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行終了未遂

實行終了未遂,“未實行終了未遂”的對稱。簡稱“終了未遂”。又稱“既了未遂”、“實行未遂”、“缺效未遂”。是指行為人著手實行犯罪並已完成構成犯罪所必要的全部行為,但由於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未得逞。以犯罪行為是否實行終了為標準所劃分的犯罪未遂的類型。這種未遂的基本特徵是,行為人已經實施完了符合犯罪構成所必要的全部行為,但犯罪仍未得逞。

犯罪分子已經開始實施刑法分則所規定的某種犯罪構成要件的行為。在這種情況下,著手是實行行為的起點。應該從主客觀統一的意義上把握著手:主觀上,行為人實行犯罪的意志已經通過客觀的實行行為開始表現出來;客觀上,行為人已經開始直接實施具體犯罪構成要件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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