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警戒標誌

安全警戒標誌,為保證軍事設施安全,防止無關人員、車輛、船舶擅自進入保護區域,而在一定範圍內設定的警示性標誌。《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事設施保護法》中規定,軍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或者軍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有關部門在共同劃定陸地軍事禁區範圍的同時,根據保護禁區內軍事設施的要求,必要時可以在禁區外圍共同劃定安全控制範圍,並在其外沿設定安全警戒標誌,以便人們知道安全控制範圍的界線及限制要求。具體設定地點,由軍事禁區管理單位與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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