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的意見

2007年8月27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以皖政〔2007〕85號印發《關於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的意見》。該《意見》分目標任務和基本原則、政策銜接和試點要求、加強管理和服務、加強組織領導4部分12條。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的意見
  • 印發機關:安徽省人民政府
  • 文號:皖政〔2007〕85號
  • 印發時間:2007年8月27日
基本信息,意見,

基本信息

2007年8月27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印發《關於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的意見》。

意見

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的意見
皖政〔2007〕85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建立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一項重大決策,省委、省政府將其列為民生工程。建立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對於完善社會保障體系、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都具有重要意義。根據《國務院關於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07〕20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精神,現就我省全面建立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提出以下意見:
一、目標任務和基本原則
(一)目標任務。到2007年底,列入國家2007年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城市的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率達到80%以上;其他市、縣參保率達到50%以上。到2008年底,全省基本實現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全覆蓋。
(二)基本原則。堅持低水平起步,根據經濟發展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合理確定籌資水平和保障標準,重點保障城鎮非從業居民的大病醫療需求。隨著經濟發展和民眾收入水平的提高,逐步提高籌資水平、財政補助標準和醫療保障水平。堅持自願原則,充分尊重民眾意願,通過政策引導,調動城鎮居民參保積極性,鼓勵民眾連續參保,對參保居民實行屬地管理。堅持統籌協調,做好各類醫療保障制度之間基本政策、標準和管理措施等的銜接。
二、政策銜接和試點要求
(三)搞好政策銜接。已出台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辦法的市、縣,要按照《指導意見》的要求,在參保範圍、困難群體繳費和補助、基金管理、社會監督、基金風險防範和調劑等具體規定上,進一步完善和銜接。未出台辦法的地方,要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轉發實施十二項民生工程配套檔案的通知》(皖政辦〔2007〕10號)有關要求,結合《指導意見》精神,儘快制定實施辦法,抓緊啟動實施。
(四)認真開展試點。合肥、蕪湖、馬鞍山3個國家試點市,要嚴格按照《指導意見》精神,堅持試點原則和基本政策,於2007年9月底前出台試點實施方案。同時,著力抓好參保繳費、管理服務等現行制度與試點方案的銜接過渡,確保穩健運行,為全省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創造經驗。
三、加強管理和服務
(五)落實財政補助資金。各級政府要積極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加大財政投入,將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補助資金足額納入財政預算,保證財政資金及時到位。對低保對象、喪失勞動能力的重度殘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歲以上老年人等困難群體,要根據實際情況,給予更多的資助。
(六)加強基金管理。各地要堅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結餘的原則,切實加強基金的管理使用。要將基金納入社會保障財政專戶統一管理,嚴禁擠占挪用。要嚴格規定高價藥品、新增診療項目、大型醫用設備檢查及高值醫用耗材的準入和使用條件。
(七)強化公共服務和管理。充分發揮街道社區等組織的作用,建立健全醫療保險公共服務和管理服務網路。大力發展社區衛生服務,將符合條件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納入醫療保險定點範圍。通過降低起付標準、提高報銷比例等措施,積極引導參保人員有效享受社區衛生服務。加強對定點醫療機構的動態監管,對違法違規的機構堅決取消定點資格。要探索建立健全基金的風險防範和調劑機制以及門診費用統籌辦法。有條件的市、縣可結合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的實際,進一步整合基本醫療保障管理資源。
(八)做好在校大學生的基本醫療保險工作。教育部門要會同勞動保障、財政等有關部門,儘快制定大學生基本醫療保險辦法,將大學生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範圍。
(九)繼續完善各項醫療保障制度。要在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制度框架內,著力解決國有困難企業、關閉破產企業等職工和退休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問題。進一步完善現行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解決好非公經濟組織從業人員、靈活就業人員、農民工等群體的參保問題。對長期隨父母在城市上學和生活的農民工子女,要按照屬地參保原則,積極解決其基本醫療保險問題。
四、加強組織領導
(十)建立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領導組織。省政府成立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聯席會議,負責統籌協調和指導全省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各地要根據實際情況,建立相應的領導組織,研究制定相關政策,加強政策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協調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
(十一)提高經辦和服務能力。根據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的需要,加強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建設。研究建立與服務人群和業務量掛鈎的經費保障機制,建立醫療保險管理服務的獎懲機制。各級經辦機構要最佳化經辦流程,建立健全統計報表體系,拓展和完善計算機管理系統,不斷提高經辦管理機構的管理和服務能力,逐步實現服務管理的規範化、標準化、信息化。
(十二)加強部門配合。勞動保障部門要切實擔負起組織實施職責,組織制定有關政策、實施方案和配套措施,及時提出工作意見和建議。發展改革、衛生、藥監等部門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加強藥價管理,做好藥品和醫療器械的質量監督管理。財政部門要將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補助資金列入預算,支持醫療保險經辦服務體系、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和社區勞動保障服務平台的建設,加強基金的監督管理。教育部門要協助組織學生參加社會醫療保險。民政部門要協助做好社區居民參保組織實施工作以及醫療救助與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銜接工作,形成做好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的合力。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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