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血鉛事件

安徽血鉛事件

安徽省安慶市懷寧縣高河鎮部分兒童血鉛超標,家長疑為當地電源廠污染所致。安徽省對此高度重視,懷寧縣對當地電源廠採取了緊急強制監督措施,組織電源廠附近兒童到省級醫院檢查治療,並派出工作人員到醫院駐點協調救治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血鉛事件
  • 地點:安徽
  • 國籍:中國
  • 時間:2012
事件簡介,處理結果,

事件簡介

安徽省立兒童醫院微量元素檢驗室負責人介紹,自2010年12月底,已有200多名高河鎮兒童被送至省立兒童醫院接受血鉛檢查,據不完全統計,其中血鉛超標兒童數量已達100多名。
安徽省立兒童醫院負責此次救治的專家組組長華山表示,截至2011年1月5日晚,已有24名兒童住院接受治療。
在省立兒童醫院陪護的患兒家長告訴記者,此次血鉛超標的兒童基本都來自懷寧縣高河鎮新山社區。“社區居民大多為曾經的新山村回遷居民。”村民黃大寨說,新山社區的附近有兩家電源廠,家長們懷疑孩子血鉛超標與電源廠造成污染有關。
事件發生後,安徽省高度重視。懷寧縣迅速成立了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宣傳、衛生、環保、安監、教育、供電等部門,調查處置工作。
與此同時,當地的涉鉛排查工作也迅速開展。懷寧縣衛生主管部門集中人力物力在最短時間內對電源廠安全距離內的全部成年民眾分期分批開展尿鉛排、檢查工作;組織未成年人到市立醫院進行血鉛或尿鉛檢測,參檢民眾中如出現鉛超標立即按醫囑送往醫療機構進行驅鉛治療;對家長懷疑造成污染的兩家電源廠採取了緊急強制監管措施。
截至記者發稿時,還陸續有新山社區兒童被組織到安徽省立兒童醫院進行血鉛檢測,當地血鉛超標患兒的具體人數還有待最終確認。

處理結果

2011年1月13日上午,安慶市人民政府通報了對懷寧縣高河鎮新山社區部分兒童血鉛超標事件進一步調查處理結果,10位相關責任人被“問責”,其中包括負有領導責任的懷寧縣縣長被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據悉,事件發生後,安徽省環保廳和安慶市政府成立了聯合調查組。經查,此次事件是由安慶博瑞電源有限公司非法生產、縣有關部門違規審批、監管不力、環評單位造假等因素所致。為此,安慶市人民政府和懷寧縣人民政府分別對此次事件和相關責任人依法依紀給予嚴肅處理。
懷寧縣人民政府縣長劉飛躍對此次事件負有領導責任,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懷寧縣人民政府副縣長曹紫權,分管環保工作不力,負有直接領導責任,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
現安慶市發改委副主任、原懷寧縣開發區管委會常務副主任何鳳生負有直接責任,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
懷寧縣開發區管委會副主任李志祥負有直接領導責任,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
懷寧縣環保局局長趙一平對此次事件發生負有直接責任,給予行政撤職處分;
懷寧縣開發區管委會招商中心副主任黃一林負有直接責任,給予行政撤職處分;
懷寧縣環保局總工程師、開發監督股副股長汪利民涉嫌瀆職,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懷寧縣安全生產監督局副局長郝結來負有領導責任,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
懷寧縣開發區管委會規劃建設局主持工作副局長汪國友負有領導責任,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免去其現有職務;
懷寧縣衛生局副局長姜敬運對此次事件應對不及時,負有領導責任,給予行政警告處分;
責成懷寧縣委、縣政府向安慶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書面檢討,並在全市範圍內通報批評。
安慶博瑞電源有限公司違反國家環保法律法規,向周邊環境排放含鉛污染物,造成嚴重後果,責成懷寧縣人民政府對該公司依法予以關閉,並依法予以行政處罰。對於該企業涉嫌刑事犯罪的,依照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移送涉嫌環境犯罪案件的若干規定》,將該案件移送懷寧縣公安局立案查處。
由懷寧縣公安局對常州綠島環境諮詢有限公司環評弄虛作假行為依法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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