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積式空氣壓縮機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級

容積式空氣壓縮機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級

《容積式空氣壓縮機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級》是2009年中國標準出版社出版圖書。本標準規定了容積式空氣壓縮機(以下簡稱:空壓機)的能效等級、能效限定值、目標能效限定值、節能評價值、試驗方法和檢驗規則。

基本介紹

  • 書名:容積式空氣壓縮機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級
  • 作者:本社
  • 頁數:22
  • 出版社中國標準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09-6-1
  • 裝幀:平裝
  • 開本:大16開
前言,容積式空氣壓縮機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級,範圍,規範性引用檔案,術語和定義,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

前言

版 次:1字 數:46000 印刷時間:2009-6-1開紙 張:膠版紙 印 次:1I S B N:GB19153-2009
內容簡介
本標準的4.3和4.4是強制性條款,其餘是推薦性條款。
本標準代替GB 19153--2003《容積式空氣壓縮機能效限定值及節能評價值》。
本標準與GB 19153--2003相比主要變化如下:
——標準名稱由《容積式空氣壓縮機能效限定值及節能評價值》改為《容積式空氣壓縮機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級》;
——增加了能效等級和目標能效限定值;
——範圍增加了一般用噴油單螺桿空氣壓縮機。
本標準由全國能源基礎與管理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能源基礎與管理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20)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中國標準化研究院、合肥通用機電產品檢測院、廣東正力精密機械有限公司、上海佳力士機械有限公司、北京工業大學。

容積式空氣壓縮機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級

範圍

本標準適用於直聯攜帶型往復活塞空氣壓縮機、微型往復活塞空氣壓縮機、全無油潤滑往復活塞空氣
壓縮機、一般用固定的往復活塞空氣壓縮機、一般用噴油螺桿空氣壓縮機、一般用噴油單螺桿空氣壓縮機、
一般用噴油滑片空氣壓縮機。

規範性引用檔案

下列檔案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隨後所有的修
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定的各方研究是否
可使用這些檔案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準。
GB/T 3853 容積式壓縮機驗收試驗
GB/T 4975 容積式壓縮機術語 總則
GB/T 13279 一般用固定的往復活塞空氣壓縮機
GB/T 13928 微型往復活塞空氣壓縮機
JB/T 4253 一般用噴油滑片空氣壓縮機
JB/T 6430 一般用噴油螺桿空氣壓縮機
JB/T 7662 容積式壓縮機術語 迴轉式壓縮機
JB/T 8933 全無油潤滑往復活塞空氣壓縮機
JB/T 8934 直聯攜帶型往復活塞空氣壓縮機
JB/T 9107 往復壓縮機 術語
JB/T 10525 一般用噴油單螺桿空氣壓縮機

術語和定義

GB/T 3853、GB/T 4975、JB/T 7662和JB/T 9107中確立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與本標準。
3.1
實際容積流量actual volume rate of flow of a air compressor
經空壓機組壓縮並排出的氣體,在標準排氣位置的容積流量,該流量應換算到標準吸氣位置的全溫度、
全壓力及組份(例如濕度)的狀態,單位:m /min。
3.2
機組輸入功率input power of air compressor
在額定供電情況下(如相數、電壓、頻率)空壓機組總的輸入功率,單位:kW。
3.3
機組輸入比功率input specific power
在規定工況下,空壓機組的輸入功率與空壓機實際容積流量之比值,單位:kW/(m /min)。
3.4
空壓機能效限定值 minimum allowable values of energy efficiency for air compressors
空壓機在規定工況下所允許的最大機組輸入比功率值。
3.5
空 壓 機 目 標 能 效 限 定 值
target minimum allowable values of energy efficiency for air compressors
本標準實施一定年限後,允許的最大機組輸入比功率值,該值實施後將代替空壓機能效限定值。
3.6
空壓機節能評價值evaluating values of energy conservation for air compressors
節能空壓機在規定工況下所允許的最大機組輸入比功率值。

技術要求

4.1 基本要求
空壓機的一般性能、安全性能應分別符合GB/T 13279、GB/T 13928、JB/T 4253、JB/T 6430、JB/T 8933、
JB/T 8934、JB/T 10525等相關標準。
4.2 空壓機能效等級
空壓機能效等級分為3級,其中1級能效最高。各類空壓機的能效等級均應符合表1~7的規定。
4.3 空壓機能效限定值
空壓機能效限定值應不大於表1~7中3級的規定。
4.4 空壓機目標能效限定值
空壓機目標能效限定值應不大於表1~7中T欄規定的值。其值在本標準實施之日4年後替代4.3中的空
壓機能效限定值。
4.5 空壓機節能評價值
空壓機節能評價值應不大於表1~7中2級的規定。

試驗方法

5.1 機組輸入比功率
5.1.1 空壓機機組輸入比功率應按下式計算:
Qi
式中:
qi —— 空壓機機組輸入比功率,單位為千瓦分每立方米(kW/(m /min));
Pi —— 修正後的空壓機機組輸入功率,單位為千瓦(kW);
Qi —— 修正後的空壓機機組容積流量,單位為立方米每分(m /min)。
5.1.2 空壓機機組容積流量、輸入比功率應分別是GB/T 13279、GB/T 13928、JB/T 4253、JB/T 6430、JB/T
8933、JB/T 8934或JB/T 10525規定的工況及空壓機銘牌規定的轉速時的性能指標。
5.2 容積流量
空壓機機組容積流量的試驗方法應按 GB/T 3853 的規定進行。
5.3 輸入功率
空壓機機組輸入功率的試驗方法應按 GB/T 3853 的規定進行。
5.4 吸氣壓力、吸氣溫度測量
5.4.1 應在標準吸氣位置進行吸氣壓力或吸氣溫度測量。
5.4.2 標準吸氣位置在進氣濾清消聲器或濾清器的空氣進氣上游,距進氣濾清消聲器或濾清器的距離為 1
倍進氣管徑處;箱裝空壓機的標準吸氣位置應處於環境空氣進入箱體的位置。
5.5 排氣壓力、排氣溫度測量
5.3.1 應在標準排氣位置進行排氣壓力或排氣溫度測量。
5.3.2 標準排氣位置在空壓機組最終供氣閥前或最終供氣法蘭處。

檢驗規則

6.1 交收檢驗
製造廠應對本企業生產的空壓機機組的能效進行交收檢驗。交收檢驗空壓機機組抽樣方案應分別按照
GB/T 13279、GB/T 13928、JB/T 4253、JB/T 6430、JB/T 8933、JB/T 8934 或 JB/T 10525 的規定。
6.2 例行檢驗
製造廠應對本企業生產的空壓機機組的輸入比功率進行例行檢驗,每年不應少於一次,從交收檢驗合
格的產品中隨機抽取,抽樣方案應分別按照 GB/T 13279、GB/T 13928、JB/T 4253、JB/T 6430、JB/T 8933、
JB/T 8934 或 JB/T 10525 的規定。例行檢驗前,所有樣本進行能效限定值檢查,若發現不合格品,則以合
格品換取,同時應分析原因,記入例行檢驗的報告中,但不作為例行檢驗報告結果的鑑定依據。
有下列情況之一時,也應進行例行檢驗:
a) 產品的試製定型鑑定時;
b) 停產三個月以上恢復生產時;
c) 當設計、工藝或材料變更可能影響其性能時;
d) 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提出進行例行檢驗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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