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農場與企業的財務關係

家庭農場與企業的財務關係家庭農場在行政上與企業是隸屬關係,經濟上又是統分結合雙層經營中的一個經層次,與企業存在經營承包的關係。因而家庭農場與企業的財務關係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企業將土地等生產資料發給家庭農場經營,對於家庭農場應上交企比的利、費以及企業應為家庭農場所提供的及務等雙方的權、責、利關係,要用承包合司的形式確定下來。(2)企業為家庭農場代、代銷、代墊資金,代存產品物資,代家尾農場上交各種稅金;家庭農場要上交企業的職工福利費、企業管理費等所形成應收和待專稅項關係。(3)企業為家庭農場提供各種4生產資料、機戰、勞務服務、代家庭農場收則、銷售農副產品,從而形成的債權、債務:系。對於上術經營活動中所發生的財務關:,應遵循以下規定:(1)家庭農場產品全部或大部分上交企業銷售,其生產經營資金確有不足的,企業可適當借給部分資金,在當內收回,或人上交產品的價款中扣回,並適當收取資金占用費;對少數困難的家庭農場,也可以通過周轉金有償扶持。(2)關於家庭農場應數稅金、利潤和有關費用。合理確定家庭農場的上繳指標,是處理好企業與家庭農場財務關係的重要方面,新制度對此也做了原則規定。例如,上繳利潤指標,應按土地等級和數量、水利條件、公共設施、經營內容、前幾年生產水平和盈利水平等因素,合理確定,與企業簽定契約。(3)關於家庭農場應負擔與其生產經營有關的管理費。企業對家庭農場應負擔的各項費用要實行“定額限額”控制。(4)企業對家庭農場實行承包經營,企業與家庭農場的經濟往來應及時辦理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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