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城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辦公室、經濟運行科、企業科(金融擔保科)、科技信息科、人事科、政策法規科(市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電力能源科(市“三電”工作辦公室)及離退休人員工作科、監察室、農產品深加工產業辦公室、紡織服裝產業辦公室、裝備製造產業辦公室、新興產業辦公室、綜合產業辦公室。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宜城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 辦公地點:宜城市振興大道302號
  • 局長:龔明才
  • 副局長:蘇明友
機構基本信息,領導名錄,內設機構,

機構基本信息

機構名稱: 宜城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職能配置(三定方案):

領導名錄

龔明才:黨委書記、局長。主持經信局全面工作,主抓引資爭項、縣域經濟、黨風廉政建設。聯繫移動公司。
蘇明友:黨委副書記、副局長。協助局長抓好經信局全面工作,主管黨務、人事、老乾、宣傳、統戰等工作,分管人事科、離退休人員工作科。聯繫輕工綜合服務公司。
凌甲義:黨委委員、副局長。主管經濟運行、縣域經濟、電力能源、紡織服裝、農產品加工、產業謀劃發展及招商引資等工作。分管經濟運行科、電力能源科、縣域辦、綜合產業辦、紡織服裝產業辦、農產品加工產業辦。聯繫供電公司。
周吉全:黨委委員、副局長。主管機關、計生、綜治、保密、辦公室、社區移交等工作。分管辦公室。聯繫聯通公司。
胡千國:黨委委員。主管環保、科技信息、裝備製造等工作。分管科技信息科、裝備製造科,協助社區移交。聯繫民爆公司。
侯明輝:黨委委員。主管紀檢、監察、信訪等工作。分管政策法規科,協助社區移交。聯繫電信公司。
龔家斌:黨委委員。主管安全、普法等工作。分管紀檢監察室。聯繫鹽業公司。
顧希學:總工程師。主管企業成長、新興產業辦、企業家聯誼、金融擔保等工作。分管企業科。聯繫金博擔保公司。

內設機構

一、宜城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日常工作;了解、掌握全市工業經濟、信息化建設情況,收集傳遞政務信息;負責機關文秘、政務信息、檔案、保密、政務公開、督查等工作;組織擬訂和完善機關內部管理規章制度;組織協調人大代表議案、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和資產管理工作;負責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組織協調市委、市政府部署的中心工作,並完成其他需要協調的任務。
二、宜城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經濟運行科
負責編制和安排工業經濟運行年度調控指導計畫,提出相應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應急物資、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負責企業的安全生產,抓好工業企業的利用外資和出口創匯工作;負責全市工業經濟和中小企業統計和直報工作;負責協調經濟運行中涉及財政、金融領域的政策性問題,協調工業生產流動資金。
三、宜城市經濟和信息化局企業科(金融擔保科)
負責工業企業的巨觀指導;指導全市工業企業改革重組等工作,推進企業管理和制度創新;提出中小企業發展資金安排意見;研究提出服務企業發展的措施建議;負責協調銀企關係,提出企業融資的措施建議,建立完善銀企合作機制;會同有關部門推動企業上市等多種形式的企業融資工作;負責擔保公司的監督和管理,促進融資性擔保體系建設。
四、宜城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科技信息科
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的建議,抓好工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工作;指導企業技術中心建設,指導企業質量管理和精品名牌創建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發展循環經濟和促進清潔生產的規劃和措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組織協調環保產業發展和清潔生產促進工作;負責信息行業管理工作;擬訂行業發展規劃,指導行業貫徹落實相關產業政策和有關法規、技術規範及標準;負責通信行業及電子電器產品維修服務管理工作;協調通信市場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監管服務質量;擬訂通信應急工作預案,組織協調救災應急通信及其他重要通信;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電子政務工作;承擔市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市電子政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宜城市經濟和信息化局人事科
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黨組織、幹部、人力資源、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技術職稱評定、年度考核管理等工作;指導企業文化建設;負責機關和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六、宜城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政策法規科(市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受理、行政訴訟應訴工作;推動機關依法行政、普法教育等工作;負責化學工業品監控的管理;負責信訪接待及局機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承擔市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宜城市經濟和信息化局電力能源科(市“三電”工作辦公室)
實施電力行業管理,履行供用電的監管檢查權和行政執法權;負責進網電工培訓和進網電工的資格認證。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能源節約、資源綜合利用規劃和措施,對重點耗能工業企業節能降耗進行監測分析;組織協調重大節能減排示範工程,組織節能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負責煤炭經營資格的審核、申報、年檢工作,抓好全市煤炭經營市場的監管;承擔市“三電”工作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宜城市經濟和信息化局重化產業科
負責醫藥儲備、化工、建材、冶金行業管理工作;貫徹落實相關產業政策和有關法規、技術規範及標準;擬訂行業發展規劃;引導推進化工產業集群發展;負責磷化工行業管理工作;協調解決新材料、新技術的推廣套用工作;承擔市磷礦準運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宜城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輕紡食品科
負責紡織、輕工、食品、鹽業行業服務和管理;貫徹落實相關產業政策和有關法規、技術規範及標準;引導推進食品加工產業集群和紡織服裝產業集群發展。
十、宜城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裝備製造工業科
負責裝備製造行業及汽車產業管理工作;貫徹落實相關產業政策和有關法規;擬訂行業發展規劃;監測分析行業運行情況,協調解決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承擔振興裝備製造業組織協調的責任;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參與相關技改投資項目的審核工作。
(十一)、宜城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縣域經濟辦公室
擬訂縣域經濟發展規劃、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縣域經濟統計分析工作,監測分析縣域經濟發展動態;協調解決縣域經濟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促進縣域經濟發展的建議措施;推進縣域經濟新型工業化、產業化和城鎮化工作;擬訂產業集群發展的措施建議;負責縣域經濟目標考核承擔部門指標落實情況的溝通協調和督辦。離退休人員工作科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1、農產品深加工產業辦公室
貫徹落實中央、省出台的農產品深加工產業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負責引進農產品深加工產業基金,提出農產品深加工產業重大項目計畫和基金安排意見;負責提出農產品深加工產業發展專項資金使用計畫;圍繞農產品深加工產業發展參與招商引資工作;參與農產品深加工產業項目投資、技術改造、利用外資項目的協調服務和審核工作;開展農產品深加工產業重點骨幹企業的培育工作,負責農產品深加工產業重點企業生產要素的協調保障服務;負責農產品深加工產業協會組建和指導工作;負責組建由專家、學者組成的農產品深加工產業發展技術團隊。
2、紡織服裝產業辦公室
貫徹落實國家、省出台的紡織服裝產業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收集整理、發布紡織服裝產業信息,指導紡織服裝產業的發展;負責引進紡織服裝產業基金,提出紡織服裝產業重大項目計畫和基金安排意見;負責提出紡織服裝產業發展專項資金使用計畫;圍繞紡織服裝產業發展參與招商引資工作;參與紡織服裝產業項目投資、技術改造、利用外資項目的協調服務和審核工作;開展紡織服裝產業重點骨幹企業的培訓工作,負責紡織服裝產業重點企業生產要素的協調保障服務;負責紡織服裝產業協會的組建和指導工作;負責組建由專家、學者組成的紡織服裝產業發展技術團隊。
3、裝備製造產業辦公室
貫徹落實國家、省關於裝備製造產業(主要包括通用機械、汽車、航空、船舶、軌道交通等產業,下同)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擬訂裝備製造產業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引進裝備製造產業基金,提出裝備製造產業重大項目計畫和基金安排意見;負責提出裝備製造產業發展專項資金使用計畫;圍繞裝備製造產業發展參與招商引資工作;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參與裝備製造產業項目投資、技術改造、利用外資項目的協調服務和審核工作;開展裝備製造產業重點骨幹企業的培育工作,負責裝備製造產業重點企業生產要素的協調保障服務;負責裝備製造產業協會組建和指導工作;負責組建由專家、學者組成的裝備製造產業發展技術團隊。
4、新興產業辦公室
貫徹落實國家、省出台的新興產業(主要包括新能.源、新材料、電子信息、節能環保、新能源汽車的核心零部件等產業,下同)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擬訂新興產業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並組織實施;監測分析新興產業運行情況,協調解決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收集、整理、發布新興產業信息,指導新興產業的發展;負責引進新興產業基金,提出新興產業重大項目計畫和基金安排意見;提出負責新興產業發展專項資金使用計畫;圍繞新興產業發展參與招商引資工作;參與新興產業項目投資、技術改造、利用外資項目的協調服務和審核工作;開展新興產業重點骨幹企業的培育工作;負責新興產業重點企業生產要素的協調保障服務;負責新興產業協會組建和指導工作;負責組建由專家、學者組成的新興產業發展技術團隊。
5、綜合產業辦公室
貫徹落實國家、省出台的生物醫藥、化工、建材、包裝等其他產業(以下簡稱“相關產業”)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擬訂相關產業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引進相關產業基金,提出相關產業重大項目計畫和基金安排意見;負責提出相關產業發展專項資金使用計畫;圍繞相關產業發展參與招商引資工作;參與相關產業項目投資、技術改造、利用外資項目的協調服務和審核工作;開展相關產業重點骨幹企業的培育工作;負責相關產業重點企業生產要素的協調保障服務;
6、產業集群辦公室(與縣域經濟辦公室合署辦公)
貫徹落實國家和省關於產業集群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監測分析產業集群情況,協調解決縣域經濟和產業集群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組織我市產業集群申報國家級、省級重點產業集群;負責縣域經濟統計分析,監測分析縣域經濟發展動態;指導推進縣域新型工業化、產業化和城鎮化工作;負責縣域經濟目標考核承擔部門指標落實情況的溝通協調和督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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