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慶市公安局

安慶市公安局

安慶市公安局是安慶市人民政府下設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職能部門,受市政府、安徽省公安廳雙重領導。各縣(縣級市)區設公安局(分局),在鎮、鄉、街道設派出所;公安分局與派出所分別接受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領導。

基本介紹

主要職能,領導班子,內設機構,直屬機構,地圖信息,

主要職能

(一)根據國家、省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和部署,結合我市實際研究確定我市公安工作的目標、任務和措施;掌握影響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情況,分析形勢,制定對策;指導、檢查全市公安工作。
(二)組織實施全市重、特大案件的偵破工作,處置重大治安案件。
(三)依法管理社會治安、戶籍、居民身份證和槍枝彈藥、民用爆炸物品、危險物品、特種行業、出入境管理和邊防檢查工作;指導基層治安組織開展社會治安群防群治工作;指導全市保全和企事業單位治安保衛工作。
(四)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消防工作。
(五)做好治安巡邏防暴工作,依法處置全市突發性事件和重大災害事故。
(六)依法管理全市城鄉道路交通安全,維護交通秩序,處理道路交通事故;負責全市機動車輛管理、駕駛員教育管理、交通科技以及交通標誌、標線等安全設施的設定與管理工作。
(七)指導和監督看守所、拘留所的管理工作,承辦勞動教養審批工作,負責全市的禁毒工作。
(八)組織實施來我市視察工作的黨和國家領導人以及重要外賓的安全警衛工作。
(九)負責全市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工作。
(十)研究制定全市公安科學技術工作方案,組織實施全市公安信息技術、刑事技術建設工作,負責全市公安現代化裝備及行政財務等後勤保障和財務審計工作。
(十一)牽頭開展全市“110”報警服務社會聯動工作。
(十二)規劃和負責全市公安隊伍建設,研究制定全市公安機關宣傳、教育、培訓、優撫、表彰等工作方案和具體實施。
(十三)研究制定公安隊伍監督管理規章制度的實施方案和措施,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督察工作;查處或督辦全市公安隊伍重大違紀案件。
(十四)指導和協調管理林業部門公安業務工作。
(十五)協助上級消防機關管理消防部隊。
(十六)承辦省公安廳和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領導班子

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黃杰
黨委副書記、常務副局長潘傳六
局黨委委員、政治部主任余家宏
局黨委委員、紀委書記李彤非
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徐文鴻
局黨委委員、副局長王濤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組織管理機關工作,並對貫徹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督辦;協調機關各科室和直屬單位的工作關係;負責全局性工作會議的組織、文電處理、文印、公安保密工作;協調處理緊急事務和接待工作;負責受理和接待民眾來信來訪;組織開展全市公安調研工作,掌握全市公安工作情況,及時收集、整理、分析、報告有關社情及公安信息;負責起草、審核全局工作計畫、總結、匯報和重要檔案、會議報告等文稿;負責公安統計,編輯公安簡報。
(二)政治處
市公安局黨委主管全市公安政治工作的辦事機構,也是負責指導全市公安隊伍建設的行政職能部門。主管全市公安政治工作,負責管理和指導全市公安隊伍的思想、組織、文化和紀律作風建設及老幹部工作。
政治處設三個科:
人事訓練科:協助局黨委管理市公安局直屬單位領導班子及民警的任免、調配工作;協助管理縣(市)公安局領導班子工作;協助做好人民警察錄用工作;承辦全市公安系統警銜管理以及人事管理;負責全市公安教育發展計畫;落實公安民警培訓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協助上級有關部門做好消防部隊領導班子及營以上幹部考核、任免、軍銜評授和晉升工作;負責全市民警服裝、警號、警官證的審核、報批工作。
組織宣傳科:組織實施黨的方針、政策的宣傳和政治思想教育,負責實施全局機關、直屬單位和部分派出機構黨的基層組織建設、黨員教育培訓和發展;研究擬定全市公安宣傳工作計畫和措施,檢查監督落實情況,負責全市公安業務和公安隊伍建設的宣傳工作,指導和承辦全市公安系統的表彰獎勵工作;負責全局婦女、共青團、計畫生育工作。
老幹部科:負責市公安局離退休人員的組織生活、工資福利、優撫等服務管理工作,協助、協調“關工委”工作。
(三)指揮中心
負責全市接報警、處警工作;根據工作需要,協助局領導統一指揮、調動各警種、警力進行協同作戰,協調處置緊急事務、突發性事件,分析研究全市社會治安情況;牽頭開展全市人民民眾求助服務的社會聯動工作。
(四)紀委
負責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監督全市公安機關黨、政組織和黨員、幹部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和國家法律、法規及決定、命令的情況;協助局黨委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開展遵紀守法教育;受理對公安機關黨員、幹部和黨政組織違法違紀的控告、檢舉;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黨員、幹部違反黨紀、政紀案件的檢查,提出給予或者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幹部的處分;負責對領導批辦案件的檢查工作;負責跨縣(市)重大複雜的民警違紀案件檢查的組織協調工作;檢查、指導、督促各縣、市公安局,市局各分局、支隊紀檢、監察部門的案件檢查工作;受理上級機關和領導交辦的來信、來訪;對各縣(市)公安局,市局各分局、支隊紀檢監察信訪舉報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市公安局紀委、監察室、審計室合署辦公。
審計室:負責對市局機關、直屬單位的下列事項進行審計監督,並負責所屬各縣(市)公安機關的審計業務指導:財務計畫、裝備計畫、單位預算的執行和決、預算外資金的管理和使用;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款的收入和上繳;所屬企業單位的資產、負債、損益;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收支;內部控制制度;經濟責任;建設項目預算、決算;國有資產;國家財經法規和部門、單位規章制度的執行;離任審計;上級交辦或本單位領導確定的其他審計事項。
(五)財裝科
研究制定公安機關裝備、被裝經費等警務保障措施;制定全市公安機關警務保障制度和標準,並監督落實,負責編制市公安局經費預決算;管理市公安局國有資產、財務和預算外資金工作。
(六)法制科
指導全市公安機關法制建設;依法對不服行政處罰的案件進行複議和應訴;對規範性檔案進行審核;檢查、監督、指導全市公安機關執法情況和法制工作;負責本市勞動教養和少年收容教養案件的審批工作;負責國家賠償案件的理賠和錯案追究工作;開展執法調研、法律諮詢和普法宣傳教育;負責協調、管理全市公安系統的行政審批工作。
七)網監支隊
指導並組織實施全市公共信息網路和國際網際網路的安全保護工作,掌握並偵查信息網路違法犯罪活動;研究擬定信息安全政策;指導並組織實施信息網路安全監察工作。
(八)出入境管理科
依法對持普通護照的外國人、華僑和港、澳、台同胞,內地公民出入境,外國人居留、旅行和華僑、港、澳、台同胞居留、定居等進行管理,並受理、審批上述人員證件的簽證、簽注延期和定居申請;承辦公民出入境證照辦理工作;指導全市基層公安機關的涉外管理工作;負責涉外事(案)件的處理,負責公安外事工作。
(九)督察支隊
指導、協調全市公安機關的警務督察工作,對市公安局所屬單位和八縣(市)公安機關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情況進行督察。
(十)監管科
研究制定全市監所發展規劃;指導檢查全市看守所、拘留所監管工作,負責指導全市監所技術工程的規劃、設計、施工;抓好監所安全防範,檢查、督促、驗收隱患整改情況,指導縣(市)局監所工作。
(十一)禁毒支隊
掌握全市毒品違法犯罪活動動態,研究擬定預防、打擊對策;組織、指導、監督對毒品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和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安全管理及易製毒化學藥品管制工作;組織開展毒品預防宣傳教育,協調有關部門開展禁毒工作。
(十二)信通(科技)科
負責管理全市公安系統有線、無線電頻率資源和其他通信資源;負責全市公安機關計算機信息網路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公安機關通信網路的正常運行管理和技術服務,維護全市公安通信設備。研究擬定全市公安科技發展規劃;組織科技立項、成果鑑定和技術推廣;組織研究、開發公安專用裝備,擬定公共安全行業標準,實施技術監督,指導安全技術防範工作。
(十三)行政許可科
代表市公安局進駐市行政服務中心,集中辦理公安機關除出入境管理以外的行政許可事項。根據授權範圍,行使審核、備案、登記發證、決定受理、現場審批等權力,負責對市公安局相關業務部門所承辦的審批事項的督辦工作;參加市行政服務中心組織的聯審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涉及市公安局審批事項的聯合辦理工作;負責組織、協調並實施涉及市公安局管轄的行政審批事項的告知承諾、綠色通道審批、網上審批、政務信息公開、網上諮詢回復等工作;負責市公安局與市行政服務中心的溝通聯絡工作,協助市行政服務中心做好視窗工作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市公安局行政許可專用章的管理和使用。
(十四)經偵支隊
掌握全市經濟犯罪的動態,分析、研究經濟犯罪形勢及規律特點,制定預防、打擊對策,組織偵辦各類經濟犯罪案件;指導基層公安機關對經濟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組織、指揮、協調、承辦走私假幣、破壞金融秩序、金融詐欺、涉稅侵財和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等各類經濟犯罪案件。
(十五)治安支隊
指導全市社會治安管理工作;調研治安管理工作情況,預測治安動向,研究制定對策,參與處置緊急治安事件;指導查處重大治安災害事故;指導派出所、治保會的工作和建設;負責全市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學危險物品、槍枝彈藥和特種行業的管理工作;參與文化市場管理;管理戶籍、居民身份證和流動人口、暫住人口,承辦邊境證的簽發;負責全市人口統計工作,開展人口信息計算機管理系統的推廣和套用;組織全市“禁賭掃黃”及其他治安案件、部分刑事案件的查處;負責指導並監督保全業務工作;指導和監督重要單位、要害部門、重點工程的安全防範工作,指導民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十六)刑警支隊
掌握、分析全市刑事犯罪活動情況及規律特點,制定對策;指導全市刑偵工作和有關基層刑偵業務建設;組織、指揮、協調全市有影響和跨市、縣的各類刑事案件的偵破工作,偵辦市區重大兇殺、涉槍和嚴重暴力性犯罪案件;為縣(市)、區公安機關提供刑事情報、刑事政策諮詢、刑事業務培訓等方面的服務;負責全市刑事技術點建設管理,承擔刑偵技術項目研究、鑑定覆核和重大疑難案件的現場勘查、檢驗覆核等工作;負責刑偵科技成果的推廣套用、新技術開發及專業技術人員培訓工作。
(十七)特警支隊
主要承擔反恐怖活動,處置突發事件和城市治安巡邏等任務。負責處置劫持人質、飛機、輪船、汽車和持槍作案、爆炸等嚴重暴力性犯罪和恐怖事件,緝捕嚴重暴力犯罪分子;處置暴亂、騷亂事件;處置大規模流氓滋擾等重大治安事件;承擔重大活動中突發事件的處置,以及大型安全保衛及外圍警衛任務等。負責進行經常性的治安巡邏,接受報警,處置緊急治安問題,及時救援危難民眾。
(十八)交警支隊
研究制定全市道路交通管理規章制度;依法管理全市城鄉道路交通;組織實施全市道路交通的安全管理、安全宣傳教育、交通疏導指揮、交通安全警衛、交通事故處理等工作;查處違反交通法規的治安案件,協助刑偵部門偵破交通管理方面的刑事案件;指導全市公路巡邏民警維護公路治安秩序,預防和制止公路上發生的違法犯罪行為,堵截逃犯及其他犯罪嫌疑人;負責全市機動車輛註冊、登記、安全檢查,機動車駕駛員安全教育、人體條件檢測、年度審驗及發放牌證工作;負責全市公共停車場的規劃、審批、管理、監督檢查等工作,參與道路建設和交通安全設施的規劃、維修等工作,負責全市道路交通科技建設。
(十九)城警支隊
參與城市管理,為城市管理提供執法保障,辦理在城市管理執法中發現的與城市管理執法相關的行政案件以及其他法律法規和市局規定的行政案件。
(二十)出入境邊防檢查站
對出境、入境的人員及其行李物品、交通運輸工具及其載運的貨物實施邊防檢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出境、入境的交通運輸工具進行監護;對口岸的限定區域進行警戒,維護出境、入境秩序;執行主管機關賦予的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任務。

  

直屬機構

安慶市公安局迎江分局:
內設辦公室、法制科,直屬經偵、治安、刑警等大隊,下轄9個城市派出所:雙井街派出所、大南門派出所、天后宮派出所、人民路派出所、華中路派出所、曙光派出所、龍獅橋派出所、新河派出所、新洲派出所。
安慶市公安局大觀分局:
大觀公安分局為正科級建制,現內設辦公室、法制科、消防科,直屬刑偵、治安、國保、經偵4個大隊,下轄11個派出所為:玉琳路派出所、大觀亭派出所、北正街派出所、集賢路派出所、菱湖路派出所、花亭派出所、十里派出所、馬山派出所、雙河口派出所、山口派出所、海口派出所。
安慶市公安局菱北分局:
安慶市公安局菱北分局地處市經濟開發區,是安慶市政治、經濟、商貿、工業、交通、金融中心,總面積58.6平方公里,總人口15 萬餘人。分局始建於1998年2月,副處級建制,現內設辦公室、法制科、直屬治安、刑偵等3個大隊及一個保全分公司,下轄3個派出所:菱北派出所、老峰派出所、同安路派出所。
安慶市公安局宜秀分局:
安慶市公安局宜秀分局始建於1978年。下轄辦公室、法制科、治安、刑警、經偵大隊等內設機構。2005年5月,因安慶市區劃調整,治安管轄區域由原來的城區周邊5鄉2鎮1個國有農場調整為位於城區西北邊緣的2鄉3鎮1個辦事處1個高等院校;下轄7個派出所:白澤湖派出所、五橫派出所、羅嶺派出所、楊橋派出所、大龍山派出所、大永安派出所、牌樓派出所。
安慶市公安局華亭分局:
華亭分局前身系安慶石化公安處。2001年12月18日,根據《公安部印發〈關於企業事業單位公安機構體制改革實施辦法〉的通知》(公通字[1995]5號)和安徽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安徽省公安廳《關於安慶石化總廠公安機構體制改革有關問題的批覆》(皖編辦[1999]64號)及安慶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安慶石化總廠公安機構體制改革有關問題的通知》(慶編辦字[1999]28號)精神,安慶市公安局華亭分局(副縣級建制)正式掛牌成立——隸屬安慶市公安局。分局下設:辦公室、法制科、刑警、治安等大隊、保全分公司、消防科等7個二級機構。現有民警41名。
安慶市公安局九成分局:
九成分局為副處級建制,現內設辦公室、法制科,直屬刑偵、交管、巡邏防暴3個大隊,下轄2個行政派出所、看守所,現有警力24人。
安慶市公安局交通治安分局:
交通治安分局為正科級建制,現內設辦公室、法制科,直屬刑偵、治安、國保3個大隊,下轄5個派出所:汽車站派出所、機場派出所、湖濱派出所、水上派出所、公交派出所。
安慶市公安局公共運輸分局:
安慶市公安局公共運輸分局成立於2005年12月21日,是市公安局的派出機構,主要維護安慶機場、公交線路上、公交站點、車場,中、長途客車上,汽車站(場)以及站內的內部單位治安秩序和計程車的治安管理與防範,開展公共運輸治安管理、治安防範等工作,確保公共運輸工具和乘客的安全,負責受理髮生在上述管轄範圍內的刑事案件的偵查和治安行政案件的查處工作,以及由該分局履行的其他職責。分局現有內設機構3個,即:辦公室、法制科、刑事警察大隊。下轄2個派出所:汽車站派出所、機場派出所。現有民警3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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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振風大道北5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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