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職責分工,內設機構,辦公地址,
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區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監督管理檢查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
(二)負責全區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統計標準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評價。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
(三)負責全區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負責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考核標準。按照職責許可權組織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貫徹執行土地儲備政策並組織實施,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四)負責全區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貫徹國家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並組織實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落實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五)負責建立全區空間規劃體系並實施。落實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貫徹執行國土空間規劃政策,落實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審查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
(六)負責統籌全區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牽頭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
(七)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落實國家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完善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管理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八)負責管理全區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編制地質勘查規劃。管理區財政出資的地質勘查項目。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九)承擔全區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落實全區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組織指導實施。管理區財政出資的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項目。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管理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組織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地質災害應急救援工作。
(十)負責全區礦業權管理工作。按規定許可權依法管理礦業權的審核登記和轉讓審核登記工作。調處礦業權屬糾紛。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礦種的總量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全區礦產資源保護與監督管理工作。擬訂全區礦產資源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負責壓覆礦產資源審批。監督管理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管理區級地質資料。
(十二)負責全區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規劃勘察及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量標誌保護。會同有關部門規範和監管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的建設及運行維護。
(十三)推動全區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制定並實施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計畫。貫徹執行技術標準、規程規範。組織實施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承擔全區自然資源領域對外交流合作有關工作。
(十四)根據區委、區政府授權或國家自然資源督察機構安排,對鄉(鎮)、街道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和區委、區政府關於自然資源、國土空間規劃、測繪等重大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督察。負責全區自然資源和測繪執法工作及違法案件查處工作。
(十五)管理安陽市龍安區林業局。
(十六)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責分工
1、安陽市龍安區自然資源局負責用於占補平衡的新增耕地測算、認定工作;安陽市龍安區農業農村局負責高標準農田建設新增耕地測算、認定工作。
2、河道采砂管理的職責分工,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河道采砂管理的意見》(豫政辦〔2018〕56號)執行。
內設機構
辦公室、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審批服務股、自然資源調查和空間規劃股、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和耕地保護股。
辦公地址
地址:安陽市龍安區安彩大道西段路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