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陶縣教育局

定陶縣教育局

根據《中共定陶縣委定陶縣人民政府關於定陶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定發〔2010〕15號),設立定陶縣教育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定陶縣教育局
  • 性質:政府機關
  • 所屬地區:定陶縣
  • 人員編制:縣教育局機關行政編制15名
簡介,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地圖信息,

簡介

目前,全縣高中3處,在校學生9951人,在編教職工743人;國中17處,其中民辦學校2處,國中在校生21325人,在編教職工1858人;國小152處,其中民辦國小9處、教學點27處,國小在校生54409人,在編教職工2691人;職業學校1處,註冊在校學生2908人,教職工168人;特教中心1處,在校生108人,教職工35人;幼稚園133處,其中公辦29處、民辦104處,在校兒童17077人。
截至目前,累計創建省級規範化學校2處、市級規範化學校18處、縣級規範化學校68處。

職責調整

取消已由國務院和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縣教育改革與發展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縣基礎教育(含學前教育)、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民辦教育和少數民族教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教師隊伍管理工作,指導學校教職工隊伍建設;指導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和教育教學改革;組織進行教育督導與評估。
(三)統籌規劃全縣各級各類學校布局;按規定提出普通高中(含民辦)學校、職業學校的設立、撤併、更名和調整等建議;承擔各初級中學、國小的設立、撤併、更名和調整的審核工作。
(四)參與擬訂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政策,監測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情況;參與全縣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工作;編報縣級教育經費年度預算建議方案,指導縣直學校及其它各中國小事業費、基建投資和專項經費的管理工作,按有關規定管理國外對我縣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貸款。
(五)按管理許可權負責全縣各類學歷教育招生考試工作和基礎
教育、中等職業教育及成人教育的學籍學歷管理工作。
(六)規劃指導全縣教育科學研究、教學研究和教學改革工作;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市、縣教育科研項目,推動科研成果的轉化和推廣。
(七)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發布工作;指導全縣學校德育、體育、衛生健康、藝術、國防教育和安全穩定工作。
(八)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教育局設5個職能股室。
(一)辦公室
負責綜合協調局機關重要政務、事務工作;負責文秘、文書檔案、機要、保密、法制教育、新聞宣傳、安全保衛、報刊通聯和征訂工作;負責機關車輛管理、辦公用品保管、維修、登記工作;辦理縣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負責局重要會議的組織、議定事項的督辦工作。
(二)政工股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工作;承擔全縣教育人才團隊建設工程的組織實施工作;指導全縣教師隊伍建設工作;指導學校內部人事與分配製度改革、人事檔案管理及教師考核工作;組織協調教育行政管理人員和中國小校長培訓工作;承擔教師資格制度有關實施工作;負責師範類畢業生就業指導,協同有關部門做好教師招錄工作。
(三)計財股:負責加強局機關現金、票據管理工作;負責制
定並協助完成年度收支計畫及各種記賬、對賬、報表工作;負責專
項資金的專項管理、使用及財務檔案管理工作;承擔國外教育援助
資金、教育貸款的管理工作;負責學生資助管理工作。
(四)基礎教育股:負責全縣中國小常規管理和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普及程度鞏固、提高工作;擬訂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政策,提出保障各類學生平等接受教育的政策措施;負責全縣中國小德育教育工作;負責全縣中國小招生和學生學籍管理及體育、衛生、藝術教育工作;負責組織全縣高中、國中學生學業水平測試工作;負責對學校傳染病防控及校內食品衛生安全工作。
(五)職業教育成人教育股:負責全縣職業教育、成人教育和民辦教育的管理工作;擬訂相關發展規劃和評估標準;負責教育教學管理、專業設定與調整工作;按規定提出民辦高中、職業學校設定、撤併、更名和調整建議,承擔民辦初級中學、國小的設定、撤併、更名和調整審核工作;指導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條件裝備及現代化遠程教育工作;承擔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

人員編制

縣教育局機關行政編制15名。其中:配備局長1名、副局長3名。

地圖信息

地址:山東省菏澤市定陶區東豐路與青年路交叉口西側路北

地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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