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時動態志願

實時動態志願,是高考志願填報規則的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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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

實時動態志願,是高考志願填報規則的一種。具體是指:高考生在獲知自身高考成績、投檔分數及各學校、專業具體招生計畫的前提下,由相關部門規定一定分數段的學生在某一時間段內進行網上實時填報志願,同時高考學生可以通過網際網路實時查詢到報考某一學校、專業的學生的人數及各自的投檔分數,然後根據各學校、專業的實時報考態勢確定自己的報考策略,並能根據報考態勢的變化實時調整自己的高考志願決策。如此可以通過不斷調整始終使自己處於能夠被某學校、專業錄取的狀態,直到規定的時間段結束。這種高考志願填報規則下,學生一般在填完志願後基本上都能保證錄取。
因為高校錄取都是按照投檔分數排名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直至招生計畫所在的名次。比如,某高校、專業在某省錄取10人,則最終錄取時只錄取到實際排名的第10名。於是,學生在填報志願時,就可以根據自己的分數所確定的在某學校、專業上的排名是否在其招生計畫之內來判斷是否報考某所學校,如果自身的排名在招生計畫之內,那么就可以報考該學校、該專業;否則,就不能報考,因為排名已在招生計畫之外,當然就不可能被錄取了。
實時動態志願由我國學業規劃與升學志願決策研究專家張恆亮先生於2006年提出,2008年在內蒙古付諸實踐,相比於以前的順序志願、平行志願,實時動態志願是目前我國最理想的志願填報規則。它徹底解決了解高考志願填報過程中的賭博性問題,讓學生在必要信息完全透明的前提下科學決策,真正實現了分數面前人人平等。

發展

2008年以來,當關注高考的人們還在熱烈討論平行志願的優劣得失的時候,北國邊疆內蒙古已經成功地進行了一場志願填報領域內的劃時代變革。為此,《中國教育報》連續三次對其進行了深入報導,記者在報導手記中這樣寫道:思想有多遠,改革就能走多遠!同時,《人民日報》、《光明日報》、中央電視台等中央媒體也對此舉進行了廣泛地宣傳。內蒙古究竟實行的什麼樣的志願填報方式,引得各路媒體廣泛宣傳及高度肯定?他們實行的是網上公開填志願,也稱為實時動態填志願。筆者認為,這一模式從根本上解決了學生填報志願時的博弈性和投機性,真正實現了現有體制下錄取的公正合理。它標誌著志願填報從過去以學校為主的“投標”時代進入到以“學生”為主的拍賣時代。
現有體制的合理性,就在於人們一直認可的分數面前人人平等。無論你的家庭背景、社會地位、經濟條件等等,只要分數達不到,那么無論如何也不能被錄取。但由於以往志願填報方式的局限,這一根本原則卻在執行的時候大打折扣。各省在高考錄取的過程中都出現過相當規模的高分低就或高分落榜者。他們的困境並不是因為分數低人一等,而是由於填報志願時,沒有獲得必要的決策信息。比如,有的地方實行考前填志願,考生在自身成績、他人成績、志願填報動態信息一無所知的情況下,僅憑平時成績及招生計畫,這怎能不造成盲目決策?考後估分或者看分填志願,雖然在知道自身成績方面有所進步,但依然不能知曉其他學生實時動態的志願填報信息,因而也就無法確定與自己報考同樣學校與專業的學生的競爭態勢,當然就不能進行科學選擇。在實行平行志願之前,學生只能選擇一所學校作為第一志願,因為選擇的盲目性,誰也不知道報考這個學校的人數,成績情況,因此很有可能因為選擇失誤而造成高分低就或高分落榜,學生面臨著巨大的決策風險。後來,為了降低此類風險,有地方實行了平行志願,可以選擇多個學校作為第一志願,如果A學校不能錄取,再看B學校,然後再看C學校……,依此類推。這樣一次可以報考多個學校作為第一志願,大大降低了學生的決策風險,但依然存在著決策風險,如果學生選擇的幾個平行志願學校錄取分數都過高,或者被預錄後退檔,他依然有可能掉入下一錄取批次。另外,即就是最具進步意義的考後填平行志願,考生仍然只有一次選擇的權利,也就是說,如果考生第一次選擇失誤,沒有被錄取,在過去只能落入下一批次。現在,部分省份實行了補填志願,等於給了考生第二次調整志願決策的機會,但很有限,在補填志願時,學生能夠或者願意選擇的學校已經寥寥無幾了。所以,它要求考生必須精準地預測目標學校今年的錄取態勢,一般來講,他們都是通過以往多年的錄取數據為基礎進行分析判斷。
這種一紙報表定乾坤(當事人只能進行一次或有限次決策,選擇學校時只能選擇一所學校或者有限所學校)的情形很像經濟活動中的投標一樣,學生拿著自己的分數投標到某所學校的某個專業,然後該學校專業再根據投標學生的成績情況定錄取分數線。這種模式下,學校處於強勢地位,你要進某所學校,一般都要將它放在第一志願,否則很難被錄取,而且只能在這么多學校中選擇一次,最多兩次。於是,學生為了被錄取,只能保守決策,他們根據學校往年的錄取分數線,至少要高出其幾十分,並且在第一志願填報該校。這也很容易造成學校生源分布不均,有的學校學生擠破門,有時學校無人報考。很多高分學生因選擇不當,被更高分的學生擠了下來,落入下一批次,有的因為選擇湊巧,以較低的分數進入了很好的學校。這時,志願的選擇便有了極大的投機性,因而也養活了一批所謂的志願填報專家。據說他們能通過志願選擇以較低的分數進入到好學校。其實,誰也無法準確預測當年報考某所學校的競爭態勢。
其實,要從根本上降低志願決策的風險,只須在公開必要信息的基礎上,允許學生在一定時段內多次選擇,從而達到決策最最佳化。2006年筆者曾撰文《從投標到拍賣——試從博弈論談高考志願填報規則的改革》(該文後來發表在筆者的部落格上),其中就明確指出,我國志願填報規則改革的趨勢就是信息全公開,網上填志願。在該模式下,學生基本上在填報志願時就能確定被錄取。這必要公開的信息,包括了學生的高考成績、學校每一個專業的招生計畫、報考每所學校、專業的實時動態的學生的成績及相關信息。在具備了以上信息條件後,學生還可以根據自己的成績實時動態的填報並調整自己的學校和專業志願。當他有意於某所學校的某個專業的時候,他可以實時的查看現在報考該學校、專業的學生人數,及每個人的成績,如果他的成績排名在該專業招生計畫設定的排名之前,他就可以報考該學校、專業。報考後,他並不離開,由於每一個學生報考的學校和專業是實時變化的,因此,他還需要隨時關注自身的排名是否在招生計畫之內。如果超過,則考慮到其他學校的某一專業。直到整個志願填報時間結束。如此以來,整個志願填報活動就像一個非常廣大的拍賣市場,每個學生拿著自己的分數到市場上“買”自己嚮往的學校和專業,每個學校、專業的招生計畫是固定的,他們只要成績靠前的幾名或幾十名。這種公開的拍賣活動將從根本上保證了分數面前人人平等,我分數高,我自然就要先於別人被錄取。這就是內蒙古高考志願填報模式的精髓。這種模式極大地擴展了學生志願決策時選擇的權利,是真正地以學生為本,尊重其個人選擇的權利。因而將志願填報從“投標”帶入到“拍賣”的新時代。
令人欣喜的是,重慶、山東等地學習內蒙好榜樣,已經明確表示將在2009年的高考中實現網上實時動態填志願,殷切期望全國其他省份能見賢思齊,爭取儘快在全國推廣這一有益於高三學生的善舉。
關於志願填報方式的改革,筆者曾在2006年進行了深入探討,並於當時著文《從投標到拍賣——試從博弈論談高考錄取規則的改革》。2007年初,筆者將它發表在自己的部落格上,並於2007、2008年兩次在人大開會期間向全國人大提出此種改革建議,建議標題為:網上填志願、信息全公開。後來,這一改革建議發表在光明網光明觀察欄目上,文章標題為——目前體制下,網上填志願最好。後被《中國教育報》網站、新華網等媒體轉載。我提出的這種方案是指考生在高考後,不僅知道分數,分數線,而且能實時地在網上看到某一所學校某一個專業的報考人數,他們各自的分數及排名等信息。我們知道,高考錄取的規則就是遵循志願,按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那么在這種填報方式下,學生在準備報考某個學校的某個專業時,他就可以在網上實時地看到報考該學校、專業的學生人數,他們各自的成績及排名。如果該考生看到自己的排名在學校專業的招生計畫數的排名之前,則他就可以報考此學校。注意,因為考生填報志願是實時動態的,這名考生還要隨時關注自己在該校該專業上的成績排名,如果由於其他更高成績學生填報了該校、專業,導致該生的排名發生變化以至於落後於招生計畫的排名,那么他就要調整自己的志願,再看其他學校、專業的報考人數及成績排名,然後決定自己是否報考。由於他隨時關注報考學校、專業的人數及分數排名的變化,並通過不斷調整學校和專業使自己的排名在錄取範圍內,那么在志願填報結束時,他基本上就能確定被學校錄取。所以此種志願填報方式才真正實現了分數面前人人平等。我分數高,我當然要選擇更好的學校。它是目前最為合理的志願填報方式。令人振奮的是,今年內蒙古首次實行這種志願填報方式,獲得了巨大成功,《人民日報》、《光明日報》、中央電視台、《中國教育報》等中央級媒體對此進行了廣泛深入地報導。有記者還專門配發了評論《思想有多遠,改革就能走多遠》,今年錄取結束後,教育部對此方案評價:內蒙古志願填報方式好。
我們相信,隨著時間的推移,會有越來越多的省份認識到網上公開實時填志願的公正合理性,進而在全國範圍內推行。看到這裡,有人會問,平行志願與你的提倡的網上公開實時填志願相比,那個更好,那個更有生命力呢?我說,網上公開填志願要比平行志願更先進,它應該是平行志願改革的方向與目標。
怎么講呢?我們先說現在的平行志願,目前平行志願一般是學生用自己的分數可以同時報考同一層次的三到四個學校,但這仍然讓學生感到局限性,他們也只能在同一層次的三到四個學校中進行選擇,無法在更多的學校,更廣泛的領域進行選擇。而網上公開填志願則可以解決這一問題,也就是說,學生可以用自己的分數到自己認為的同一層次的任何一個學校進行選擇,這也就是完全平行志願!也許很多人會說,這怎么可能呢?那么多的學校,都填上去,還怎么錄取?其實,這一問題相當容易解決。我們只要將各個高校每一專業的招生計畫、各個考生填報志願的動態信息在網際網路上完全公開即可。換句話說,它讓所有考生就像進入一個大型的拍賣市場一樣,每一個考生用自己的分數作為競爭手段,到自己認可的每一個學校中用分數去拍賣,如果在現有的報考該校該專業的學生中的分數排名高於學校的招生計畫數,那么他這可以報考這一學校。當然他應該不時地關注志願填報的動態信息,因為在你選擇了以後,可能還有分數更高的學生報考了這一學校,那你就有可能被排除在招生計畫之外,進而落榜。這時你就需要另外選擇你可以被錄取的其他高校。當然,這裡要限定一個時間,在該時間點之前,學生可以自由地到每一個學校進行選擇,但限定時間一到,學生再不能選擇志願。否則,這樣沒完沒了地選擇下去是不行的。在第一階段志願填報完成後,可能會有少數學生因為時間差的原因,在最後一刻被高分學生擠下來落榜,這時就可以將本批次未完成的招生計畫再次公布出來,組織第二次網上公開填報志願。方法同第一次。這樣通過平行選擇、多次填報、多次錄取,將完全可以滿足高校及學生的要求,讓上線學生最大限度地避免落榜,讓高校最大限度地招到合適的學生。這也就是筆者於2006年就提出的“信息全公開、網上填志願”的志願填報規則。

填報規則

高考志願,是學生對未來大學階段所學專業與學校的志向與願望。但由於技術條件及現實體制的原因,學生並不能在自身的分數條件下,完全自由地選擇自己所要去的專業與學校。近年來,隨著社會經濟的進步與教育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高考志願填報規則正在逐步實現其目標,確保學生在自身的分數條件下,完全自由地選擇學校和專業。即真正地分數面前人人平等。
根據博弈論理論,要最有利於局中人科學決策,應當在實現必要信息透明的前提下多次決策。而我國的高考志願填報規則正是通過這兩種路徑進行改革的,其一是增加選擇權,其二是必要信息的透明。從增加選擇權的角度來劃分,我國的志願填報規則可分為順序志願、部分平行志願、完全平行志願以至到實時動態填志願;從提高信息透明度角度來劃分可分為考前估分前志願、考後估分填志願、考後據分填志願以至到實時動態填志願(如下表所示)。目前,國內各地實行的志願填報規則就是這兩種路徑上的不同組合。有實行考前估分部分平行志願的北京,有考前估分完全平行的上海,有實行考後估分順序志願的陝西省、黑龍江省,也有實行考後據分完全平行的福建省、湖南省、四川省等等。還有實行實時動態填志願的內蒙古、重慶、山東等地。然而,從理論上講,實時動態志願真正做到了信息透明下的多次決策,應該成為我國志願填報規則的改革方向。所以,全國都應該向內蒙古、重慶、山東學習。
順序志願
部分平行志願
完全平行志願
考前估分填志願
考後估分填志願
考後據分填志願
實時動態填志願
順序志願主要是指學生只能選擇一所學校作為第一志願、一所學校作為第二志願、一所學校作為第三志願。然後還有調配志願。在這種規則下,學生必須選好第一志願,如果第一志願未被錄取,由於學生心目中的好學校一般都會在第一志願錄取滿額,那么第二志願的學校的層次就會比較低,同樣,第三志願的學校層次會更低一些。部分平行志願是指在第三或者第二志願實行平行志願。平行志願的主要特點是分數優先,遵循志願。即先將學生按分數排名,從第一名到最後一名逐次安排錄取,到某一名的考生時,先看其平行的第一志願學校,如果該學校錄取滿額,則看其平行第二志願學校,依此類推。第三平行志願是指學生在第三志願選擇時可以安排多個學校,第二平行志願是指學生在第二志願選擇時可以安排多個學校。因為很多好學校都是在第一志願上錄取滿額,所以第二、第三平行志願雖然可以減少高分落榜的機率,但高分低就的現象仍然存在。而實行第一平行志願後,高分低就的現象將大大減少。學生被錄取到與其成績相稱的學校的機率大大提高。然而即使實行第一平行志願,學生仍然是在信息不充分(決策時不知道還有哪些人選擇了這一學校和專業,他們各自的成績及其他競爭條件如何等)的情況下進行決策的。同時學生選擇學校的多少(調整決策的次數也很有限)也有限制。因此,要達到志願填報的理想狀態,只有讓學生決策時就知道現在已經報考此種專業、學校的人數及各自的成績排名情況,該學校、專業的招生計畫、調檔比例等內容。同時,考生在某一時段內可以不限次數的調整其志願決策。要做到這一點,從現在的經濟技術條件來看,只須實行網上實時動態填志願即可。即在網上將學校及專業的招生計畫、調檔比例、報考某學校、專業學生實時動態的信息(包括考生姓名、成績、排名等)全部在網上實時披露出來。
同樣,從信息披露的角度來看,考前估分填志願是完全的信息失真,考後估分呢比較準確一些,但仍然存在著一定的偏差,而考後據分填志願,在獲知分數這一信息上達到了理想狀態,但學生仍然不知道其他人的報考情況,不知道報考自己所選擇的學校和專業的學生的分數及排名情況,因此也存在著一定地信息不充分的現象。通過前面的論述,我們知道只有網上實時動態填志願才真正達到了信息充分披露、學生無限次調整志願決策的理想狀態,因此實時動態志願的填報規則應當成為我國志願填報改革的方向和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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