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封投狀

實封投狀又稱“封狀承買”。宋代實行的一種買撲與出售官田時定價方法。商人、民戶向政府買撲坊場、河渡、墟市、坑冶等時,在政府指定期限內,將願出價錢寫於狀內,封口上交,政府售與出價高者。這是一種投標辦法。私人競相投狀,抬高價格,承買後便橫取於鄉民,務求多征。

政府在出賣官田過程中,也實行過令佃客自行出價投標,政府賣與出價高者的辦法。實封投狀法始於真宗,神宗時大盛,哲宗時一度廢棄、不久復興,一直延用到南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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