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勁松

宋勁松

宋勁松,男,1970年出生,黨員,武漢大學城市規劃本科,中山大學碩士畢業,廣東省城市發展研究中心主任、省城鄉規劃設計研究院副院長。2013年11月7日,墨爾本當地媒體《時代報》報導,宋勁松被控涉嫌性侵一名為其提供導遊服務的女大學生。其工作單位的負責人證實,宋於2013年8月持因私出國護照赴澳大利亞,行程並不是由院方安排的。院方是在看到外媒相關報導後才發現此事。

2015年9月宋勁松辭去廣東省省政協委員職務職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宋勁松
  • 出生日期:1970年
  • 職業:中山大學碩士
  • 畢業院校廣東省城市發展研究中心主任、省城鄉規劃設計研究院副院長
性侵案件,案件曝光,多方證實,指控罪名,若棄保被引渡,家人供保證金,院方回應,判罰結果,人物任免,

性侵案件

案件曝光

宋勁松是廣東省城鄉規劃設計研究院副院長,2013年8月,在新南威爾斯州被捕並被引渡至維多利亞州的墨爾本,被控罪名包括兩項強姦(包括指奸)。被引渡至墨爾本後,宋勁松每天都要向當地警方報到。宋勁松在接受了包括上交護照、不得離開澳大利亞等條件後獲得保釋。宋勁松在墨爾本治安法庭出庭聆訊,申請變更保釋條件,以便可以回到中國。宋勁松提出的條件包括每天向廣州當地警方報到,每月返回維多利亞州一次。
治安法官唐娜·巴克斯表示,宋勁松準備了50萬澳元(約合人民幣285萬元)的保釋金,宋勁松的兩位朋友還提供了額外的15萬澳元(約合人民幣85.6萬元)的保證金。但墨爾本警方對這個保釋條件表示反對,理由是擔心宋勁松歸國後便不會再回到澳大利亞。宋勁松的妻子和一名同事專程飛往墨爾本,其妻表示自己即將接受一個手術,需要丈夫回家照顧。此外,兩人年僅5歲的女兒也有健康問題。
報導此事的《時代報》記者斯蒂夫·布徹在郵件中向南都透露,宋勁松涉嫌的案件發生於2013年8月17日至18日,他變更保釋條件的審理原本計畫於昨日開庭,但由於他的一位證人無法出席而推遲,尚不清楚下一次開庭的時間。
據墨爾本當地媒體《時代報》報導,陪審團經過四天的深思熟慮,於2014年8月18日判決宋勁松的指奸和猥褻罪名均不成立,宋勁松被釋放。

多方證實

2012年10月21日,宋勁松曾以廣東省政協委員的身份出席北大深圳研究生院城市規劃與設計學院主辦的學術論壇,並被聘為客座教授。2013年1月通過的十一屆廣東省政協委員名單中,宋勁松位列科學技術界的71位委員之中。在廣東省城鄉規劃設計研究院的官網上,宋勁松最後一次出現在報導中是2013年8月2日,他在深圳出席了一個學術沙龍。
《時代報》報導刊發後,大量網友猜測報導中的涉案者就是廣東省城鄉規劃設計研究院副院長。斯蒂夫·布徹看到公開報導中的宋勁松照片後認為很像法庭上出現的涉案男子,但“不能100%確定”。
省城鄉規劃設計研究院的情況說明稱:“最近有媒體報導涉及的當事人宋勁松是我院副院長,技術負責人之一,我院是一家從事城市規劃的設計院。據悉,報導涉及的事件已進入當地法律程式,結論尚待當地司法裁決。”
廣東省城鄉規劃設計研究院行政部的一名負責人在接受南都記者採訪時稱,涉案者確係該院副院長宋勁松。《時代報》提及宋勁松時稱他是一名“代表團成員”,但負責人證實,宋勁松行程並不是由院方安排的。此後院方並未與他取得聯繫,院方也是在看到外媒相關報導後才發現此事。院方正在等待相關法律程式的處理結果。

指控罪名

宋勁松在墨爾本被指控的罪名為“指奸”,即以手指侵犯被害人下體。澳大利亞維多利亞州的法律規定,強姦(包括指奸)最高刑罰為終身監禁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這一行為不構成強姦罪,所涉罪名為“強制猥褻婦女罪”。中國刑法第237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婦女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若棄保被引渡

南都記者從《時代報》記者處了解到,宋勁松在墨爾本被指控的罪名為“指奸”,即以手指侵犯被害人下體。澳大利亞維多利亞州的法律規定,強姦(包括指奸)最高刑罰為終身監禁。
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這一行為不構成強姦罪,所涉罪名為“強制猥褻婦女罪”。我國刑法第237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婦女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008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澳大利亞引渡條約》規定,根據提出請求時締約雙方的現行法律可判處一年或者一年以上監禁或者更重刑罰的任何罪名的犯罪,均屬於可引渡的犯罪。若宋勁松放棄保證金回國後滯留中國,不回澳大利亞受審,澳大利亞法務部門可能向中國提出引渡請求。
該條約同時規定,雙方均有權拒絕引渡本國國民。若澳大利亞法務部請求中國外交部引渡宋勁松,而中國以國籍為由拒絕引渡,則中國應當將該案件提交本國主管機關以便根據中國國內法提起刑事訴訟。此時,澳大利亞應當向中國提供與該案件有關的檔案和證據。
根據刑法第7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作人員和軍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中國刑法規定之罪的,適用刑法。同時刑法第10條規定,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罪,依照本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雖然經過外國審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國已經受過刑法處罰的,可以免除或者減輕處罰。
因此,中國法院對宋勁松在國外的行為具有刑事管轄權。若宋勁松棄保或被墨爾本法院判處罪名成立,中國法院仍然可以強制猥褻婦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家人供保證金

據墨爾本當地媒體《時代報》報導,中譯名為“Jingsong Song”的中國官員在澳洲訪問期間,被控強姦1名為其代表團進行導語服務的女大學生。
現年43歲的Jingsong Song是中國廣東一城市規劃機構的負責人。今年8月,他在新南威爾斯州被捕並引渡至維多利亞州的墨爾本,至今每天都必須向當地警方報到。
Song在接受了包括上交護照、不得離開澳大利亞等條件後獲得保釋,然而能否回國尚是未知數。當地時間上周四,他在墨爾本治安法庭出庭聆訊,申請變更保釋條件,以便自己可以回到中國。他提出的條件包括每天向廣州當地警方報到,每月返回維多利亞州一次。
治安法官唐娜·巴克斯表示,Song準備了50萬澳元(約合人民幣285萬元)的保釋金,他的兩位朋友提供了額外的15萬澳元(約合人民幣85.6萬元)的保證金。但墨爾本警方對這個保釋條件表示反對,理由是擔心Song歸國後便不會再回到澳大利亞。
Song的妻子和一名同事專程飛往墨爾本,其妻表示自己即將接受一個手術,需要丈夫回家照顧。此外,兩人年僅5歲的女兒也有健康問題。
“如果丈夫不回澳受審的話,那保證金就會打水漂,而那是我們一家人畢生的積蓄。”Song的妻子說。
目前Song的保釋聆訊被延至下周,屆時Song的另一位朋友,一位已婚且有3個子女的澳洲居民,將會出庭為他作證。

院方回應

《時代報》報導刊發後,大量網友猜測報導中的涉案者就是廣東省城鄉規劃設計研究院副院長宋勁松。據報導此案的《時代報》記者斯蒂夫·布徹表示,目前國內公開報導出現的宋勁松照片與法庭上出現的涉案男子頗為相似。
斯蒂夫·布徹通過郵件透露,song涉嫌的案件發生於8月17日至18日,目前Song的保釋聆訊被延至下周。
宋勁松本人的電話尚不能接通。廣東省城鄉規劃設計研究院是廣東省建設廳直屬處級事業單位,宋本人為副處級幹部。在廣東省城鄉規劃設計研究院的官網上,宋勁松最後一次出現在報導中是今年8月2日,他在深圳出席了一個學術沙龍。
廣東省城鄉規劃設計研究院一名負責人12日表示,涉案者確係該院副院長宋勁松。不過,宋是因私出國護照赴澳大利亞,行程並非由院方安排。至於為何成為《時代報》提及的“代表團成員”,該負責人稱也不清楚。
“院方也是在看到外媒相關報導後才發現此事。”這名負責人說,目前院方正在等待相關法律程式的處理結果。
據公開資料顯示,去年10月21日,宋勁松曾以廣東省政協委員的身份出席北大深圳研究生院城市規劃與設計學院主辦的學術論壇,並被聘為客座教授。今年1月通過的十一屆廣東省政協委員名單中,宋勁松位列科學技術界的71位委員之中。
不少網友表示,作為一名政府官員,“真可謂丟人丟到國外去了”。

判罰結果

國外受審或將終身監禁
記者採訪了解到,宋勁松在墨爾本被指控的罪名為“指奸”。澳大利亞維多利亞州的法律規定,強姦(包括指奸)最高刑罰為終身監禁
但法律人士卻認為,根據我國刑法,這一行為不構成強姦罪,所涉罪名為“強制猥褻婦女罪”。我國刑法第237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婦女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人士表示,根據2008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澳大利亞引渡條約》,若宋勁松放棄保證金回國後滯留中國,不回澳大利亞受審,澳大利亞法務部門可能向中國提出引渡請求。
“根據條約規定,雙方均有權拒絕引渡本國國民。若澳大利亞法務部請求中國外交部引渡宋勁松,而中國以國籍為由拒絕引渡,則中國應當將該案件提交本國主管機關以便根據中國國內法提起刑事訴訟。而澳大利亞應當向中國提供與該案件有關的檔案和證據。”
回國難逃黨紀國法嚴懲
實際上,根據我國刑法第7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作人員和軍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中國刑法規定之罪的,適用刑法。我國刑法第10條規定,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罪,依照本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雖然經過外國審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
“若宋勁松棄保或被墨爾本法院判處罪名成立,中國法院仍然可以強制猥褻婦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周玉忠表示,畢竟兩國法律量刑不同,宋若被引渡回國,爭取減輕處罰也是“權宜之計”。
有專家表示,此事經媒體發酵後已關係中國司法形象和中國外交事宜

人物任免

2015年9月22日廣東省政協召開十一屆十二次常委會議,表決通過了有關人事事項,同意宋勁松等辭去省政協委員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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