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課

宗教課簡稱 RE。某些國家在中國小設定的一門科目。中世紀的歐洲,教會統治一切,學校課程以宗教教義為中心。文藝復興以後,政治與宗教逐漸分離,加上科學技術的進步,世俗教育興起,義務教育普及,不少國家的宗教教育漸趨衰落。但有些國家仍將宗教列為學校的必修科目,如英國、德國、瑞典、挪威、丹麥以及埃及、巴基斯坦等。

在不同宗教派別設立的學校中, 講授內容各異。如美國有羅馬天主教、猶太教和耶穌新教三大宗教信仰,這些教會設立的學校都宣傳各自的宗教教義。巴基斯坦的這門學科稱“伊斯蘭教義”。由於傳統的原因,不少國家至今仍以宗教課為道德教育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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