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道爾公國國徽

安道爾公國國徽盾面上有四組圖案:(1) —頂主教冠(主教在舉行儀式時所戴的冠和一把主教的權杖,代表烏蓋爾地方主教;(2)三道垂直紅色條紋代表法國福伊克斯伯爵;(3)兩頭牛象徵貝爾恩伯爵;(4)四道紅色垂直條紋代表和泰羅尼亞。國徽上端是一頂王冠。

安道爾於1868年制定憲法,首次召開議會。公國有兩位國家元首即法國總統和西班牙烏赫爾她方主教,通稱“安道爾王子”。雙方各派代表作為代理人處理安道爾事務。議會行使立法權,但須經兩元首批准。議會在議員或公民中選出長官及副長官各1人負責處理日常事務。1982年1月4日實行體制改革,行政權不再由議會行使,而由政府行使。1970年4月14日,公國公布法令,規定所有具有安道爾安全公民資格的婦女均享有與男子同等的選舉權。1971年7月2日,公國公布法令,規定所有安道爾人,凡在投票日年滿21歲並根據安道爾現行法律享有政治權者,均為選舉人。1973年9月5日,公國公布法令,規定具有安道爾公民資格的婦女享有與男子同等的被選舉權^這些都是安道爾憲法的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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