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太祖改制

宋太祖改制

宋太祖改制是宋太祖趙匡胤即位建立宋朝後,針對唐末五代以來武將用事,改朝換代頻繁的現狀,對當時的行政制度,地方制度和軍事制度等方面進行的整頓。經過宋太祖的改制,改變了唐末五代以來武人囂張跋扈的局面,有利維護了皇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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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制背景

959年,後周世宗柴榮於北征回京後不久駕崩,逝世前任命趙匡胤為殿前都點檢,執掌殿前司諸軍。隔年(960年)元月初一,北漢契丹聯兵犯邊,趙匡胤受命防禦。初三夜晚,大軍於京城開封府(今河南省開封市)東北二十公里的陳橋驛(今河南省封丘縣陳橋鎮)發生譁變,將士於隔日清晨擁立趙匡胤為帝,史稱“陳橋兵變”。大軍隨即回師京城,後周恭帝柴宗訓禪位,趙匡胤登基,改元建隆,國號“”。
960年5月,昭義節度使李筠據潞州(今山西省長治市)叛變,攻陷澤州(今山西省晉城市),並與北漢合兵,率眾南下。趙匡胤遣侍衛親軍司馬步軍副都指揮使石守信、殿前司副都點檢高懷德往討,又派昭化軍節度使慕容延釗、彰德軍節度使王全斌前往合兵,於長平之戰大敗李筠,斬殺三千餘人。6月,趙匡胤決定親征,與石守信等將領會合,於澤州之南大敗李筠及北漢的三萬聯軍,三千餘名北漢援軍投降,宋軍將其全數坑殺。李筠退守澤州城,宋軍隨即攻破澤州,李筠自焚而死。7月,宋軍兵圍潞州,李筠長子李守節舉城出降;同年(960年)10月,淮南節度使李重進揚州叛變,趙匡胤遣石守信、義成軍節度使王審琦、宣徽北院使李處耘、保信節度使宋偓率軍往討。11月,趙匡胤再度親征,兵至大儀鎮(今江蘇省揚州市儀征市),石守信遣使奏請趙匡胤親臨觀看揚州城破,趙匡胤隨即趕赴揚州城下,頃刻城破,李重進自焚而死,黨羽親信數百人皆搜捕斬殺。

改制內容

官制改革

宋代官制有官、職、差遣之分。“官”是一種等級待遇,供定薪之用,表示祿位、品級的高低。“職”只是一種虛銜,如學士、待制等,不是職務。只有“差遣”才是實際職務,握有實權。
宰相:宋沿唐制,設尚書、門下、中書三省。尚書、門下列於外朝,中書設于禁中,稱政事堂。實際執政的宰相仍沿唐制,用同平章事名號,無定員,有二人即分日掌印。宋初仍用後周宰相范質、王溥、魏仁浦三人為相。乾德二年(964年),范質等三相請退,獨用趙普作宰相。為了防止趙普擅權,又以薛居正、呂餘慶作副相,稱參知政事,此後成為定製。
樞密使:唐代宗時,開始設內樞密使,用宦官掌管朝廷機密。唐末,樞密使專權,造成禍亂。五代時,仍存樞密院掌管朝政。樞密使等於宰相之外的又一個宰相。宋朝建立後,樞密使改為專掌軍事政令,調動禁軍,與宰相文武並立。中書省與樞密院號稱“二府”(政府、樞府)。樞密院的大事都要奏報皇帝批旨。宰相與樞密使分別朝奏,彼此不相知。皇帝由此分別控制了政權和軍權。
三司使:三司使總管四方貢賦和國家財政,地位僅次於宰相,稱“計相”。三司使統領三部:鹽鐵掌管工商收入及兵器製造等事;度支掌管財政收支和糧食漕運等事;戶部掌管戶口、賦稅和榷酒等事。地方州郡賦稅收入除留一小部分外,其餘全部由中央掌握,三司權任甚重。
刑部:宋太祖時,刑部覆核各地大辟罪案。
學士院:學士院設翰林學士若干人,職責是為皇帝起草詔書,包括宰相的任命、對外的國書等。翰林學士還侍從皇帝“備顧問”,可以直接向皇帝提出對國事的建策。
御史台:宋沿唐制,朝廷設御史台為最高監察機構,台分三院:台院、殿院、察院,初無專官,由其他官員兼職。御史中丞是御史台的最高官員。

中央集權

  • 行政權
趙匡胤於平定湖南後,下令於其地取消“支郡”,使原屬藩鎮節度使管轄之州、郡獨立,直屬中央,至宋太宗趙光義在位時,全國“支郡”全部廢除;有鑒於五代藩鎮之患,趙匡胤以朝廷文臣出守地方,稱“權知軍州事”,執行州、郡之軍事權及行政權,並置“通判”為其副官,地方的民政、財政、司法等事務由知州及通判共同簽署始得施行,通判並得監察主官的不法及瀆職情事,上報朝廷,以此分割守臣之權。
  • 財政權
964年,趙匡胤下詔令州、郡所收稅賦,除地方日常行政經費外,其餘上繳中央,不得私留;置轉運使,掌管地方財政權,並檢查賦稅情形,以供上繳朝廷及地方支用。轉運使設通判官,到任時核對帳簿,並得查考民情、官吏違法情事上報朝廷,有審計、監察之權,以此削弱地方財政權;趙匡胤並下詔全國之茶、酒、鹽由國家專賣,官吏與百姓不得私自販售,最重處死,國家因此收入大增;趙匡胤派兵滅亡後蜀後,為儲備錢財以應急之用,於宮中設定“封樁庫”,中央政府年度財政盈餘全數納入,並打算儲積至三、五十萬後,以這筆錢贖回遭後晉高祖石敬瑭獻給契丹的燕雲十六州,但不久即逝世,贖地一事無疾而終。
  • 司法權
962年4月,趙匡胤下詔各地死刑案件須上報中央,由刑部複審,以杜絕藩鎮枉法殺人的惡習;963年1月,趙匡胤下令每縣設定一“縣尉”,負責地方治安,剝奪原由鎮將任命親信任職之權,以此制衡鎮將,使其勢力僅限所駐城郭而已;973年8月,趙匡胤下詔改各州“馬步院”為“司寇院”,設司寇參軍,選派新科及第進士與選人資序相當者擔任,剝奪藩鎮對地方一般案件的審判權,解決藩鎮武將審理案件時有法不遵的現象。

軍權集中

961年7月,趙匡胤與石守信王審琦等禁軍將領宴飲,酒過數巡後,對他們說:“我如果沒有你們,就沒有今日的地位,所以對你們的恩德無日或忘。但當天子太過艱難,還不如做節度使來得快樂,因此我每夜都睡不安穩。”石守信等人問其故,趙匡胤答說:“道理很簡單,皇帝這個位置,誰不願意坐呢?”眾將聽後十分惶恐,皆跪地磕頭說:“陛下何出此言?如今天命已定,誰還敢有二心?”趙匡胤說:“這話不對!你們雖然沒有異心,但如果你們屬下貪圖富貴呢?一旦將黃袍加在你們身上,你們即使不想當皇帝,也不行了。”眾將聽後皆涕泣磕頭說:“臣等愚昧無知,沒想到這些,請陛下可憐我們,指示一條生路。”趙匡胤說:“人生如同白駒過隙,晃眼即逝,所謂追求富貴之人,不過想多累積些金銀財寶,盡情享樂,使子孫不再貧乏而已。你們何不放棄兵權,出守藩鎮,買幾塊好地、幾間好房,為子孫留下永久的產業;多收些歌兒舞女,每日與她們飲酒取樂,以終天年。我再與你們約定聯姻,君臣之間,不相互猜疑,上下相安無事,這不是件好事嗎!”眾將皆下拜說:“陛下為臣等構想周到,是我們的再生父母。”隔日,石守信高懷德王審琦張令鐸等將領皆稱病請辭禁軍官職,趙匡胤隨即批准,使其出鎮地方為節度使,所遺職缺不再補實。
969年12月,趙匡胤在御花園與進京述職的地方藩臣宴飲,酒酣之際,從容說道:“你們都是國家的元勛宿將,長久在藩鎮做官,公務繁忙,這不是朕優禮賢士的本意。”鳳翔軍節度使王彥超上前奏道:“臣本來就無功勞勳績,卻久受皇恩榮寵,十分慚愧。如今臣已衰老,乞求陛下賜臣退休,歸老園田,這是臣最後的願望。”安遠軍節度使武行德、護國軍節度使郭從義、定國軍節度使白重贊、保大軍節度使楊廷璋等將領卻仍競相自陳往昔攻戰之功勞及經歷之艱辛,趙匡胤便說:“這是前代的事了,還有什麼好說的。”隔日,趙匡胤下詔,免去其節度使職,授以“環衛官”虛銜,留任京師,改以朝臣出守諸郡,徹底解決自末、五代以來的藩鎮之患。
趙匡胤有鑒於五代時期藩鎮武將權力過重,以致國家混亂,建國後採取“重文輕武”政策,凡國家高階實權職位均由文官擔任,貶抑武官,以防籓鎮專權。但有史家認為此政策使宋朝積貧積弱、軍力不振。

改革科舉

宋代建國後,充分吸取了唐、五代時科場積弊的教訓,在科舉考試中採取了一系列防微杜漸的措施,其中最重要的有:
鎖院制度:即在“知貢舉”(主考官)、“權知貢舉”(副考官)等考官人選確定後,立即將他們鎖於貢院之中,斷絕他們與外界的聯繫,避免出現考官向親朋好友泄露試題的現象。
彌封制度:即在考生考試結束後,由專人將考生試卷上的姓名、籍貫等部分用紙糊起來,再交給考官評判。直到最後統計成績時,才能拆封公布姓名,否則即為作弊。這也是後世考試中密封試卷制度的起源。
謄錄制度:據宋人記載,實行彌封制後,科場上又發生了考生在試卷上書寫標記、暗語的問題,於是“謄錄”之制隨之出現,即在考生交完試卷後,朝廷僱請一批抄寫書手將考卷重新謄錄一遍,再交考官,其用意在於進一步杜絕“彌封”措施的紕漏。
別試:即針對考官的子弟特設考場考試的制度。在這樣的特殊考試過程中,另派考官監考、閱卷,以防止徇私舞弊現象的出現。同時,對當朝大臣權貴的子弟往往還要多複試一次,以甄別是否有人利用權勢將無能子弟的成績拔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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