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過窄

定義過窄是指定義項的外延小於被定義項的外延,導致定義未能涵蓋概念的全部對象。這種錯誤違反了邏輯學中的同一律,屬於定義不充分的表現。例如,將“期刊”定義為僅定期出版的出版物而忽略其他周期類型,即屬此類錯誤。定義過窄常與“定義過寬”、“同語反覆”等錯誤並列,但需通過外延關係加以區分。

基本介紹

  • 錯誤類型:外延錯誤
  • 違反規則:同一律 
  • 典型例子:商品是商店出售的物品 
  • 相關規則:定義項外延必須等同被定義項 
定義與表現,邏輯規則違反,與其他錯誤的區別,典型案例,

定義與表現

在邏輯學中,“定義過窄”指定義項(D P)的外延小於被定義項(D S)的外延,使得實際適用範圍不足。例如,若將商品定義為“商店出售的物品”,則排除了非商店出售的商品(如農戶自產自銷的農產品),構成定義過窄。

邏輯規則違反

該錯誤實質是違反同一律,因定義項未與被定義項保持外延同一。同一律要求思維過程中概念具有確定性,定義過窄因外延不一致而違背該原則。

與其他錯誤的區別

  1. 與定義過寬的區別:定義過寬指定義項外延大於被定義項,而定義過窄指定義項外延小於被定義項。
  2. 與同語反覆的區別:同語反覆是定義項直接包含被定義項,而非外延大小問題。

典型案例

  1. 期刊定義:將期刊定義為“每周或每月定期出版的出版物”,忽略了雙月刊等類型。
  2. 定義過窄:將“期刊”僅定義為“每周或每月定期出版的出版物”,未涵蓋其他出版周期(如季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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