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川瑤族自治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富川瑤族自治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是縣人民政府的重要職能部門和主要的辦事“視窗”。2002年機構改革時,由縣人事局和縣勞動局合併而成。

富川瑤族自治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內設辦公室、工資福利股、考核培訓股、職稱股、勞動爭議仲裁股、勞動監察股、社會基金監察股、人才交流中心、軍轉辦公室等9個辦事機構;下轄5個二層機構:即縣就業服務中心、縣醫療保險管理中心、縣機關事業保險所、縣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所、縣社會勞動保險事業管理所;另在白沙、蓮山、新華、福利、石家、古城、麥嶺、葛坡、朝東、城北、富陽、柳家等12個鄉鎮設立勞動保障事務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富川瑤族自治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 隸屬:富川瑤族自治縣人民政府
  • 職工:90人
  • 地址富陽鎮鳳凰路175號
人員編制,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人員編制

整個系統共有幹部職工90人,其中二層機構33人,鄉鎮勞保所35人,局22人,全局共有黨員22人,離退休幹部黨員14人。

主要職責

根據上述職能調整,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主要職能是:
(一)、負責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地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基本政策,研究制訂全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制度改革規劃、方案,編制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事業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擬訂全縣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總體規劃和結構調整,編制全縣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人員結構計畫和工資計畫,負責縣機關事業單位增加人員計畫和工資年金的審批;巨觀控制本縣企業工資總額,指導企業分配利潤和發放員工福利工作,編制年度勞動工資計畫
(三)、綜合管理全縣國家公務員,完善國家公務員制度;負責全縣機關單位科員以下非領導職務國家公務員,其他工作人員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招考錄用工作。負責編制實施本縣軍轉幹部的安置、培訓計畫。
(四)、負全面公務員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核培訓、獎懲工作;組織指導機關、事業單位工人的技術等級考核工作;綜合管理本縣技能培訓,職業技能鑑定,職業技能競賽、職業技能開發工作以及勞動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綜合管理社會失業人員、企業富餘人員的培訓機構,管理全縣職業技能機構和社會各類就業培訓機構。
(五)、綜合管理全縣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工作和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工作,完善專業技術事務聘任制度,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制度,負責各類職稱考試和專業人員繼續教育工作。
(六)、綜合管理全縣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分配工作。負責全縣人才資源規劃,開發工作和大中專、本科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
(七)、行使勞動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權,對全縣所有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以及職業中介機構、社會培訓機構遵守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進行制止或依法予以處理、處罰。
(八)、建立和完善人事勞動保障爭議仲裁工作制度,綜合管理全縣人事勞動保障爭議仲裁工作。
(九)、綜合管理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的工資工作,負責全縣、企事業單位工資調整、晉升的審核審批工作,負責管理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退休、退職和福利工作。
(十)、承擔引進智力項目的協調與審核工作並組織實施。
(十一)、綜合管理全縣勞動力資源、人才資源的開發利用和勞動就業工作,規劃、指導、培育勞動力市場和人才市場,發展勞動就業服務事業。綜合管理各類企業勞動力調配、政策性安置、用人單位從農村招工、農民工“農轉非”和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招工用工,工人調配工作指導,幫助企業做好富餘職工安置工作。綜合管理和指導全縣區域性勞動力流動勞務輸出和本縣公民境外就業工作,負責境外人員在我縣就業的審查。
(十二)、負責全縣社會保險基金的收繳、支付、管理、經營規範性工作;貫徹執行上級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社會保險的基本政策、發展規劃和基本標準。
(十三)、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職責,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內設8個科股、(室)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對政務、業務等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督促檢查,起草領導講話等重要文稿;負責會議的組織、處理、公共關係、信息綜合、秘書事務、文書檔案、保衛等工作;負責本局公共事務和行政工作,制定行政管理相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和管理人事勞動保障系統建設和人事勞動保障宣傳工作;負責組織和管理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承擔處理民眾來信來訪工作。
(二)、綜合管理股(同時掛富川瑤族自治縣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一套人馬兩塊牌子)
根據上級有關政策、法規、辦法擬定和組織實施全縣國家公務員的職位、招考、錄用、權利、義務、保障和工作紀律等各項法規的實施細則;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聘)用手續及呈報工作;協助局領導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大中專畢業生、軍轉幹部及隨調家屬的就業安置、定級和幹部調配工作;負責管理範圍內工作人員的停薪留職審核報批手續及備案材料的保管工作。組織推進全縣勞動制度改革工作,綜合管理各類勞動契約和集體契約,並組織實施督促檢查;綜合管理縣直機關、事業、企業單位工人調配和餘缺情況;負責審批企業招用農民契約制工人及技術工人家屬“農轉非”工作;綜合管理城鎮退伍軍人和軍隊轉業幹部隨調家屬(工人)、退役體育運動員以及有關落實的政策,刑滿釋放需要恢復工作人員的安置工作。協調縣勞動服務公司綜合管理勞務市場,促進企業技術工人交流;負責技術工人對境外勞務輸出;負責辦理和管理境外人員在我縣引進國內外智力和相應的人才交流合作工作;協調、指導組織實施重大智力引進項目;負責組織協調引進、送出培訓工作;負責引智專項經費及相關科研項目活動經費的編報、劃撥和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及回國人員、引進人員的管理和服務。
(三)、人事勞動保障監察
綜合管理全縣人事勞動保障監察工作,依照法律賦予人事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監察職權,對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企業、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執行人事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依法糾正處理違反人事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行為,協調人事勞動關係。對人事勞動保障監察人員進行培訓。
(四)、工資福利股(同時掛富瑤族自治縣工資改革小組辦公室牌子,一套人馬兩塊牌子)
根據上級的工資福利政策,擬定和實施我縣機關、事業工作人員工資福利的具體規定;負責組織編制企業勞動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監察;組織實施全縣機關、事業單位轉業和退伍軍人、大中專畢業生、新參加工作人員、聘用幹部、契約制幹部轉正定級、職務升降、工作調動的工資福利方面的政策;負責承辦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人的退休、退職手續;負責辦理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人疾病、傷殘、殘廢、遺屬生活補助待遇的有關手續;負責指導、協調有關部門解決落實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安置、管理及待遇問題;負責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基金審批;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的工齡、教齡、護齡的計算、審定和工齡變更的審批工作;負責企業工齡掛鈎和企業效益工資的審批;對企業執行最低工資標準、工資支付、工資性內外收入進行監督和檢查;對企業經營者年薪進行審核和監督檢查;指導企業內部分配;負責縣直企業各類工資變動的審批;負責企業職工工傷事故認定和喪失勞動能力鑑定等工作;承擔各類工資統計和信息工作。
(五)、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管理股(同時掛富川瑤族自治縣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一套人馬兩塊牌子)
根據上級有關政策、法規精神,擬定、實施本縣專業技術人員工作的政策、法規和辦法;會同有關部門培養、選拔、管理、就造有突出貢獻的科技人才和跨世紀學術、技術人員工作;負責全縣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年度考核、備案、審定工作;負責管理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和辦理科技人員家屬“農轉非”手續;負責高級專業技術人員延長離退休年齡備案工作,綜合管理全縣專業技術職稱改革工作,組織實施專業技術職務的聘任、資格評定、資格考試。
(六)考核培訓股
根據上級有關政策、法規精神,擬定和實施全縣國家公務員考核、獎懲紀律、懲戒、職務升降、辭職辭退等實施細則;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備案審定和歸檔工作;負責辦理管理範圍內獎懲人員的審核和呈報審批手續;擬定和實施全縣國家公務員的培訓、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實施細則;負責制訂全縣各級人事幹部崗位培訓計畫。組織實施全縣城鄉就業和企業職工技能培訓計畫;綜合管理全縣職業技能培訓、職業技能鑑定、技師、高級技師評聘的政策規定工作;實施職業技能人才培養、表彰、獎勵的規劃、政策和措施;推行職業證書制度及就業準入勞動預備制度;綜合管理本縣工人技術等級考核培訓工作。
(七)、人事勞動保障爭議仲裁股
負責處理國家行政工作人員之間因錄用、調動、履行聘任契約發生的爭議;負責處理事業單位與工作之間因辭職、辭退及履行聘任(用)契約發生的爭議;負責處理企業單位與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之間因履行聘任(用)契約發生的爭議;負責對各類勞動契約鑑證工作,參與集體契約審查工作,承辦本縣企業的勞動爭議案件;負責處理依照法律、法律、法規、規定可以仲裁的人才流動爭議和其他人事勞動保障爭議;負責有關人事勞動保障爭議仲裁材料的歸檔案工作。
(八)、社會保險監督管理股
組織實施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社會保險的基本政策、改革方案和發展規劃;指導各類用人單位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工作,規範保險費率、基金收繳及資金撥付管理,貫徹落實社會保險調劑金制度,實施機關、事業、企業單位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政策,推動全縣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監督實施社會保險費用社會政策及個人賬戶管理政策,落實離退休人員社區管理服務政策辦法,促進保險社會化管理事業的發展。負責對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的資格認定及年審工作。實施對社會保險各項基金的行政監督,確保基金安全和專款專用;負責社會保險各項基金的管理情況進行監督;依法核定參加社會保險單位的繳納基數並對繳費情況進行檢查。執行社會保險內部審計規則,負責社會保險內部審計工作;建立並管理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系統,受理投訴舉報,查處基金管理重大違紀違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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