標誌保護的區域範圍為寧夏回族自治區轄區內的5個市18個縣(市、區),包括銀川市的金鳳區、西夏區、賀蘭縣、永寧縣、靈武市;石嘴山市的惠農區大武口區、平羅縣;吳忠市的利通區青銅峽市、鹽池縣;中衛市的沙坡頭區、中寧縣、海原縣;固原市的原州區、彭陽縣、西吉縣、隆德縣。地理坐標為東經104°17′-107°39′,北緯35°14′-39°23′。

質量技術要求

  • 特定的生產方式
寧夏菜心的生產模式為全程質量控制的訂單生產。企業流轉土地,配套田間工程,進行規模化、標準化、專業化生產。從種苗、生產資料、田間管理、產品採收、加工、分級、預冷、包裝、運輸、銷售等環節,建立起產前—產中—產後全程產業鏈條,實現從田頭到餐桌的全程質量控制。
(1)產地選擇:生產地域內無工礦企業,無環境污染源,大氣土壤符合併遵循國家相關標準及規範。
(2)品種選擇:主要選用抗病、優質豐產、抗逆性強、適應性廣、商品性好的寧夏地方品種。
(3)生產過程管理:
①整地:菜心種植大都採用噴灌方式。配備簡易水肥一體化設施,噴灌行排距750厘米*750厘米,800厘米*800厘米。起壟:壟面寬160厘米、壟高20厘米,呈龜背型。壟溝開上口寬35厘米、下口寬25厘米、深20厘米,壟溝寬35-40厘米、壟間距180-200厘米。
②施基肥:每畝基施生物有機肥150千克或優質雞糞250千克+油餅150千克。
③播種:寧夏夏季可生產四茬菜心,不同季節溫度環境不同,採用的品種不同。3月20日-4月10日播大80菜心,50天左右收穫;4月10日-6月10日播小80菜心、70菜心,38-40天收穫;6月10日-8月10日播60菜心、70菜心,28-32天收穫;8月10日-9月20日播45菜心、60菜心、70菜心、80菜心,26-40天收穫。播種方式分直播和育苗栽培兩種,直播採用人工直接撒播或機械條播的形式進行;育苗栽培技術要求高,一般晚熟菜心栽培採用此法,每畝播種量70克左右。定植密度:早熟品種株型小,宜密植,可用8厘米×10厘米株行距,中熟品種為10厘米×10厘米株行距,晚熟品種為10厘米×15厘米株行距。
④灌溉:菜心生產均採用噴灌方式,播種後立即噴水,初噴時必須一次性噴透土層5公分以上,以後根據天氣、土壤墒情和作物需水情況適時噴水,噴水時間夏季晴天早晚噴水,雨天注意排水,以防畦面積水。
⑤封閉除草:播種後噴水,然後4小時之內使用48%丁草胺40毫升/畝,兌水30千克均勻噴霧封閉雜草。可同時加800-1000倍敵克松或多菌靈藥液增強防病效果。
⑥中耕定苗:直播菜心在真葉展開時,間苗1-2次,定苗株行距,早熟品種8厘米-10厘米,中熟品種10厘米-16厘米,晚熟品種10厘米-15厘米。每畝留苗2-5萬株。在生長季節要及時中耕除草,保持土壤疏鬆,也可結合追肥進行,中耕深度5-10厘米。
⑦追肥:出苗後15-20天,第一次追肥,追施水溶肥15千克/畝(N:P2O5:K2O=20:8:9);收穫前7-10天,第二次追肥,追施水溶肥15千克/畝(N:P2O5:K2O=20:8:9)。追肥方式隨噴灌噴施。
⑧病蟲害防治:常見的病害為:霜霉病、軟腐病、病毒病等;主要蟲害有菜青蟲、小菜蛾、黃條跳甲蟲等。採取物理防治和生物防治為主,化學防治為輔的原則。推薦使用植物源、動物源、微生物源農藥及礦物源農藥,可選用高效、低毒、低殘留化學農藥。
(4)採收:菜心以“齊口期”為收穫標準,早熟品種只採收主薹,其他品種可採收側薹。採收期如遇氣溫低可遲收2-3天,如遇氣溫高,應及時採收。
①採收標準
一級
二級
三級
無黃葉、無老葉
無黃葉、無老葉
無黃葉、無老葉
無空心、白心
無空心、白心
未達到一級、二級標準
切口到花蕾的長度12-15厘米,切口到最長葉片長不超過20厘米,切口直徑1-1.5厘米
切口到花蕾的長度9-15厘米,切口到最長葉片長不超過20厘米
心葉完好,外葉有蟲眼、病斑
沒有病斑和蟲眼
允許1-2片上有少量蟲眼
未達到一級、二級標準
刀口平
未達到一級標準
未達到一級標準
花蕾不現花
允許花蕾開1-2朵
未達到一級、二級標準
膠筐或泡沫箱裝
膠筐或泡沫箱裝
膠筐或泡沫箱裝
②裝筐:採用塑膠周轉筐採收,要求碼放整齊,表面覆蓋浸水毛氈。
③採收質量要求:要求菜心色澤青綠,無黃葉、病葉、病斑等。薹高12-15厘米,切口平整,莖粗一致,排放整齊,產品乾淨整潔,不帶泥土。
(5)加工處理:
①預冷:採收後4小時之內必須進行預冷,採用0℃-4℃預冷6-8小時,擺碼“十字”垛,利於冷氣降溫。
②轉箱包裝:預冷後,將菜心轉箱裝至泡沫箱,菜心根部朝上斜放於箱中,擺放整齊。包裝應符合所有包裝材料應清潔、衛生、無毒、無異味,符合食品衛生及環境保護要求。包裝箱乾淨、無污染,標識清楚,每箱固定重量17.5千克,其中淨菜15千克。
(6)運輸:全程採用冷鏈運輸,要求運輸車乾淨衛生,38小時內到達目標市場。
(7)生產記錄:要求全程建立完善的檔案記錄,對農業投入品使用、田間管理、加工預冷、運輸、銷售等情況及時準確記錄。記錄檔案保存兩年以上備查。
  • 產品質量安全規定
執行國家化肥、農藥使用的有關要求和相關準則。

專用標誌使用

(1)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人應具備的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的單位和個人,可以向登記證書持有人申請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
①生產經營的農產品產自登記確定的地域範圍;
②已取得登記農產品相關的生產經營資質;
③能夠嚴格按照規定的質量技術規範組織開展生產經營活動;
④具有地理標誌農產品市場開發經營能力。
⑤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應當按照生產經營年度與登記證書持有人簽訂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協定,在協定中載明使用數量、範圍及相關的責任義務。
(2)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人享有以下權利:
①可以在產品及其包裝上統一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
②可以使用登記的農產品地理標誌,進行宣傳和參加展覽、展示及展銷。
(3)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人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①自覺接受登記證書持有人的監督檢查;
②保證地理標誌農產品的品質和信譽;
③正確規範的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
④標誌使用人在產品或產品包裝上統一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公共標識和產品名稱組合型式字樣,產品名稱為申請登記產品名稱。
(4)地理標誌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質量控制追溯體系,地理標誌持有人和標誌使用人,對地理標誌農產品的質量和信譽負責;
(5)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冒用農產品地理標誌和登記證書;
(6)鼓勵單位和個人對農產品對地理標誌進行社會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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