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長康

宋長康

宋長康,曾任浙江省杭州市淳安縣教育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2025年3月,宋長康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宋長康
  • 國籍:中國
人物履歷,職務任免,工作分工,人物事件,

人物履歷

1992.09--1994.08 杭州師範學院中文系漢語言文學教育專業學習
1994.08--2000.08 淳安縣南賦鄉中心學校教師
2000.08--2001.08 淳安縣葉家鄉初級中學教師(1997.08--2001.07杭州師範學院函授學院漢語言文學教育專業在職大學學習)
2001.08--2010.08 淳安縣威坪中學教師
2010.08--2015.02 淳安縣威坪中學副校長(其間:2011.11--2011.12杭州市中國小幹部培訓中心第五十八期杭州市“十二五”中國小校級任職資格培訓班學習)
2015.02--2020.08 淳安縣威坪中學黨支部書記、校長(其間:2019.08--2020.08掛職任淳安縣教育局教育科負責人(中層正職))
2020.08--2022.08 淳安縣第二中學黨總支書記、校長
2022.08-- 淳安縣教育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職務任免

2022年9月,決定:宋長康同志任淳安縣教育局副局長(試用期一年)

工作分工

協助書記、局長分管高中教育、裝備保障工作。負責普高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社區教育、教學研究、教育科研、教育學會、考試等工作;負責數位化改革、招投標(物資採購)、技術裝備、網路安全、後勤保障(食品安全)等工作。

人物事件

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2025年3月,杭州市紀委監委網站發布訊息:日前,經淳安縣委批准,淳安縣紀委縣監委對淳安縣教育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宋長康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宋長康身為黨員領導幹部,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消費卡;借用管理服務對象的錢款,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從事有償中介活動;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挪用公款、貪污、違反公共資金收支規定;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
宋長康嚴重違反廉潔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淳安縣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淳安縣委批准,決定給予宋長康開除黨籍處分;由縣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並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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