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畫的通知

實施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畫的通知

共青團中央、教育部、財政部、人事部關於實施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畫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實施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畫的通知
  • 字號:(中青聯發26號)
  • 發布單位:共青團中央、教育部、財政部、
  • 適用範圍:全國
關於實施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畫的通知,一、指導思想,二、工作內容,三、政策支持,四、組織機構,五、工作要求,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畫2003年實施方案,一、工作內容,二、主題口號,三、工作步驟,四、經費保障,全國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畫領導小組名單,

關於實施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畫的通知

(中青聯發2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團委、教育廳(教委)、財政廳(局)、人事廳(局):
根據國務院常務會議、《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2003年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03〕49號)和2003年全國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國家決定從2003年開始實施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畫。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鼓勵青年知識分子到實踐中去、到基層和艱苦地區去,經受磨練,健康成長,是我們黨和政府的一貫方針,在新的形勢下,站在執政興國和人才強國的戰略高度,需要長期堅持和不斷完善並逐步形成制度。實施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畫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引導大學生到西部去、到基層去、到祖國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建功立業;促進西部貧困地區教育、衛生、農技、扶貧等社會事業的發展;拓展大學生就業、創業的渠道;培養造就一大批既有現代科學文化知識、又有基層工作經驗和強烈社會責任感的優秀青年人才;弘揚“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願精神,推動經濟社會的全面發展。

二、工作內容

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畫從2003年開始,按照公開招募、自願報名、組織選拔、集中派遣的方式,每年招募一定數量的普通高等學校(以下簡稱“高校”)應屆畢業生,到西部貧困縣的鄉鎮從事為期1-2年的教育、衛生、農技、扶貧以及青年中心建設和管理等方面的志願服務工作。志願者服務期滿後,鼓勵其紮根基層,或者自主擇業和流動就業。

三、政策支持

參加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畫的志願者除享受國家規定的高校畢業生就業優惠政策外,給予以下政策支持:
1.服務期間,享受一定的生活補貼(含交通補貼和人身意外傷害、住院醫療保險)。
2.服務期間,計算工齡,黨團關係轉至服務單位。本人要求戶口和檔案保留在學校的,按規定保留兩年,在此期間,檔案管理機構對保管其檔案免收服務費用;本人要求將戶口轉回入學前戶籍所在地的,公安機關按照規定為其辦理落戶手續,人事、教育部門所屬人才交流機構負責辦理相關手續,人事部門所屬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免費提供人事代理服務。服務期滿落實工作單位後,公安機關按有關規定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3.服務期間,可兼職或專職擔任所在鄉鎮團委副書記、學校及其它服務單位的管理職務。
4.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報考研究生給予加分,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具體規定在當年的研究生招生政策中予以明確。
5.服務期滿考核合格報考黨政機關公務員的,可適當加分,同等條件下,應優先錄用,具體規定由省級公務員考試錄用主管機關在當年招考中予以明確。
6.服務期滿,對志願者作出鑑定,存入本人檔案;考核合格的,頒發證書,作為志願者服務經歷和就業、創業的證明。
7.服務單位應向志願者提供住宿等必要的生活條件;在錄用黨政機關公務員和新增國有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時優先錄用、招聘志願者。
8.服務期為1年、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授予中國青年志願服務銅獎獎章。服務期為2年、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授予中國青年志願服務銀獎獎章,表現優秀的授予中國青年志願服務金獎獎章,表現特別優秀的推薦參加中國青年五四獎章、中國十大傑出青年、中國十大傑出青年志願者、國際青少年消除貧困獎等評選。
鼓勵各高校和社會各方面對高校畢業生的工作、生活、學習、就業和創業提供幫助和支持。

四、組織機構

1.共青團中央、教育部聯合成立全國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畫領導小組和項目管理辦公室,負責這項工作的總體規劃、協調和指導。
2.各省、區、市團委、教育廳(教委)要相應聯合成立省、區、市領導小組和項目管理辦公室,負責本省這項工作的協調組織;服務省項目管理辦公室同時要負責志願者的培訓及協調指導服務縣項目管理辦公室的工作。
3.各高校要加強領導。高校團委和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要聯合成立學校項目管理辦公室,主要負責志願者招募的具體工作。高校畢業生參加這項計畫,可列入學校該年度就業率統計。
4.各服務縣要成立縣領導小組,縣團委、教育局及有關部門要聯合成立縣項目管理辦公室,主要負責協調指導服務單位工作和對志願者進行日常管理。服務單位負責落實工作崗位,提供免費住宿等相關保障,並對志願者的工作進行業務管理。
各級項目管理辦公室設在團組織,具體負責日常工作。

五、工作要求

各級團組織、教育部門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精心組織、狠抓落實,以項目運作的方式紮實推進這項工作。各級財政、人事部門要給予積極支持。
1.加強領導。加強項目領導機構和項目管理機制的建設,明晰職責、相互支持,加強溝通、緊密合作,保障計畫的順利實施。
2.廣泛動員。要唱響“到西部去”的時代強音,以報效祖國、服務人民的崇高理想感召和動員大學畢業生自覺選擇到基層、到艱苦環境中鍛鍊成才,同人民緊密結合、為祖國奉獻青春。
3.按需選拔。要在面向全國公開招募、自願報名的基礎上,根據西部貧困地區的需求,選拔思想過硬、品學兼優、具有較強奉獻精神的畢業生參加這項計畫,尤其要鼓勵西部高校和農業、林業、水利、醫學、師範類專業的畢業生參與,對入學前戶籍所在地在西部地區的畢業生要優先選拔。
4.搞好服務。要為志願者安排好服務崗位,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積極協調有關部門、有關單位,落實相關保障政策,努力為志願者服務期滿後升學、就業以及創業等創造有利條件。
5.嚴格管理。各服務地區、服務單位要切實負起責任,加強對志願者培訓和日常管理,關心大學生志願者的生活和安全,確保這項計畫規範、有序地實施。同時,要加強項目資金管理,嚴格做到專款專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有條件的省、區、市可實施地方性項目,納入全國項目的表彰範圍,志願者享受同等政策待遇。
共青團中央
教育部
財政部
人事部
二00三年六月八日
附屬檔案:

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畫2003年實施方案

根據共青團中央、教育部、財政部、人事部《關於實施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畫的通知》(中青聯發26號)精神,2003年實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內容

按照公開招募、自願報名、組織選拔、集中派遣的方式,招募5000—6000名普通高等學校(以下簡稱“高校”)應屆畢業生,到西部貧困縣的鄉鎮從事為期1—2年的教育、衛生、農技、扶貧以及青年中心建設和管理等方面的志願服務工作。志願者服務期滿後,鼓勵其紮根基層,或者自主擇業和流動就業。

二、主題口號

到西部去

三、工作步驟

(一)統一部署、明確職責
6月10日,共青團中央、教育部召開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畫新聞發布會;6月12日,共青團中央、教育部聯合召開電視電話會議,全面部署工作;適時召開服務省和重點高校團委書記會議;通過網際網路召開全國學聯全委會擴大會議(所有高校學生會主席參加)。
(二)建立組織實施機構
1.6月8日前,共青團中央、教育部聯合成立全國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畫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和全國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畫項目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項目辦”)。
2.6月12日前,各省、區、市團委和教育廳(教委)相應聯合成立省(區、市)領導小組和項目辦,並將名單及聯繫方式報全國項目辦。
3.6月12日前,各高校團委和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聯合成立學校項目辦,並將名單及聯繫方式報所在省項目辦,匯總後報全國項目辦。
4.6月16日前,各服務縣成立縣領導小組,縣團委、教育局及有關部門聯合成立縣項目辦,並將名單及聯繫方式報省項目辦,匯總後報全國項目辦。
各級項目辦設在團組織,具體負責日常工作。
(三)明確計畫派遣名額和落實志願者服務地
計畫派遣志願者5000—6000名,服務地為西部貧困縣的鄉鎮。
1.確定名額。全國項目辦根據西部地區需求、服務基本條件確定今年計畫派遣到各服務省的志願者名額。
2.確定服務縣。6月15日前,服務省項目辦根據本省貧困地區實際情況,確定服務縣並上報全國項目辦。為便於集中管理,形成規模效應,派遣到每個服務縣的志願者在50人左右。
3.公布服務縣。6月16日前,全國項目辦匯總整理服務縣名單,經全國領導小組審定後公布。
(四)志願者招募工作
計畫招募志願者5000—6000名,招募範圍為全國高校應屆畢業生。
1.廣泛動員
(1)6月11日開始,全國項目辦和省項目辦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際網路等各類媒體,以新聞、專題、公益廣告、招貼畫等多種形式向社會發布志願者招募信息。
(2)各高校項目辦要召開畢業生大會並充分利用校園網、公告欄等途徑在本校廣泛發布招募信息並公布項目辦地址、報名電話,確保每一個畢業生及時了解。要充分發揮團委、學生會在宣傳發動方面的作用,通過團學組織系統下發檔案、在校園內設諮詢台、懸掛橫幅、招貼畫、黑板報、校園廣播、到學生宿舍發放招募手冊等方式進行大力宣傳。努力在校園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喊響“到西部去”的口號,形成參加志願服務西部計畫光榮的積極導向。要開展大規模的集中招募活動。要突出重點,加大對重點專業和重點人群的動員力度。在專業上以西部急需的農、林、水、醫、師等為重點,在人群分布上突出較高學歷和西部高校畢業生。尤其要通過團學組織摸清情況,做深入細緻的思想工作,重點動員有初步意向的學生,幫助他們堅定參加志願服務的決心。在招募活動中,要協調院系學生工作組、就業指導中心做好畢業生的思想工作和服務工作。要發揮典型引路的作用,通過新聞媒體、宣傳欄、光榮榜等方式,及時宣傳表現突出的學校、畢業生和家長典型。要及時在醒目地點公布所有自願報名的畢業生名單。
(3)從6月13日起,全國項目辦每天公布各省報名人數和所占各省高校應屆畢業生的比例。
2.報名審核
(1)領表。6月13日報名開始,畢業生從中國志願服務網、中青網上下載或到本校項目辦領取報名登記表(式樣見附屬檔案)。
(2)交表。畢業生填表後交本校項目辦(同時提交身份證複印件)。
(3)審核。6月30日,報名截止。高校項目辦應在畢業生離校前,對報名學生的政治思想素質、學習成績、志願服務經歷等情況,通過面試、查看相關資料等方式進行考核、預選。對通過預選的學生,要詳細記錄其聯繫方式,確保他們離校後的聯繫渠道暢通。
3.統計上報
(1)從6月13日開始,各高校項目辦按照屬地管理原則,每天下午4點前將本校報名人數及相關情況報所在省項目辦。
(2)從6月13日開始,每天下午5點前,各省項目辦將本省所有報名人數及相關情況匯總後報全國項目辦招募組。
4.確定招募指標
(1)確定各省招募指標。7月5日前,全國項目辦確定並下達各省招募指標。綜合考慮以下因素和原則:各省報名總人數、專業和畢業生總體就業情況;為便於管理,東中部一個省招募的志願者主要集中派遣到西部的一個省服務,也可適當考慮本人意願;西部省的志願者原則上在本省服務。
(2)確定高校招募指標。7月8日前,各省項目辦綜合考慮各高校報名人數及學歷、專業和就業等情況,確定並下達本省各高校招募指標,應優先考慮以下畢業生:入學前戶籍所在地在西部地區;較高學歷;農業、林業、水利、醫學、師範類專業;服務期意向為2年。
5.選拔上報
(1)7月16日前,各高校項目辦根據本校招募指標,考察報名學生的政治思想素質、學習成績、志願服務經歷等情況,選拔參加本項目的志願者,在全校公示3天。公示合格後,按統一標準製作入選志願者的名單和電子檔案,報省項目辦。
(2)7月19日前,省項目辦匯總各高校招募的志願者名單和電子檔案,報全國項目辦。
6.審定確認
(1)7月22日前,全國項目辦匯總各省招募的志願者名單和電子檔案,經審查後報全國領導小組審定。
(2)簽定協定。7月24日至8月2日,全國項目辦委託省項目辦與志願者、志願者畢業學校項目辦簽定三方協定(志願者不在學校所在地的,可採用傳真方式簽定協定),協定簽定後,向志願者發確認通知書(可郵寄)。
(3)8月5日前,各省項目辦匯總協定簽定情況報全國項目辦,全國項目辦確定正式入選的志願者名單並公布。
7.落實服務崗位
(1)8月6日前,全國項目辦向服務省項目辦提交派遣的志願者名單及電子檔案。
(2)8月8日前,各服務省項目辦向服務縣項目辦提交派遣的志願者名單及有關情況。
(3)8月16日前,服務縣項目辦根據志願者具體情況,確定具體服務崗位並報省項目辦,匯總後報全國項目辦。8月20日前,全國項目辦在有關網站上公布。
(五)志願者培訓及上崗
1.培訓地點、時間:志願者攜確認通知書和本人身份證件,到服務地所在省參加由省項目辦統一組織的培訓,培訓時間原則上安排在8月26日至30日(5天)。服務省項目辦應在7月15日前確定志願者培訓報到具體地點、聯繫方式並報全國項目辦。
2.培訓主要內容
(1)政治思想教育和志願服務理念培養
(2)志願服務管理條例、相關政策和注意事項介紹
(3)志願者典型事跡介紹
(4)服務崗位(教育、衛生、農技、扶貧等)技能培訓
(5)青年中心及基層青年工作介紹
(6)服務地風土人情及健康保健知識介紹
3.培訓要求
培訓採用生動感人、豐富多采的形式進行,志願服務理念的培訓統一使用全國項目辦編印的培訓教材、宣傳片。全國項目辦對各地培訓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4.培訓結束後,服務省項目辦統一組織志願者進行體檢。同時,按照《中國青年志願者註冊管理辦法(試行)》有關規定對志願者進行註冊,組織宣誓、頒發註冊證和胸章並辦理青年志願卡。
5.9月1日至3日,各服務縣項目辦工作人員組織志願者抵達服務地,並協調服務單位安排志願者工作、食宿等有關事宜。落實志願者可兼職或專職擔任所在鄉鎮團委副書記、中國小副校長。衛生院副院長、經有關程式擔任村民委員會副主任等管理職務。
(六)志願者日常管理
1.志願者日常管理工作主要由縣項目辦承擔,負責協調服務單位落實志願者服務崗位、食宿等後勤保障,解決志願者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對志願者的服務工作進行考核評估。同時,服務單位按照本單位有關規定對志願者進行業務管理。服務省項目辦對日常管理進行協調、督促,志願者所在高校項目辦及時了解志願者有關情況並積極協助解決有關問題。各級項目辦協調一致對志願者和項目實施進行全程管理。
2.全國項目辦編髮《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畫手冊》,用於志願者日常管理、服務記錄和考核。建立每月情況定期通報制度和突發事件及時通報制度。
3.全國項目辦建立志願服務督導制度,聘請機關、企事業單位和新聞界代表組成督導團,巡迴檢查各地項目實施和日常管理等情況。
4.全國項目辦建立網路平台,為志願者的工作、生活、學習、交流和就業提供信息服務。
(七)評估考核
全國項目辦制定《評估考核辦法》,對項目實施產生的總體績效、志願者個人的服務業績和各級項目辦的工作三方面進行及時考核和系統評估。
1.志願者服務期滿,對其作出鑑定並存入本人檔案,考核合格的頒發證書,作為志願服務經歷和就業、創業證明。
2.對各級項目辦工作的評估結果作為表彰和下一年度項目實施的重要參考依據。
3.全國項目辦匯總項目評估成果上報國務院及有關部委。
(八)激勵表彰
1.志願者服務期為1年、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授予中國青年志願服務銅獎獎章。志願者服務期為2年、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授予中國青年志願服務銀獎獎章,表現優秀的授予中國青年志願服務金獎獎章,表現特別優秀的推薦參加中國青年五四獎章。中國十大傑出青年、中國十大傑出青年志願者、國際青少年消除貧困獎等評選。
2.主辦單位定期聯合表彰優秀志願者和項目實施單位。
3.服務期間,志願者可加入志願者人才庫,參加專門面向志願者舉辦的人才招聘會。

四、經費保障

1.志願者服務期間國家財政給予必要的生活補貼(含交通補貼、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和住院醫療保險)。其中生活補助每月600元/人,每年7200元/人(在西藏服務的,每月800元/人,每年9600元/人),按月發放;交通補貼每年1000元/人(在西藏、新疆服務的,另行確定),按年發放。志願者的有關補貼由全國項目辦通過青年志願卡按時統一划撥,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和住院醫療保險由全國項目辦統一辦理。
2.志願者集中培訓補貼、體檢費。其中,培訓補貼按40元/人/天標準,5天每人200元,體檢費人均50元,一次性撥付給承擔培訓任務的服務省項目辦。
3.志願者招募和服務地的項目管理經費。志願者招募經費按人均50元,根據實際招募人數劃撥省項目辦。服務地項目管理經費按人均200元/年,分階段直接撥付給服務縣項目辦。
附: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畫報名登記表(略)
全國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畫項目管理辦公室
二00三年六月八日
附:

全國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畫領導小組名單

組 長:
周 濟 教育部部長
周 強 共青團中央書記處第一書記
副組長:
袁貴仁教育部副部長
趙 勇 共青團中央書記處書記
成 員:
林蕙青 教育部高校學生司司長
靳 諾 教育部社會科學研究與思想政治工作司司長
李曉軍共青團中央辦公廳主任
尹德明 共青團中央組織部部長
劉可為 共青團中央宣傳部部長
陶 宏 共青團中央青農部部長
盧雍政 共青團中央青年志願者行動指導中心主任
周揚帆 共青團中央學校部副部長
全國項目管理辦公室主任:趙勇(兼)
全國項目管理辦公室下設綜合組、招募組、宣傳組、保障組、青年中心組、就業服務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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