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推進特色小鎮建設的意見

《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推進特色小鎮建設的意見》是2017年安徽省人民政府發布的意見。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特色小鎮是相對獨立於市區,具有明確產業定位、文化內涵、一定的旅遊和社區功能,有別於行政建制鎮、開發區、風景區的“非鎮非區”產業發展平台。建設特色小鎮,是我省產業轉型升級的重要抓手,對於推動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促進創新創業、加快新型城鎮化建設具有重要意義。為加快我省特色小鎮建設,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特別是視察安徽重要講話精神,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發展理念,根據省第十次黨代會和省五大發展行動計畫的戰略部署,立足產業“特而強”、功能“聚而合”、形態“小而美”、機制“新而活”,培育建設一批產業特色鮮明、生態環境優美、體制機制靈活、人文氣息濃厚、宜業宜居宜游的特色小鎮,成為我省創新創業新高地、發展動能轉換新樣板,為五大發展美好安徽建設提供有力支撐。
(二)基本原則。
——堅持產業引領。把培育成長性好的特色產業放在首位,千方百計壯大特色產業,瞄準高端產業和產業高端,圍繞產業開發旅遊資源、挖掘文化內涵、完善社區功能,實現業興鎮興。
——堅持因地制宜。根據地形地貌和資源稟賦,宜工則工,宜商則商,宜游則游,做好小鎮整體規劃和形象設計,景觀建築設計要各具特色,避免千鎮一面。
——堅持市場主導。按照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的要求,創新建設管理機制和服務模式。政府重點做好規劃編制、設施配套、資源要素保障等服務,突出企業主體作用,引入優秀企業負責建設運營,不大包大攬、一哄而上,防止形成新的債務包袱。
——堅持融合發展。統籌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深挖延伸融合產業功能、文化功能、旅遊功能和社區功能,促進疊加效應,推進融合發展。
(三)建設目標。
到2021年,培育和規劃建設80個左右省級特色小鎮,重點打造一批特色小鎮樣板,形成示範效應。
省級特色小鎮鎮區和企業運行質量好,債務負擔合理,在全省乃至全國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和美譽度,成為有競爭力的創新集群、有影響力的細分行業冠軍。產業類特色小鎮,主導產業主營業務收入年均增速達15%以上,3年建設期滿後,每平方公里年主營業務收入不低於2億元;文化、體育和旅遊類特色小鎮,主導產業主營業務收入年均增速不低於10%,3年建設期滿後,每平方公里年主營業務收入不低於5000萬元。位於貧困地區的特色小鎮可適當放寬。
實現小鎮景觀化,所有特色小鎮達到3A級以上旅遊景區標準,其中文化、體育和旅遊類特色小鎮達到省級旅遊小鎮標準。基礎設施能滿足特色產業發展需要,小鎮內或周邊擁有較為完善的公共服務設施,實現各種功能有機融合。運營管理體制和投融資機制便捷、靈活,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運營主體專業化、日常管理服務精細化。
二、申報條件和程式
(一)申報條件。
按主導產業定位,將特色小鎮劃分為產業類、文化和體育類、旅遊類特色小鎮。各地申報的特色小鎮應滿足以下條件:
1.產業基礎良好。特色小鎮應聚焦信息經濟、高端裝備製造、新材料、新能源、節能環保、健康養老、文化創意、旅遊休閒、體育健身、金融、電商等優勢特色產業,以及茶葉、中藥材、苗木花卉、文房四寶等歷史經典產業,主導產業發展方向清晰,有一定的創新創業基礎。每個細分產業原則上只培育一個特色小鎮。產業類特色小鎮有明確的主導產業,已擁有省級以上(含省級)著名商標、名牌產品,或建設期內有品牌創建的載體和基礎,產業已有一定的知名度。文化和體育類特色小鎮須擁有獨特豐富的文化體育資源,能夠提供具有鮮明區域特點的文化、體育產品和服務。
2.生態環境良好。特色小鎮生態條件較好,綠化面積較大,項目建設符合環保要求,鎮內企業污染物達標排放。具有打造成3A級以上旅遊景區的潛質。
3.公共設施完善。小鎮或周邊應有交通、給排水、清潔能源、教育、醫療、應急等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有社區服務功能。
4.規劃布局合理。選址要符合城鄉規劃,相對獨立於中心城區,原則上布局在城鄉結合部、建制鎮和有條件的村及社區。要科學編制概念性規劃和小鎮設計,明確項目建設時間表和路線圖。規劃面積一般控制在3平方公里左右,建設用地面積1平方公里左右。
(二)申報程式。
自2017年起,每年將按照“縣初選—市上報—部門初審—辦公室聯審—領導小組審定”的程式,擇優篩選一定數量的特色小鎮。
1.申報。特色小鎮申報由縣(市、區)人民政府或設區市政府直管的開發區管委會初選,再由設區市政府向省特色小鎮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建設方案。
2.初審。根據申報特色小鎮的具體產業定位,分別由省級相關職能部門牽頭進行初審,提出聯審名單。
3.聯審。對進入聯審名單的特色小鎮,由省特色小鎮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專家和相關成員單位聯審,按照安徽省特色小鎮評審表對其量化賦分,通過競爭擇優的方式選擇一定數量的特色小鎮列入待審定名單。
4.審定。將列入待審定名單的特色小鎮報送省特色小鎮建設領導小組審定後公布並授牌。
三、支持政策
(一)加大資金扶持力度。省政府安排特色小鎮建設專項資金,主要以“借轉補”方式用於扶持各地特色小鎮建設,根據各特色小鎮項目建設等情況安排,並採取“以獎代補”方式對年度評估情況較好的特色小鎮予以獎勵。財政獎補資金用於特色小鎮規劃編制、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生態環境保護、主導產業培育等方面,嚴禁挪作他用。
(二)強化土地要素保障。充分發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管控和引領作用,統籌安排特色小鎮建設用地,保障合理用地空間。積極盤活存量土地和未利用地,著力提升土地資源配置效率。需新增建設用地的,由各地按規定程式辦理農用地轉用及供地手續。
(三)賦予先行先試許可權。鼓勵各地創新特色小鎮建設、管理體制機制,加快“放管服”改革,將市場需要的權力放歸市場,允許特色小鎮根據自身發展需要先行先試有關改革事項。依法向特色小鎮所在地下放各類直接面向人民民眾、量大面廣、由基層服務管理更方便有效的事項。
(四)創新投資融資方式。引導金融機構積極配置信貸資金,加大對特色小鎮項目儲備庫內重點項目的信貸支持,提供產業鏈融資服務。鼓勵設立特色小鎮建設基金,支持特色小鎮運用PPP模式開展項目建設,發揮開發性金融機構和政策性銀行“投資、貸款、債券、租賃、證券、基金”綜合服務功能和作用,為特色小鎮建設提供多元化融資支持。
(五)加強人才隊伍建設。落實創新創業人才扶持政策,對進入特色小鎮的產業領軍人才、大學生、企業高管、科技人員創業者、留學歸國人員等給予傾斜,加快特色產業轉型發展、領先發展,打造創新創業樣板。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加強對特色小鎮建設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成立由常務副省長任組長、省有關單位主要負責同志為成員的省特色小鎮建設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發展改革委,承擔領導小組日常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充分發揮各自職能作用,支持特色小鎮培育建設。各地要建立相應協調機制,負責指導、協調、推進本地特色小鎮建設工作。
(二)推進責任落實。各設區市人民政府要加強對特色小鎮規劃、申報、建設工作的指導和服務,結合地方實際研究出台配套政策。縣(市、區)政府或設區市政府直管的開發區管委會是責任主體,要建立工作推進機制,在規劃編制、基礎設施配套、資源要素保障、生態環境保護、招商引資等方面加大對特色小鎮的支持。特色小鎮所在鄉鎮(街道)要負責抓好落實,為入駐特色小鎮企業和人才做好各項服務,形成“省統籌、市指導、縣主體、鎮落實”的四級聯動機制。
(三)強化考核評估。對授牌的特色小鎮,實行年度評估和3年建設期滿考核制度。每年評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次。對評估優秀、良好的小鎮,給予一定獎勵;對評估不合格的小鎮,實行約談;對連續兩年評估不合格的小鎮,實行退出機制,摘牌並扣回獎勵資金。省財政根據省特色小鎮建設領導小組考核意見,依規撥付或扣回資金。強化對特色小鎮的監督,對建設過程中出現的弄虛作假、重大安全事故、環境污染、文物破壞以及人民民眾反映強烈的負面事件,經核實,實行摘牌。
(四)加強統計監測。加強統計基礎建設,建立健全特色小鎮規劃建設統計監測制度。各地每半年向省數據網路平台報送主要指標完成情況,每季度向省特色小鎮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特色小鎮建設進展情況。
(五)營造濃厚氛圍。加強對特色小鎮的跟蹤宣傳報導,及時總結推廣各地典型經驗。通過建立“比學趕超”例會制、特色小鎮鎮長論壇,開展小鎮的產業高度、改革力度、特色亮度評比,促進特色小鎮取長補短齊發展,營造濃厚的建設氛圍。
本實施意見由省發展改革委負責解釋。
附屬檔案:重點任務分工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7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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