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本能

宗教本能,是指認為宗教源於人的本能,與生俱來。根據歷史上所有民族幾乎都存在宗教與信仰這一社會現象作出的推論。賈斯特羅認為,宗教的本能是天賦的;霍金認為,宗教是對我們有限境遇的反應,“如同驚愕或戰怵一樣屬於一種本能”;榮格認為,宗教經驗的結構深深地紮根於人的心理之中。

現代在許多國家,公民都有宗教信仰的自由,既有信教的自由,也有不信教的自由,有信這種教的自由,也有信那種教的自由,它是公民的基本權利之一。中世紀時,世界上有許多國家都採取政教合一的制度,國家政權與宗教合而為一,宗教首領就是國家首腦,直接掌握國家政權;設立單一的宗教成為國教,教規就是國法,公民必須信奉和遵守,公民沒有信仰其他宗教或不信仰宗教的自由,否則會被認為是“異教徒”而遭到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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