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公債是公債的一種,“不對稱公債”或“無期公債”、“永久性公債” 的對稱,又被稱為 “有期公債”、“定期國債”,國家在發行時規定了償還本金期限的公債。因此,按債期時間長短我們可以分為 “短期公債”、“中期公債” 和 “長期公債”。短期公債一般是指償還期在1年以內的公債。通常表現為財政預算在年度執行過程中臨時出現收不抵支時,由國家發行短期公債券或國庫券或國家財政向銀行進行的短期借款。它具有周轉期短、風險小,流動性大的特點,其作用是為調劑稅收註明季節,彌補財政收支短期不平衡。它在西方的發行量很大,在西方國債中處於重要地位。中期國債是指償還期限在1年以上,10年以下的公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