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額給付性

定額給付性,是指人身保險的保險金額不像財產保險那樣能以保險標的的客觀價值為根據,而是依被保險人對保險的需求程度和投保人的繳費能力來加以確定,是一種定額保險。所以,人身保險通常採用約定的給付方式,無論是保險期內保險事由發生,還是保險期滿被保險人生存,保險人都應當按照約定的保險金額進行結付,不能有所增加或者減少。

人身保險通常採用約定的給付方式,無論是保險期內保險事由發生,還是保險期滿被保險人生存,保險人都應當按照約定的保險金額進行結付,不能有所增加或者減少。有人以此推論:法律上我國所有的人身保險契約都是定額給付性質。實務上由於我國的人身保險的開展還不是很廣泛、深入,還未見此類保險糾紛產生的相關報導。至少要保人單純基於對被保險人的實際經濟關係而投保的死亡保險給付,如信用壽險;或者實支實付型的醫療費用保險,其性質應為損失補償,而不是定額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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