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有兒女愛心志願團

家有兒女愛心志願團

靖江家有兒女愛心志願團是靖江第一家大手拉小手型的愛心公益組織, 以家長和孩子 為主要群體,以服務孩子成長,培養孩子的公益心以及讓孩子感受親情和快樂為宗旨的志願者團隊,通過大手拉小手,引導孩子從小服務他人,奉獻社會,積極參與健康陽光的公益活動和親子活動。

主要活動:關愛留守兒童、貧困兒童、敬老、助殘、環保、親子教育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家有兒女愛心志願團
團體簡介,團體章程,團體活動,

團體簡介

靖江家有兒女愛心志願團是靖江第一家大手拉小手型的愛心公益組織, 以家長和孩子 為主要群體,以服務孩子成長,培養孩子的公益心以及讓孩子感受親情和快樂為宗旨的志願者團隊,通過大手拉小手,引導孩子從小服務他人,奉獻社會,積極參與健康陽光的公益活動和親子活動。
主要活動:關愛留守兒童、貧困兒童、敬老、助殘、環保、親子教育等。

團體章程

靖江家有兒女愛心志願團章程
第一章 性 質
第一條 靖江家有兒女愛心志願團是靖江地區民間發起並以家庭為單位從事社會公益性活動的網路團體,於2011年7月10日正式宣告成立。
第二條 靖江家有兒女愛心志願團遵守我國政府的各項法律法規,所有工作接受每一位成員的監督。
第三條 靖江家有兒女愛心志願團是永久性非營利公益網路團體,經費來自個人以及社會贊助,和其它合法收入。
第四條 靖江家有兒女愛心志願團依靠的網路平台是 “ 家有兒女愛心志願群 ”
第五條 靖江家有兒女愛心志願團僅提供以家庭為單位參與的社會公益活動及其相關的親子活動,任何時候不組織、不參與任何形式的政治活動,也不參與任何政治話題討論,不帶任何宗教色彩。
第二章 宗旨與活動
第六條 靖江家有兒女愛心志願團是 以家長和孩子 為主要群體,以服務孩子成長,培養孩子的公益心以及讓孩子感受親情和快樂為宗旨的志願者團隊,通過大手拉小手,引導孩子從小服務他人,奉獻社會,積極參與健康陽光的公益活動和親子活動。
第七條 靖江家有兒女愛心志願團主要公益活動範圍為靖江市行政區域。
第八條 靖江家有兒女愛心志願團支持社會組織及個人一切有利於孩子成長的政策、措施和活動,並願意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酌情進行合作。
第九條 靖江家有兒女愛心志願團不定期開展 社會公益活動和親子活動 、提倡人與人相互關懷的社會和諧精神。
第十條 靖江家有兒女愛心志願團傳播公益文明的主要方式是:父母帶領孩子一起推動社會捐助、開展各種形式的助學、公益性宣傳、關愛社會弱勢群體等社區公益活動等;特別注重通過各類活動在家庭,在青少年,甚至是幼兒中培養社會公益意識。
第三章 成員的權利與義務
第十三條 靖江家有兒女愛心志願團成員 : 公益資助者、家長和孩子為一體的志願者(籌備工作由家長負責,活動現場以孩子為主體,家長參與指導和協作) 。靖江家有兒女愛心志願團公益資助者是指在不影響自己生活質量的前提下,通過靖江家有兒女愛心志願團為面臨困難的群體、個人以及社會公益項目,包括靖江家有兒女愛心志願團本身提供經濟或實物支援的社會各界熱心人士。靖江家有兒女愛心志願者是指不為物質報酬,基於良知、信念和責任以及孩子的成長,自願帶領孩子參加志願者活動,為社會和他人提供服務和幫助的人。靖江家有兒女愛心志願團不提倡超過自身承受能力的公益資助。 所有志願者參加活動都將遵從自願的原則,費用自理,風險自負。即使加入了 “ 家有兒女愛心志願群 ” ,如果不遵守本章程、不參與志願團的活動,亦不列為志願團成員。即使成為了 “ 家有兒女愛心志願群 ” 的管理員,如果不遵守本章程、不參與志願團的組織和管理工作,也不作為志願團的管理者。
第十四條 靖江家有兒女愛心志願團成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父母自願帶領孩子一起參與公益捐助或義工服務;
(二)承認並遵守網站章程;
(三)自覺維護靖江家有兒女愛心志願團的利益和聲譽
第十五條 成員的權利:
(一)對所參加組織和公益活動的知情權;
(二)有了解參與公益資助的價值及成效的權力;
(三)有選擇與個人能力和興趣相符的服務項目的權利;
(四)參加靖江家有兒女愛心志願團的活動;
(五)對靖江家有兒女愛心志願團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六) 加入自願,退出自由 。
第十六條 成員的義務:
(一)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以及靖江家有兒女愛心志願團章程;
(二)維護靖江家有兒女愛心志願團的合法權益並主動傳播靖江家有兒女愛心志願團宗旨;
(三)向靖江家有兒女愛心志願團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四章 經費及捐贈物資管理
第十七條 靖江家有兒女愛心志願團接受社會機構、團體及個人以資金、服務、設備、圖書資料或其他形式給予的贊助和捐贈,並將根據捐助情況以適當形式致謝。
第十八條 靖江家有兒女愛心志願團的全部收入都將用於開展其社會公益活動,財務公開,定期在群論壇公布賬目。
第十九條 活動所需的通訊、交通、食宿等一切費用均由具體參加活動的志願者個人承擔 。
第五章 守則
第十九條 全體管理工作人員都必須認可靖江家有兒女愛心志願團的章程及內部工作守則,對本職工作認真負責。

團體活動

1,走進靖江市檢察院明霞視窗
11月9日,靖江檢察院“明霞視窗”接待了一批特殊的客人,他們是該市一百多名網友和10名留守兒童,他們在參觀了“明霞視窗”、院史陳列室和警示教育基地後,又現場諮詢檢察工作和未成年人相關法律的問題。
他們以家庭為單位立志於公益事業。此次他們組織了10名留守兒童一起走進“明霞視窗”。在該院幹警的帶領下,他們先後參觀了“明霞視窗”、院史陳列室、警示教育基地。在互動交流環節,“明霞視窗“負責人丁明霞和未成年人檢察科翟淋華作為檢察院的“主人”,現場接受孩子們的“考試”。
“請問丁阿姨,要是我們的隱私權被侵犯了,該怎么辦?”“你們檢察官平常都做些什麼事呢?”“哪些未成年人容易去犯罪?”面對孩子們千奇百怪的問題,丁明霞與翟淋華都會走到提問孩子的身邊,耐心地用他們聽得懂的語言,將深奧的法律知識慢條斯理地解釋給在坐的孩子和家長們。
活動結束前,該院還為10名留守兒童贈送一份文具禮物,並給在坐的每位小朋友送上一份祝福。
家有兒女愛心志願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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