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榮貴(中國黃金第一案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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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榮貴,“中國黃金第一案”被告人。2006年5、6月間,宋榮貴利用中國工商銀行提供的黃金買賣交易系統,通過電話委託方式,短短十天內買賣黃金超過2100千克,總金額達3.2億元,獲利2100多萬元,但很快被開戶銀行以“不當得利”為由將錢划走,宋榮貴將銀行告上法庭,卻被銀行反訴。由於涉案金額巨大,並挑戰諸多法律空白,這一案件被稱為“中國黃金第一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宋榮貴
  • 性別:男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人物事件
山東省高院日前對被稱為“中國黃金第一案”的宋榮貴訴銀行案作出終審判決,支持銀行撤銷宋榮貴126筆“紙黃金”交易。
2006年5月30日,宋榮貴在工商銀行開立個人黃金買賣賬戶。6月29日,宋榮貴以低於市場黃金價格交易成功。7月8日,宋榮貴買進賣出共交易126筆獲利2100多萬。7月12日,工行通知宋榮貴去核對賬戶。7月13日,銀行扣留宋榮貴,宋榮貴被迫掛失銀行卡。8月3日,宋榮貴收到通知書,巨額收益被划走。2007年4月17日,宋榮貴把工行告上法庭,之後被銀行反訴。2008年4月11日,“中國黃金第一案”一審在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2010年9月,濟南中院作出一審判決,支持銀行撤銷126筆交易的訴訟請求。日前,山東省高院作出了駁回抗訴,維持原判的終審判決。
本案中原被告雙方爭論的焦點之一,就是銀行在“紙黃金”交易過程中的地位是中介平台還是參與買賣的當事人。法院最終認為,每一筆“紙黃金”交易都是銀行和宋榮貴雙方直接發生的交易,沒有通過第三方協助完成,銀行並非中介而是交易的當事一方,銀行與宋榮貴之間的“紙黃金”交易契約屬於買賣契約,銀行作為契約當事人有權行使撤銷權。
案件的另一焦點是,宋榮貴在短短十天賺了2100多萬元到底是合法交易還是不當得利。法官審理髮現,宋榮貴在2006年6月29日至7月8日期間,是以一種叫“止損委託”的方式進行的65筆買入交易,設定的委託買入價均低於當時的銀行報價,違反了交易規則。實際上,銀行交易系統應當作出拒絕接受交易的判斷,但由於該系統存在漏洞,沒有作出正確判定,造成宋榮貴的交易沒有被系統發現,宋榮貴正是鑽了系統的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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