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公債

定期公債是公債的一種,“不對稱公債”或“無期公債”、“永久性公債” 的對稱,又被稱為 “有期公債”、“定期國債”,國家在發行時規定了償還本金期限的公債。因此,按債期時間長短我們可以分為 “短期公債”、“中期公債” 和 “長期公債”。短期公債一般是指償還期在1年以內的公債。通常表現為財政預算在年度執行過程中臨時出現收不抵支時,由國家發行短期公債券或國庫券或國家財政向銀行進行的短期借款。它具有周轉期短、風險小,流動性大的特點,其作用是為調劑稅收註明季節,彌補財政收支短期不平衡。它在西方的發行量很大,在西方國債中處於重要地位。中期國債是指償還期限在1年以上,10年以下的公債。

中國發行的國債多屬此類。在西方國家,中期國債除一部分採取附息債券形式發行外,其餘的以貼現債券形式發行。長期國債一般是指償還期限在10年以上的公債。西方國家為彌補巨額赤字,曾發行長期國債。一般而言,長期國債分為永久國債和長期國債。發行長期國債,對於政府來講較為有利,因為償還期限長,政府除每年付息外,在短期內不需籌措還債資金,因而不至於增加財政困難。在債券市場發達的國家,長期國債也是調節流通中貨幣量的一種手段。公債期限的長短一般根據國家發行公債的需要和國家財政狀況等因素確定。我國現行的公債都為定期公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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