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完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村衛生室運行機制的意見

2013年6月28日,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以皖政辦〔2013〕21號印發《關於進一步完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村衛生室運行機制的意見》。該《意見》分進一步落實運行補償政策,保障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持續健康運行;進一步加強績效考核,充分調動醫務人員積極性;進一步完善村醫保障政策,築牢農村醫療衛生服務“網底”;進一步強化基本藥物採購、配送和使用監管,促進基層合理用藥;進一步提升基層醫療衛生服務能力,促進縣鄉村醫療衛生機構一體化發展;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確保各項政策落實到位6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完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村衛生室運行機制的意見
  • 印發機關: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文號:以皖政辦〔2013〕21號
  • 印發時間:2013年6月28日
基本信息,意見,

基本信息

2013年6月28日,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完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村衛生室運行機制的意見》。

意見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完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村衛生室運行機制的意見
皖政辦〔2013〕21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進一步鞏固基層醫藥衛生體制綜合改革成果,構建“維護公益性、調動積極性、保障可持續”的長效機制,結合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鞏固完善基本藥物制度和基層運行新機制的意見》(國辦發〔2013〕14號),經省政府同意,現就進一步完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村衛生室運行機制提出以下意見:
一、進一步落實運行補償政策,保障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持續健康運行
1.嚴格執行“核定基本支出,納入預算管理”政策。各縣(市、區)財政、衛生部門按照省政府辦公廳《關於鞏固完善基層醫藥衛生體制綜合改革的意見》(皖政辦〔2011〕61號)規定,及時完成本地區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支出和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支出核定工作,納入年度綜合預算,及時足額撥付。
2.認真落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經費保障。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建設和設備購置等發展建設支出,由縣級政府根據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發展建設規劃足額安排。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承擔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置任務,由縣級財政部門按照服務成本核定補助。各級財政按規定及時下撥各項補助經費。
二、進一步加強績效考核,充分調動醫務人員積極性
3.加強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考核。由縣級衛生部門牽頭,會同縣級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定期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服務質量數量、公共衛生任務完成情況、患者滿意度等進行考核,考核結果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財政專項補助、獎勵基金總額、獎勵性績效工資實際發放總額、醫保實際支付總額和對院長(主任)的獎勵掛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績效工資內部分配比例由各縣(市、區)確定,其中獎勵性績效工資占績效工資比重一般不低於60%。
4.強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內部考核。縣級衛生部門指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完善內部績效考核辦法,依託信息化手段,強化量化考核、效果考核。院長(主任)負責定期對本單位職工進行內部考核,考核結果與職工的獎勵性績效工資、獎勵基金髮放掛鈎,多勞多得、優績優酬,合理拉開收入差距。
三、進一步完善村醫保障政策,築牢農村醫療衛生服務“網底”
5.完善村醫補償政策,落實運行經費補助。自2013年起,對村醫提供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按40%的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和行政村常住人口數補助村衛生室,年終考核結算。村衛生室實行藥品零差率銷售,省財政按農業戶籍人口每人每年補助5元,各市、縣(市、區)可結合實際適當增加。村衛生室一般診療費醫保報銷部分,按戶籍人口人均1.5-2次和一般診療費人均報銷標準進行總額控制。縣級財政負責對村衛生室日常運行發生的水電費、網路使用費等公用支出給予適當補助,原則上每個村衛生室每年補助金額不低於3600元。村衛生室用水、用電執行當地居民用水、用電價格。
6.規範經費撥付辦法,加強經費使用監管。各縣(市、區)財政、衛生部門負責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名下為每個村衛生室開設賬戶,獨立核算,封閉運行,專項用於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藥品零差率補助、村衛生室運行補助經費及一般診療費醫保付費的核算和現金支取,由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及鄉鎮財政所負責監管。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藥品零差率補助、村衛生室運行補助經費實行“按季預撥、打卡發放”。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藥品零差率補助每季度初預撥本季度經費的90%,剩餘10%部分年終考核後結算;村衛生室運行補助經費每個季度初撥付全年經費的25%,上述3項經費由縣級財政部門直接撥付到村衛生室賬戶。一般診療費醫保報銷部分,由醫保經辦機構按季撥付到村衛生室賬戶,年終結算。公共衛生服務經費、藥品零差率補助、一般診療費由村衛生室負責人根據村醫實際工作完成情況進行分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負責監管。
7.完善準入退出機制,充實最佳化村醫隊伍。每1000個農業戶籍人口配備1名村醫。村衛生室實有人員未達規定標準的,由所屬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通過購買服務或派駐等方式逐步解決,新進村醫原則上應當具備執業助理醫師或以上資格。村衛生室實有人員超過規定配備標準的,不得新進人員。各縣(市、區)政府制定到齡村醫退出辦法,積極探索村衛生室富餘人員退出機制。對具有村醫資質、從事村醫工作10年以上、到齡從村衛生室退出的村醫,落實每月不低於300元的生活補助。
8.加大教育培訓力度,提高村醫服務能力。縣級衛生部門制定村醫培養規劃,開展農村醫學專業普通中專學歷教育,從村衛生室從業村醫中招錄學員進行培養,考試合格後核發中專畢業證書,允許參加執業助理醫師考試。建立在崗村醫定期免費培訓制度,鄉鎮衛生院對其管轄的村醫每年規範化業務技能培訓不得少於1次。鼓勵各地利用信息化手段,對村醫開展網上線上培訓。
四、進一步強化基本藥物採購、配送和使用監管,促進基層合理用藥
9.完善中心衛生院增配藥品政策。調整中心衛生院增配藥品採購目錄,中心衛生院增配藥品從《縣級醫院基本用藥目錄》中選擇,執行基本藥物和省補充藥品網上採購政策,實行網上採購和零差率銷售,增配藥品採購金額不得超過每月總採購金額的10%。
10.保障藥品供應配送和資金支付。嚴格執行誠信記錄和市場清退制度,建立黑名單制度,將連續3個月未能及時配送或供應質量不合格藥品的生產企業、配送企業列入黑名單,2年內不得參與我省藥品招標採購和配送。進一步完善藥品採購制度,最佳化支付流程,確保藥款及時足額支付。省級財政、衛生部門加強藥款支付情況監督,嚴厲查處拖延付款行為,並視情向社會公布。
11.引導基層合理規範用藥。加強對醫務人員基本藥物知識培訓,將其作為基層醫務人員競聘上崗、執業考核的重要內容,保證臨床用藥合理、安全、有效、價廉,加強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引導民眾轉變用藥習慣,促進優先、合理使用基本藥物。縣級衛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建立醫保基金支付約束控制機制,強化基本藥物臨床使用監管和實時監控,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單一藥品採購金額不得超過同期藥品採購總金額的2%。
五、進一步提升基層醫療衛生服務能力,促進縣鄉村醫療衛生機構一體化發展
12.推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標準化建設。適應新型城鎮化和最佳化行政區劃的新要求,合理規劃布局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加強標準化建設,力爭到2015年全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達標率達到100%。
13.加強基層衛生人才培養。縣級衛生部門制定本地區基層醫療衛生人員培養規劃。認真開展全科醫生轉崗培訓、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免費培養工作。加強在崗醫務人員繼續教育,對在崗醫務人員每5年進行一次全員崗位培訓,培訓結果作為崗位聘用、績效考核的內容。嚴格執行城市醫院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晉升主治醫師或副主任醫師職稱前到農村服務累計1年以上的政策。深化對口協作,加強上級醫院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之間的人才合作交流,建立定期巡診和輪訓機制。
14.積極探索縣鄉村醫療衛生機構一體化發展。鼓勵有條件的地區積極探索村衛生室由鄉鎮衛生院“院辦院管”,提高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均等化水平。加強縣級醫院(含中醫院)與鄉鎮衛生院的分工協作,促進聯動發展,各地可探索將鄉鎮衛生院納入縣級醫院一體化管理,加快形成基層首診、雙向轉診、分級醫療的醫療服務模式。
15.大力推進信息化建設。省級衛生部門統一規劃和組織推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信息系統建設,加快覆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村衛生室。統一數據標準和規範,將基本藥物供應使用、價格管理、居民健康管理、公共衛生服務、基本醫療服務、績效考核、醫療成本核算等作為信息系統建設的重要內容。建立完善區域衛生信息平台,逐步實現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與區域內醫院、公共衛生機構、醫保經辦管理機構等信息互聯互通、資源共享。
六、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確保各項政策落實到位
16.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嚴格落實責任,建立強有力的工作推進機制,確保各項政策措施2013年底前落實到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報所在市人民政府審定後報省醫改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17.加強督查,定期通報。省醫改領導小組相關成員單位定期開展督促檢查,省醫改領導小組適時通報各地工作進展情況,對工作積極主動、政策落實到位的地區予以通報表揚,對領導重視不夠、工作進展不快、政策落實不及時不到位的地區予以通報批評。
18.加強宣傳,營造氛圍。各級各部門要採取多種形式,加強政策宣傳,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形成全社會支持醫改、參與醫改的良好氛圍。省醫改領導小組在省衛生廳設立醫改服務熱線,積極開展諮詢服務,聽取基層和民眾意見,促進各項政策落實。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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