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油氣長輸管道事故應急預案

《定西市油氣長輸管道事故應急預案》已經定西市政府同意,定西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10月21日印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定西市油氣長輸管道事故應急預案
  • 頒布時間:2022年10月21日
  • 發布單位:定西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
1總則  
1.1編制目的
有效預防和處置油氣長輸管道事故,最大限度減少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失,維護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保障油氣長輸管道設施安全運行。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甘肅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定西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定西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等。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長輸油氣管道,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規定的石油、天然氣輸運管道因自然、人為、管理、技術或設施等因素引發的泄漏、污染、火災、爆炸等突發事故處置工作。
1.4工作原則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統一領導,聯防聯動;分級負責,屬地管理;關口前移、標本兼治;依法依規,科學應對;政企配合,快速反應。
1.5風險評估
我市境內共有長輸油氣管道8條,分別為蘭成原油管道190.4公里、蘭成渝成品油管道168.1公里、蘭鄭長成品油管道156.8公里、中貴天然氣管道15公里、中貴隴西支線17公里、蘭定安定支線34.5公里、蘭定臨洮支線66.8公里和蘭鄭長安定支線13公里,總里程為594.8公里。蘭成原油管道、蘭成渝成品油管道隸屬於國家管網西南管道蘭州輸油氣分公司定西作業區、臨洮作業區和武山作業區,途經通渭、隴西、渭源、臨洮四個縣32個鄉鎮。蘭鄭長成品油管道隸屬於國家管網西南管道蘭州輸油氣分公司,途經安定區和通渭縣12個鄉鎮。中貴天然氣管道(含幹線和支線)屬於國家管網西南管道天水輸油氣分公司和國家管網西南管道蘭州輸油氣分公司,中貴幹線途徑通渭縣新景鄉大寨村、王家坪,雞川鎮牛坡村。中貴隴西支線途徑隴西縣永吉鄉、文峰鎮、鞏昌鎮等3個鄉鎮。蘭定安定支線途徑安定區巉口鎮、稱鉤鎮、鳳翔鎮等3個鄉鎮。蘭定臨洮支線途徑臨洮縣中鋪鎮、太石鎮、辛店鎮、新添鎮、八里舖鎮、洮陽鎮等6個鎮。蘭鄭長安定支線途徑安定區符家川鎮、內官營鎮、鳳翔鎮、青嵐山鄉、李家堡鎮、寧遠鎮、杏園鄉等7個鄉鎮。
本預案所稱油氣長輸管道事故,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較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環境污染,嚴重影響油氣管道平穩運行、社會秩序穩定和民眾生活的緊急事故災難事件。具體包括以下三類:
(1)管道泄漏安全事故。因設備設施故障、管道腐蝕或操作失誤等原因造成的油氣管道發生大量油氣泄漏、著火、爆炸事故。
(2)涉油氣管道破壞事故。因打孔盜油、第三方施工破壞油氣管道設施,造成重大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的事故。
(3)自然災害事件。因洪水、土石流、山體滑坡、地震等自然災害引發的油氣管道斷裂、油氣大量泄漏,造成的重大環境污染、人員傷亡、財產損失事故。
1.6事故分級
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按事故的嚴重程度、社會危害程度、影響範圍,油氣長輸管道事故由低到高劃分為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特別重大(Ⅰ級)四個級別。(事故分級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
1.6.1一般事故(Ⅳ級)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一般事故(Ⅳ級):
(1)造成3人以下死亡,10人以下嚴重受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
(2)對社會安全、環境造成影響,需要緊急轉移安置100人以下;
(3)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下。
1.6.2較大事故(Ⅲ級)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較大事故(Ⅲ級):
(1)造成3至10人以下死亡,或10至50人以下嚴重受傷;
(2)對社會安全、環境造成嚴重影響,需要緊急轉移安置100至200人;
(3)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
1.6.3重大事故(Ⅱ級)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重大事故(Ⅱ級):
(1)造成10至30人以下死亡,或50至100人以下嚴重受傷;
(2)對社會安全、環境造成重大影響,需要緊急轉移安置200至1000人;
(3)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
1.6.4特別重大事故(Ⅰ級)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特別重大事故(Ⅰ級):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嚴重受傷;
(2)對社會安全、環境造成重大影響,需要緊急轉移安置1000人以上;
(3)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
2.組織指揮機制
2.1市油氣長輸管道事故專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應急指揮部)
油氣長輸管道事故發生後,成立市應急指揮部,負責事故應急處置組織、協調、指揮和調度;發布油氣長輸管道應急預警,啟動油氣長輸管道應急回響;協調各新聞媒體及宣傳部門發布權威性油氣長輸管道應急信息。市應急指揮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任總指揮,市政府聯繫副秘書長、市發展改革委主任、市應急管理局局長、市公安局副局長任副總指揮。
2.2市應急指揮部
市應急指揮部由市發展改革委、市應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林業和草原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委網信辦、市衛健委、市人社局、市商務局、市地震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市氣象局、定西供電公司等部門和事發地縣區政府、事髮油氣管道企業負責人組成,辦公室設在市發展改革委。當發生特別重大及重大突發環境事故時,辦公室設在市生態環境局。
2.3成員單位職責
市發展改革委:負責事故應急指揮協調工作,及時提供事故救援輔助決策的相關信息;根據事故處置需要,抽調專家和有關人員為處置決策提供支持;督促指導本預案的宣傳、教育、培訓、演練等工作;根據事故回響級別,參與或組織開展事故調查處理;完成其他相關工作。
市公安局:負責組織實施現場非救援人員疏散和事故現場警戒,實施事故現場周邊道路的交通管制,對人員撤離區域進行治安管理,依法控制事故有關責任人員;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和總結評估。
市應急管理局:負責協調地方政府、市直相關部門、油氣管道周邊危險化品企業做好突發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組織或參與突發事故調查處理。
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對事故周邊受影響區域環境質量進行監測;負責對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故提出處置措施;事故得到控制後,監督指導消除現場遺留危險廢物對環境的污染;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市工信局:負責協調工業應急物資的生產、徵購;協調駐市通信運營企業做好油氣長輸管道事故應急通信保障工作。
市水務局:負責配合做好油氣長輸管道突發水污染事故的調查和應急處置工作;根據應急處置需要負責油氣長輸管道事故發生後相應水資源的調度。
市自然資源局:負責地質災害預警信息發布工作,協助提供影響長輸油氣管道安全的地域及事故發生地的地質災害隱患資料,必要時組織專家進行分析。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協調道路運輸企業做好應急救援運輸保障;根據市應急指揮部要求,建立管轄路橋應急救援綠色通道。
市衛健委:負責組織醫療隊伍開展緊急醫療救治、現場疫情防控、傷員及家屬心理疏導等工作;儲備和緊急調配相應的醫療器材和急救藥品。
市林業和草原局:負責做好涉及林地、草原、濕地及自然保護地內發生的油氣長輸管道事故的調查和處置工作;負責評估造成的林草方面損失,提供生態破壞預防和修復的技術支持。
市農業農村局:會同生態環境部門開展油氣長輸管道事故環境污染造成的農產品損失評估,提供農業方面的技術支持。
市委網信辦:負責油氣長輸管道事故的網上輿情監測、應對,做好網上輿論引導工作。
市地震局:負責地震震情監視跟蹤和分析研判工作。
市市場監管局:負責參與職責範圍內的特種設備突發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
市財政局:負責事故救援與處置所需資金的核算、撥付。
市人社局:負責為在油氣長輸管道施工或維護中受傷事故傷害職工的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
市商務局:負責協助事發地縣區政府做好生活必需品保障。
市民政局:負責協助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做好應急救援期間的民眾生活安排等工作。
市消防救援支隊:負責事故消防應急處置工作,參與事發現場的滅火、搶險救援,協助做好各類突發災情處置工作,並會同專家組對次生災害進行有效判斷。
市氣象局:負責對事故現場進行氣象監測,為應急處置提供實時氣象服務保障。
定西供電公司:負責油氣長輸管道事故供電保障工作。
事故發生地縣區政府:組織本行政區域內一般油氣長輸管道事故的應急處置;負責較大及以上油氣長輸管道事故的先期處置;負責解決或配合管道企業、有關部門做好事故搶險、人員疏散、交通管制、物資供應、善後處理等相關工作;負責現場救援人員和專家的食宿、交通、通信等後勤保障工作;完成市應急指揮部及其辦公室交辦的其他任務。
發生事故油氣管道企業:立即啟動本企業管道事故應急回響;按照規定及時通報屬地政府及可能受到事故危害的單位和居民;採取有效措施消除或減輕事故危害;及時向事故發生地市、縣區政府及油氣管道保護主管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報告;按照現場搶險指揮機構的要求,提供應急處置相關資料,組織實施事故搶險救援及其他相關工作。
3.預防監測
3.1預防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牽頭,相關部門配合,按照職責分工加強油氣管道安全檢查、風險隱患排查及隱患整改工作,梳理隱患風險因素,劃分監督管控風險等級,明確監督監管計畫,必要時組織相關專家、技術人員對較大或敏感度高的風險隱患進行評估,提出防範措施。
3.2監測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牽頭,縣區政府配合,建立油氣長輸管道事故信息監測預測體系,健全完善油氣長輸管道事故監測制度,通過日常巡查、基層單位上報、社會公眾報告等多種渠道收集信息,實現信息互聯共享。重大節假日、災害性天氣等特殊時段加大監督巡查力度,做好應急值守工作,確保信息得到及時匯總、分析和處置。
油氣管道企業要建立油氣長輸管道事故監測機構和隊伍,健全監測預警機制,對油氣長輸管道重大危險源進行監控和信息分析,對可能引發油氣長輸管道事故或其他災害的信息,要按規定及時上報屬地政府及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統一接收、處理、統計分析油氣長輸管道信息,對事故預警信息進行核實研判後及時上報市應急指揮部。
3.3預測
根據監測信息的分析、匯總情況,及時對隱患進行預測判斷,必要時請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進行會商研判,迅速對隱患產生的原因、不利因素及發展趨勢進行分析研判,為下一步採取預防措施提供依據。
4.預警
4.1預警分級
按照油氣長輸管道事故發生的緊急程度、發展趨勢和危害程度等因素,預警級別由低到高劃分為四級、三級、二級、一級,依次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
4.2預警發布
4.2.1預警發布主體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縣區政府及有關企業經監測、預測和會商認定將出現達到預警級別標準的突發事故時,應當立即按照有關規定組織發布預警信息。
藍色、黃色預警:縣區政府或相關部門提出建議,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發布。
橙色、紅色預警:縣區政府或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建議,由市應急指揮部發布。
4.2.2預警發布內容
包括事故的類別、預警級別、預警期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範圍、警示事項、應採取的措施和發布機關等。
4.2.3預警發布形式
運用人防警報、廣播、電視、報刊、通信、網站、宣傳車、電子顯示屏或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方式進行通告,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學校、醫院等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應當採取有針對性的通知方式。
4.3預警回響
預警信息發布後,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相關部門、單位和縣區政府應密切關注事故發展態勢,適時啟動相關應急回響,按照職責做好應急防範處置工作。
4.3.1藍色預警回響
發布藍色預警後,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相關部門和單位及相關縣區政府應立即做出回響,根據即將發生的事故特點和可能造成的危害,採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啟動相關預警程式;落實24小時值班制度,加強油氣長輸管道實時監控;有關部門、單位和人員及時收集、報告相關信息,向社會公布油氣長輸管道事故預警信息,加強對油氣長輸管道事故發生、發展情況的監測、預報和預警工作。
4.3.2黃色預警回響
發布黃色預警後,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相關部門和單位及相關縣區政府在啟動藍色預警回響的基礎上,採取下列措施:及時組織對油氣長輸管道事故信息分析評估,預測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影響範圍和強度以及可能發生的事故級別;定時向社會發布與公眾有關的油氣長輸管道事故預測信息和分析評估結果;及時向社會發布避免或者減輕危害的指導建議。
4.3.3橙色預警回響
發布橙色預警後,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相關部門和單位及相關縣區政府在啟動黃色預警回響的基礎上,採取下列措施:組織對重點部位的防控,限制使用易受油氣長輸管道事故危害的場所,實時發布現場信息;指令應急隊伍進入待命狀態,物資設備全部到位。
4.3.4紅色預警回響
發布紅色預警後,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相關部門和單位及相關市、縣區政府在啟動橙色預警回響的基礎上,採取下列措施:指令應急隊伍、調運物資設備進入現場或周邊適當區域做好監護和救援工作;組織敏感區域人員撤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的防範性、保護性措施。
4.4預警變更和解除
預警信息發布單位要密切關注事故進展情況,依據事態變化情況和專家組提出的建議,按照有關規定適時調整預警級別並重新發布。
事實證明不可能發生油氣長輸管道事故或者危險已經解除的,發布警報的單位應當立即宣布解除警報,終止預警期,並解除已經採取的有關措施。
5.信息報告
5.1報告責任主體
縣區政府及其油氣管道保護主管部門是受理報告和向上級政府及其部門報告的責任主體。油氣長輸管道事故發生後,事髮油氣管道企業要向事發地縣區油氣管道保護主管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報告。縣區油氣管道保護主管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要在確認後立即將有關情況向本級人民政府、上級油氣管道保護主管部門等相關單位報告。
5.2報告時限和程式
油氣長輸管道事故發生後,事發單位、事發地縣區政府要立即核實並在1小時內先電話後書面向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緊急信息要邊處置、邊核實、邊報告,最新處置情況要及時續報,事故處置結束後或解除預警後要儘快報送終報。報送、報告油氣長輸管道事故信息,要及時、客觀、真實,不得遲報、謊報、瞞報、漏報。
對於較大以上油氣長輸管道事故,及一般油氣長輸管道事故中涉及敏感群體,或發生在敏感時間、敏感地點,或可能發生次生、衍生突發事件的,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事發地縣區政府接報後要立即核實相關信息並向市應急指揮部報告。
5.3報告內容
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故類別、基本過程、財產損失、人員傷亡情況,對事故的初判級別,已經採取的措施,有無次生或衍生危害、周邊有無危險源、警報發布情況、是否需疏散民眾,災情有可能影響到的區域,需要支援事項和亟需幫助解決的問題,現場負責人姓名、單位和聯繫電話等。應急處置過程中,要及時續報事故最新處置情況。應急處置結束應當及時進行終報。
5.4接報後的處理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相關部門接到油氣長輸管道事故信息,要及時向市應急指揮部、本部門主要或分管領導報告,並通知相關單位按照預案和職責進行回響處置,嚴防次生、衍生災害。
應急報警電話:
市政府總值班室: 
市油氣管道保護主管部門(市發展改革委):
6.應急處置
6.1先期處置
油氣長輸管道事故發生後,事髮油氣管道企業應立即啟動本單位應急回響,組織進行先期搶險救援工作,控制事態進一步惡化,嚴防次生、衍生災害。同時應迅速核實事故準確信息,按照規定及時通報可能受到事故危害的單位和居民,並向屬地縣區政府和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當屬地縣區政府和市應急指揮部人員到達現場後,管道企業負責人應及時報告搶險救援進展情況、需要處理的問題及有關工作措施,移交事故處置協調指揮權,並配合做好後續搶險救援工作。
事故發生地縣區政府在接到事故信息後,立即啟動縣區政府應急回響,有關領導趕赴現場進行指揮協調處置:與油氣管道企業核實事故準確信息以及現場搶險救援相關情況;組織專家趕赴現場並對事態進行研判,嚴防次生、衍生災害,及時將信息報告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開展現場偵檢、人員搜救、周邊警戒、人員疏散、信息發布等工作;成立現場指揮部,根據現場實際,採取必要措施做好先期處置,並為市應急指揮部提供現場指揮場所和後勤保障等。
6.2分級回響
6.2.1一般油氣長輸管道事故(Ⅳ級)
發生Ⅳ級(一般)油氣長輸管道事故,由事髮油氣管道企業、事發地縣區政府啟動應急回響,組織調動事髮油氣管道企業、縣區政府相關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進行協同處置。必要時,根據縣區政府的請求,市直有關部門、單位啟動市級部門應急回響配合處置。
6.2.2較大油氣長輸管道事故(Ⅲ級)
發生Ⅲ級(較大)油氣長輸管道事故,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建議,報市應急指揮部副總指揮批准啟動應急回響,組織調動事髮油氣管道企業、縣區政府及市級相關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進行協同處置。
6.2.3重大油氣長輸管道事故(Ⅱ級)
發生Ⅱ級(重大)油氣長輸管道事故,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建議,報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批准啟動應急回響,組織調動事髮油氣管道企業、縣區政府,以及市級綜合、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進行先期處置,同時,上報省級部門督導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6.2.4特別重大油氣長輸管道事故(Ⅰ級)
發生Ⅰ級(特別重大)油氣長輸管道事故,由市應急指揮部提出建議,報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批准啟動應急回響,組織調度全市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進行協同處置。
6.3指揮與協調
6.3.1一般油氣長輸管道事故(Ⅳ級)
縣區政府分管領導或縣區政府相關部門主要領導趕赴現場指揮協調處置工作。
對於一般油氣長輸管道事故中的敏感事件、可能發生次生或衍生災害的事故,縣區政府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趕赴現場指揮協調處置,市應急指揮部副總指揮、有關成員單位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根據需要趕赴現場或到市應急指揮部進行協調處置。
6.3.2較大油氣長輸管道事故(Ⅲ級)
縣區政府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市應急指揮部副總指揮、有關成員單位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趕赴現場指揮協調處置。
對於較大油氣長輸管道事故中的敏感事件、可能發生次生或衍生災害的事故、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較多的事故等,縣區政府主要領導、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有關成員單位主要領導趕赴現場或到市應急指揮部指揮協調處置。
6.3.3重大油氣長輸管道事故(Ⅱ級)
縣區政府主要領導,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有關成員單位主要領導趕赴現場指揮協調處置;市政府主要領導趕赴現場或到市應急指揮中心指揮協調處置。
6.3.4特別重大油氣長輸管道事故(Ⅰ級)
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趕赴現場指揮協調處置。
涉及我市兩個或兩個以上縣區行政區域油氣長輸管道事故處置的,由市應急指揮部或市政府指揮協調處置。
重大及以上油氣長輸管道事故,省、國家成立應急指揮部或派出工作組後,在其指揮下開展處置工作。
6.4現場指揮部
發生油氣長輸管道事故時,由市應急指揮部視情況組建現場指揮部,下設若干專業組,分工協作開展現場處置工作。
重大及以上油氣長輸管道事故,國家或省上成立現場指揮部或派出工作組時,市現場指揮部接受其領導,做好相關處置工作。
6.4.1綜合協調組
由市發展改革委牽頭,現場指揮部抽調有關部門工作人員組成。負責事故信息報告、督導檢查、與上級工作組及其他專業組的協調聯絡等工作。
6.4.2搶險救援組
由市應急局牽頭,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工信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定西供電公司等相關部門、單位和事故發生地縣區政府、管道企業主要負責人參加。現場搶險救援隊伍以油氣管道企業專業搶維修隊伍為主,其他專業隊伍配合。負責組織、指揮搶險隊伍救援傷亡人員、滅火、堵漏、排險等;迅速確定事故類型、介質種類和數量、危害性、波及範圍,徵求應急專家組意見,向指揮部提出相應建議;指揮做好現場防火防爆、防化學傷害、環境監測、用電管制等安全監護工作,防止次生災害;在事故搶險結束後,確認危險已經消除,向市應急指揮部提出終止應急回響的建議。市消防救援支隊:負責事故消防應急處置工作,
6.4.3治安警戒組
由市公安局牽頭,有關縣區政府、市直相關部門、單位參加。負責事故現場警戒,並根據需要在周邊道路實行交通管制,維持交通秩序;根據市應急指揮部的決定,指揮危險區域內人員疏散轉移和安置;組織人員疏散後的居民區、園區、廠區的安全保衛工作;保護事故現場,協助事故調查。
6.4.4後勤保障組
事發地縣區政府牽頭,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工信局、定西供電公司及相關部門和單位參加。負責應急處置經費撥付,應急物資、器材、設備等的籌集、調撥,保障應急處置物資供應;負責組織協調應急物資和人員運輸,開闢應急救援綠色通道;提供應急所需通信、電力保障及其他應急處置保障;負責提供應急救援人員的後勤保障等工作。
6.4.5醫療救護組
由市衛健委牽頭,縣區政府及相關部門、單位組成。負責組織現場人員進行疫情防控、調配醫務人員、救護車輛及藥品器材,在安全區域對受傷人員實施搶救治療;及時轉移事故現場傷亡人員,組織專家依據事故特性,確定搶救治療方案;出現大量危重人員時,迅速分流轉送指定醫院,並組織專家做出傷害程度判斷,及時採取有效措施予以治療,做好轉送接診病人的記錄。
6.4.6環境監測組
由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市水務局、市氣象局、市地震局、縣區政府相關部門、事故發生單位參加。負責對事故現場及周邊環境進行全面監測,針對事故影響範圍及程度,出具檢測報告,及時報告市應急指揮部及現場指揮部;在事故搶險過程中,隨時監測事故現場及周邊環境的污染程度,並進行全面檢測評價,將檢測評價結果及時報現場指揮部及市應急指揮部;負責對應急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大氣、水體、土壤污染提出處置措施;在應急結束現場清理恢復階段,繼續跟蹤監測,直至事故波及範圍內環境狀況恢復正常。
6.4.7信息新聞組
由市、縣區宣傳及相關部門、單位參加。負責新聞媒體接待、事故救援信息發布及宣傳報導等工作。
6.4.8善後處置組
由事故發生地縣區政府牽頭,市人社局、市衛健委、市財政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民政局等部門、單位及事故發生管道企業參加。負責傷亡家屬接待、傷亡撫恤、經濟補償協調等工作。
6.4.9事故調查組  
由事故發生地縣區政府、市公安局、市應急管理局、市生態環境局、市發展改革委、事故發生企業等相關領導、有關專家參加。負責收集現場有關事故物證;對事故企業有關人員進行調查詢問;分析確認事故原因、人員傷亡及直接經濟損失、事故責任、防範措施,提出對有關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形成事故調查報告,提出善後處理措施。
6.5應急處置措施
6.5.1現場處置措施
當發生油氣泄漏、爆炸、火災時,現場應採取以下應急處置措施:
6.5.1.1現場偵檢
查勘現場周邊風險源,如:存在油氣聚集的受限空間、地下交叉管道、城市排水系統、暗涵、高壓電纜;居民區;高等級公路、鐵路或碼頭;敏感水體或敏感環境等。
6.5.1.2民眾疏散
油氣管道企業應設定警示標誌,疏散、撤離事故現場和周邊區域內其他人員,及時通報可能受到事故危害的單位和居民。事故發生地縣區政府應迅速組織周圍民眾撤離危險區域,並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公布事件信息,指導民眾做好安全防護。
6.5.1.3管道搶修
油氣管道企業按照應急處置預案和管道搶維修工程規範進行緊急搶險、搶修,搶險、搶修時要切斷油氣來源,檢測現場可燃氣體濃度,嚴禁一切火源,防止靜電、碰撞、切割火花,將易燃易爆物品和危化品搬離危險區域,防止事態擴大和引發次生事故。
6.5.1.4安全警戒
公安部門應迅速趕赴事故現場,加強現場安全警戒,對現場及周圍人員進行防護指導,安排人員疏散及物資轉移等工作。消防部門協助油氣管道企業根據現場情況控制災情並對事故現場油氣體進行稀釋驅散。
6.5.1.5人員救護
事故發生地縣區政府及相關部門、單位調集急救車輛和人員、醫療設備,對受傷人員迅速開展現場急救、轉運,做好現場救援人員人身安全防護,避免燒傷、中毒、噪音等傷害。
6.5.1.6環境監測
對事故現場和周邊地區進行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分析、大氣環境監測、氣象監測、提供氣象預報,必要時向周邊居民發出警報。做好重要設施和目標的保護工作,防止對江河、湖泊、交通幹線等造成重大影響。
6.5.1.7物件轉移
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有關部門應採取標誌、記錄、拍照、攝像和繪製現場圖等措施進行現場標識,妥善保護好現場。
6.5.2分級處置措施
6.5.2.1一般油氣長輸管道事故(Ⅳ級)
油氣管道企業、事發地縣區政府相關應急隊伍按照各自職責和本單位應急預案進行協同處置。相關部門、單位組織事故現場及周邊區域內其他人員撤離,及時通報可能受到事故危害的單位和居民做好安全防護,必要時通過媒體進行信息發布和宣傳引導,避免引發居民恐慌。因油氣管道突發事故造成人員傷害的,應先搶救受傷人員。
6.5.2.2較大油氣長輸管道事故(Ⅲ級)
在一般油氣長輸管道事故處置的基礎上,油氣管道企業、事發地縣區政府相關應急隊伍按照各自職責和本單位應急預案進行先期處置,市綜合、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到達現場後進行協同處置。相關部門、單位根據事故發展趨勢做好疏散準備,進行現場清理和環境監測。
6.5.2.3重大油氣長輸管道事故(Ⅱ級)
在較大油氣長輸管道事故處置的基礎上,縣區政府根據事故發展態勢,迅速組織可能受到事故危害的單位和居民疏散,做好安全警戒、交通管制工作;因油氣長輸管道事故造成人員傷害的,應先搜尋、搶救、轉運受傷人員;迅速開展現場清理、物件轉移和環境監測;現場指揮部根據實際情況,及時制定並實施相應措施。
6.5.2.4特別重大油氣長輸管道事故(Ⅰ級)
在重大油氣長輸管道事故處置的基礎上,組織調度全市應急救援隊伍進行協同處置。現場指揮部根據實際情況,及時制定並實施相應措施。
6.6擴大回響
油氣長輸管道事故的事態進一步擴大,或者油氣長輸管道事故可能波及更大範圍,直接或間接造成巨大災害,超出我市控制能力,由市應急指揮部提出建議,經市委、市政府同意,向駐定西部隊或省上、國家有關方面請求支援。
6.7應急聯動
市應急指揮部與周邊地市政府業務主管部門建立應急聯動機制,明確通信聯絡、信息共享、隊伍及資源調動程式等工作。縣區政府應健全與屬地中央、省、市大型企業應急聯動機制,明確值守應急通信聯絡方式、信息報送要求、隊伍物資調動程式等,確保油氣長輸管道事故發生後能夠快速、有序、協同應對。
6.8社會動員
油氣長輸管道事故發生後,市應急指揮部應根據處置需求,通過廣播、電視、報紙、網路、戶外顯示屏、簡訊等向社會公眾發布應對工作要求,動員社會力量開展自救互救,積極配合政府有關部門做好應急救援處置工作。
6.9應急結束
應急處置結束,經組織專家會商,確認相關危害因素消除後,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建議,報市專項應急指揮部批准,宣布應急結束。
7.信息發布與輿情引導
7.1信息發布
油氣長輸管道事故信息應當遵循依法、及時、準確、客觀、有序的原則,按照相關程式規定發布。
油氣長輸管道事故發生後,事發地縣區政府、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第一時間向社會發布事故簡要信息,隨後發布初步核實情況、事態進展、應對措施和公眾安全防範措施等;當事故或搶險救援工作對社會正常運行造成影響時,事發地縣區政府、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當及時通過報紙、電視台、網路等媒體向社會發布相關提示信息,並根據事故處置情況做好後續發布工作。
發生一般、較大油氣長輸管道事故時,分別由事發地縣區政府、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對外發布信息;發生重大、特別重大級別油氣長輸管道事故時,由市委宣傳部門牽頭,現場指揮部配合,負責事故的新聞發布組織、現場採訪管理;市委網信辦負責做好網上不實訊息的管控,開展網上輿論引導。
7.2輿情引導
油氣長輸管道事故發生後,事發地縣區政府、市應急指揮部應安排專人收集相關輿論輿情,進行分類整理,及時回應社會關切,消除公眾疑慮和擔憂,正確引導社會輿論,為油氣長輸管道事故的應急處置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8.恢復與重建
8.1善後處置
油氣長輸管道事故處置結束後,事故發生地縣區政府、市直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按規定及時調撥資金和物資,迅速做好環境污染消除工作;對事故處置中的傷亡人員、工作人員,以及緊急調集、徵用有關單位和個人的物資,依法依規給予撫恤、補助或補償。
8.2保險理賠
事故發生地縣區政府組織協調有關保險機構及時開展保險受理、賠付工作。當地縣區政府、市直有關部門和單位要為應急救援人員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減少應急救援人員的人身風險。
8.3社會救助
事故發生地縣區政府統籌油氣長輸管道事故社會救助工作,會同民政部門做好受災民眾生活安排等工作,保障民眾基本生活。紅十字會、慈善總會等民眾團體、社會公益性組織,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積極開展互助互濟救災捐贈活動。工會、共青團、婦聯、紅十字會等民眾團體,協助衛生等有關部門開展心理諮詢、撫慰等干預工作。
8.4總結評估
油氣長輸管道事故處置結束,市應急指揮部組織對事故的起因、性質、影響、責任、經驗教訓等進行調查分析和總結評估,15日內書面報告市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
8.5恢復重建
油氣長輸管道事故處置結束,事故發生地縣區政府、市直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對受災害情況、重建能力及可利用資源進行全面評估,有針對性地制定災後重建和恢復生產、生活計畫,並組織落實。
9.應急保障
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做好油氣長輸管道事故處置的應急保障工作,保證應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受影響地區民眾的基本生活。
9.1隊伍保障
縣區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單位、油氣管道企業要根據各自職責和實際情況,建立應急救援隊伍,配備必要的設備和設施,儲備搶險救援物資,積極開展救援知識、專業技能培訓和演練。
9.2物資保障
滅火等專用車輛由市“119”指揮中心負責統一調動,搶救用的大型機械等物資裝備由管道企業負責提供,事發地縣區政府負責協調。搶救運輸車輛由市交通運輸局和事發地縣區政府負責協調保障。現場醫療救護車輛、醫務人員及應急藥品器械由市衛健委負責協調保障。市應急管理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公安局根據油氣長輸管道事故特點,合理配備配置防護器材。現場搶救專用防護器材(防毒面具、各種呼吸器、防護服)由油氣管道企業、公安局及大型企業救援隊伍自備。市商務局協助事發地縣區政府做好食品和飲用水供應。油氣管道企業建立必要的應急救援物資儲備。
9.3信息保障
市應急指揮部及管道企業負責建立定西市長輸油氣管道安全應急管理和油氣長輸管道事故應急指揮平台,為處置突發事件提供全面準確的基礎數據和即時信息,保障通信和信息暢通。
各成員單位要確定日常聯絡工作人員,保障通訊暢通。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隨時接收、處理事故報告信息。
9.4資金保障
油氣管道企業應做好必要的應急救援資金安排。縣區政府建立油氣長輸管道事故應急保障專項資金,為建立應急指揮系統、公益宣傳、應急人員培訓、應急演習與實施、應急物資儲備與維護、獎勵等方面提供資金保障。處置油氣長輸管道事故所需經費,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多渠道籌集,分級負擔,確保應急需要。
9.5交通保障
公安、交通運輸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在開展應急救援時開通應急通道,確保救援隊伍和救援物資裝備儘快趕赴事故現場,實施救援。
9.6治安保障
公安部門組織現場安全警戒和治安、交通管理,加強對重點場所、重點物資設備的防範保護,及時疏散民眾,維持現場治安、交通秩序。
9.7醫療保障
市衛健委負責開展院前急救,組建醫療應急救援隊伍和醫療專家,為衛生救援提供醫療保障。
9.8避難場所保障
各縣區政府要結合實際建立應急避難場所,設定相關標示標牌,在緊急情況下為轉移民眾提供緊急疏散、臨時安置的安全場所。
10.宣教培訓和演練
10.1宣教培訓
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油氣管道企業應制定應對油氣長輸管道事故的宣傳、教育、培訓規劃,編制公眾應對油氣長輸管道宣傳教材和應急知識手冊,定期開展應急預案解讀培訓、應急救援隊伍技能培訓,並通過報紙、廣播、電視等形式,組織開展面向社會的法律、法規、政策及應急知識的宣傳,普及應急預防、避險、自救、互救、減災等知識,提高公眾的應急處置技能。
10.2演練
市應急指揮部、相關部門、管道企業和各縣區政府要結合實際,有計畫、有重點地組織預案演練,提升突發事件快速反應、高效應對能力。各油氣管道企業按照有關規定組織開展經常性的油氣長輸管道事故應急演練。
11.油氣長輸管道事故處置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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