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林下經濟發展的實施意見

2013年2月5日,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以皖政辦〔2013〕4號印發《關於加快林下經濟發展的實施意見》。該《意見》分明確總體要求、突出重點任務、完善支持政策、強化保障措施4部分18條。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林下經濟發展的實施意見
  • 印發機關: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文號:皖政辦〔2013〕4號
  • 成文時期:2013年2月5日
基本信息,意見,

基本信息

2013年2月5日,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快林下經濟發展的實施意見》。

意見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林下經濟發展的實施意見
皖政辦〔2013〕4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林下經濟是以林地資源和森林生態環境為依託,以林下種植、林下養殖、相關產品採集加工、森林景觀利用為主要內容的立體複合經營活動。發展林下經濟是促進農民增收的重要舉措,是促進綠色增長的迫切需要,是強化農業基礎促進生態文明的重要途徑。為進一步加快林下經濟發展,提高林地利用率和產出率,促進農民增收和經濟發展,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林下經濟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2〕42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經省政府同意,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明確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在保護生態環境的前提下,以市場為導向,進一步轉變林業經濟發展方式,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加強市場流通體系建設,積極發展林業合作組織,強化科技服務、政策支持和監督管理,促進林下經濟向集約化、規模化、標準化和產業化發展,提高土地利用率和林業綜合效益,推進千萬畝森林增長工程建設,為促進農民增收、建設美好鄉村和打造“三個強省”作出更大貢獻。
(二)基本原則。堅持生態和產業兼顧,統籌發展林下經濟;堅持因地制宜,突出地方特色;堅持政策引導,確保農民得到實惠;堅持機制和科技創新,確保林地綜合生產效益得到持續提高。
(三)總體目標。全面實施林下經濟發展“5211工程”,力爭到2016年,全省形成五大特色林下經濟示範片,發展林下經濟面積達到2000萬畝,林下經濟產值在2011年基礎上翻一番,直接參與林下經濟發展的林農人均收入翻一番。
二、突出重點任務
(四)科學規劃林下經濟發展。根據當地林地資源、經營習慣、農村發展水平、市場需求等實際情況,統籌林區發展,科學制定本地林下經濟發展規劃。立足長遠,兼顧當前,科學確定發展林下經濟的模式、種類與規模,明確發展目標和主攻方向,制定扶持政策措施,確保產業發展與生態建設良性互動。
(五)建立五大特色林下經濟示範片。通過示範、引導和扶持,建立沿淮淮北林下中藥材與蔬果種植、沿江苗木種植與生態旅遊休閒、江淮丘陵種植養殖、大別山中藥材種植與採集加工、皖南山區採集加工與森林旅遊五大特色林下經濟示範片。力爭到2016年,全省創建500個林下經濟示範點,打造30個現代林業示範園區,培育一批林下經濟強縣和從事林下經濟的農民增收致富典型。
(六)大力發展林業特色產業。因地制宜,大力發展具有市場優勢的特色產業和林下經濟產品,實行林下經濟、合作組織和產業化梯度發展,走規模化、專業化、集約化、標準化發展之路。大力推廣林菌、林筍、林藥、林苗、林菜、林禽等模式,重點抓好大別山、皖北中藥材,皖中林下種植、養殖,沿江苗木花卉與生態休閒旅遊,皖南竹筍、山野菜等傳統特色林下經濟發展,突出抓好油茶、毛竹、食用(藥用)菌、山核桃、板栗、麻櫟、楊樹、桑蠶、水果等林下種養加特色產業。支持發展市場短缺品種,最佳化林下經濟結構,促進林下經濟產品深加工,培育一批產業鏈長、市場競爭力強、科技含量高的產業集群。充分發揮林區山清水秀、空氣清新、生態良好的優勢,合理利用森林景觀、自然文化環境和林下無公害產品發展林家樂、森林人家、中醫藥養生會館等休閒旅遊、生態療養,開發富有地方特色的森林旅遊商品,逐步形成功能比較完善的旅遊精品景區。大力實施品牌戰略,鼓勵各類經營主體爭創著名商標、馳名商標,打造一批影響面廣、信譽度高、具有區域特色的綠色產品知名品牌,不斷提高產品核心競爭力和市場占有率。
(七)積極建設示範點和示範園區。充分發揮種植養殖大戶、林下經濟合作組織以及龍頭企業的資金、技術和管理優勢,按標準化要求,建設一批不同類型、獨具特色的林下種植養殖、林間採集加工和森林景觀利用等示範點和示範基地。
(八)合理利用自然資源。突出生態優先原則,科學合理利用林地資源,在坡地上發展林下經濟,應當採取水土保持措施,禁止在25度以上陡坡地上發展林下種植業,防止過度開發。在新造林地和符合開發利用條件的林地,有計畫地發展林下經濟,實施立體複合經營,提高林分質量,增加森林資源總量,提高農民收益,推動林業和林下經濟健康持續發展,實現農民收入和森林資源“雙增長”。
(九)大力培育新型經營主體。積極培育和引進各類龍頭企業、林下經濟合作組織和大戶,鼓勵和支持興辦林產品加工、貯藏、運輸等經營實體;鼓勵示範基地和示範園區開展生產經營和管理創新,提高資源綜合利用率,不斷延伸產業鏈條;大力發展林業循環經濟,促進林下經濟轉型發展、立體開發、綠色發展。通過典型帶動,提供模式示範、科技示範和效益示範,促進生產、加工、銷售配套發展,形成區域化布局、集約化經營、規模化發展。
(十)加強市場流通體系建設。加快林下經濟產品市場體系建設,在主要產區和重要集散地引導和培育林下經濟產品專業市場,加大貯藏、運輸等基礎設施建設,健全流通網路,支持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農超對接等現代流通方式向林下經濟產品延伸。
(十一)完善社會化服務體系。大力支持各類市場主體發展林下經濟,鼓勵農民林業合作組織在發展林下經濟和林業產業方面發揮紐帶作用,提高農民發展林下經濟的組織化水平和抗風險能力。積極推進林權管理服務機構建設,為農民提供林權交易、森林保險、信息發布、抵押貸款等快捷便利的服務。
三、完善支持政策
(十二)多渠道籌集發展資金。逐步建立政府引導,農民、企業和其他社會主體共同參與的多元化投入機制,積極引導社會資本、工商資本、金融資本投入林下經濟發展。充分利用現代農業生產發展資金、林業科技推廣示範資金等,重點支持林下經濟示範點、現代林業示範園與綜合生產能力建設,促進林下經濟技術推廣和農民林業合作組織發展。通過以獎代補等方式支持林下經濟優勢產品集中開發。各級政府要加大資金投入,整合和統籌資金支持林下經濟發展。發展改革、財政、水利、農業、林業、商務、食品藥品監管、扶貧、農業綜合開發等部門要結合林下經濟發展的需求和相關資金渠道,優先支持符合條件的項目。
(十三)落實稅收優惠政策。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農民林業合作社、合作林場等,可享受國家相關扶持政策。農民生產林下經濟產品,符合稅收相關規定的,依法享受有關稅收優惠政策。從事林下經濟發展的各類市場主體在生產經營中的所得,依法減征、免徵所得稅。對林農銷售自產的林下產品,免徵增值稅;農民、村民委員會簽訂的林下產品收購契約,免徵印花稅;企事業單位從事林業生產所得,可以免徵、減征企業所得稅。
(十四)加大金融扶持力度。對具備發展潛力的林農、大戶、林業合作組織及龍頭企業發展林下經濟,優先給予信貸扶持。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創辦林權抵押擔保收貯機構,建立村鎮銀行支持林下經濟發展新機制。支持開辦林權抵押貸款,對農戶小額免評估可循環信用貸款、授信貸款、聯戶聯保貸款等業務給予重點支持,簡化審批程式,合理確定貸款期限和利率。加大對符合條件的林下經濟發展項目財政貼息扶持力度。
四、強化保障措施
(十五)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林下經濟發展工作,把發展林下經濟作為促進農民增收、林業增效、扶貧開發、美好鄉村建設的重大舉措。省政府成立由分管負責同志任組長、省有關部門負責同志為成員的省林下經濟發展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林業廳。各市、縣(市、區)要成立相應協調機構,加強統籌規劃、組織協調、督促指導、檢查考核,協調解決林下經濟發展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十六)強化部門協作。林業部門要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林下經濟發展工作,強化示範推廣和科技合作;發展改革部門要配合林業部門編制林下經濟發展規劃,支持符合投資政策的林下經濟發展項目建設;財政部門要加大資金扶持力度,充分發揮政府資金導向作用;科技、農業、商務、工商、質監、稅務、旅遊、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要加強新技術、新品種、新模式的推廣套用及政策、信息、市場建設等方面的服務,扶持林下種植、養殖重點項目;水利、交通運輸、電力等部門要支持林下經濟示範基地的水、電、路等基礎設施建設;扶貧部門要將林下經濟發展與產業扶貧開發有機結合起來,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新聞宣傳部門要積極營造發展林下經濟的良好輿論氛圍。
(十七)創新體制機制。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創新林業發展方式。創新服務體系,大力推進林權管理服務機構建設,為發展林下經濟提供有效服務,引導和服務林下經濟產品生產、加工和行銷。建立健全林業科技支撐體系,加強林下經濟的套用技術和機制創新研究,大力推廣林下經濟新技術、新品種、新模式,提高林下經濟科技含量。充分利用農村科技推廣服務網路,組織專家和技術骨幹深入林區加強培訓指導,開展送政策、送科技、送服務下鄉活動。
(十八)實施人才戰略。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積極營造人才成長的良好環境,在林下經濟的科技研發與推廣以及生產、流通、市場行銷等各環節,著力培養一批專家和能人,努力打造一支以農戶為主體的林下經濟帶頭人和致富能手。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結合實際,採取有力措施,確保各項目標任務和工作要求落到實處。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3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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