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丘市教育和體育局

安丘市教育和體育局

安丘市教育和體育局,是安丘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研究制定全市教育體育系統黨的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對全市教育體育系統黨的建設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向市委提出意見和建議,在職權範圍內對有關問題作出決定。
(二)負責指導全市教育體育系統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黨員隊伍建設工作。指導全市教育體育系統思想政治建設及學校德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全市教育體育系統工會、團委、女工委等民眾團體的有關工作。
(三)貫徹執行教育體育工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定全市教育體育改革與發展的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推動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推進體育公共服務和體育體制改革。負責教育體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發布工作。
(四)負責全市基礎教育、學前教育、特殊教育、職業教育、繼續教育、民辦教育、少數民族教育和親職教育、嬰幼兒教育的統籌規劃、協調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全市教育體育領域人才隊伍建設,主管全市教師工作。指導學校內部管理和教育教學改革。負責推動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促進教育公平。
(五)負責統籌規劃全市民眾體育發展,推行全民健身計畫。組織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推動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工作隊伍建設。指導公共體育設施建設,負責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負責指導開展健身氣功活動並加強監督管理。
(六)統籌規劃中國小、幼稚園布局。按規定承擔義務教育學校的設定、撤銷、更名和調整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統籌規劃全市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
(七)負責統籌規劃全市競技體育發展,確定體育運動項目設定和重點布局。指導協調體育訓練和體育競賽,指導運動隊伍建設。負責推進全市職業體育發展。
(八)負責擬訂全市體育產業發展規劃,引導和參與推動全市體育產業發展。負責配合有關部門指導體育行業社會組織黨建工作。規範體育服務管理,推動體育標準化建設和體育文化建設。負責體育彩票管理工作。領導、協調、監督體育運動中的反興奮劑工作。
(九)負責市級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參與擬定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和學生資助政策,監測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情況,指導開展教育經費內部審計工作。
(十)負責全市教育督導和評估監測工作,組織開展教育督導評估,指導全市督導責任區建設。
(十一)負責全市中等及以下學歷教育考試招生和學籍學歷管理工作。負責全市語言文字工作。
(十二)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學校的安全監管和維護穩定工作。按分工做好行業安全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的安全穩定工作,負責參加比賽的體育運動船艇安全監管。
(十三)負責全市教育體育系統與國外、港澳台地區的教育體育交流與合作工作。歸口管理全市教育系統出國留學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按照中央和省、市關於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濰坊市及我市深化“一次辦好”改革要求,組織推進本系統轉變政府職能。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最佳化政務服務工作,依法承擔劃轉到市審批服務局的行政許可事項、關聯事項和收費事項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深化教育體育領域綜合改革,統籌推進校長職級制改革、教師“縣管校聘”和職稱制度改革、依法自主辦學改革、中考改革、辦學體制改革、督導制度改革等重點改革事項。廣泛開展全民健身活動,打造省內外有競爭力的體育強項,最佳化提升教育體育惠民服務機制,加快建立現代教育體育治理體系,加快推進教育體育現代化,促進教育體育事業全面發展。
(十六)有關職責分工
1.關於校車安全管理。市教育和體育局負責做好校車使用許可申請的受理、分送、審查和上報工作,負責校車安全管理責任書備案管理工作;加強對學校的監管,指導、督促學校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制度,明確和落實校車安全管理責任,指導學校開展交通安全教育,督促學校加強學生乘車管理;與公安機關會同有關部門建立校車安全管理工作協調機制;組織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機制。市交通運輸局負責發展城市和農村的公共運輸,合理規劃、設定公共運輸線路和站點,負責改善校車途經的農村公路安全通行技術條件,按照標準設定校車停靠站點預告標識和校車停靠站點標牌,施劃校車停靠站點標線,監督汽車維修企業落實校車維修質量保證期制度,依法對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企業的有關違法行為給予處罰。市公安局負責依法開展校車和駕駛人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查處校車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加強校車行駛路線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協助市教育和體育局組織學校開展交通安全教育,對校車服務提供者開展校車駕駛人安全教育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關於流浪乞討人員管理。市民政局負責指導全市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做好救助管理機構內的服務管理及流浪乞討人員的返鄉護送工作。配合公安機關做好被拐賣、拐騙、脅迫、誘騙及利用殘疾人、未成年人乞討的調查、取證和解救工作,配合醫療衛生機構做好街頭流浪乞討人員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危險傳染病人的救治工作。市衛生健康局負責指定流浪乞討人員救治定點醫療機構,並做好對流浪乞討人員中危重病人、傳染病人、精神病人的收治工作。市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做好對露宿街頭人員、街頭流浪乞討人員影響市容環境衛生行為的防範、管理工作,依法處置街頭流浪乞討人員占據、損毀市政公共設施,妨礙他人正常使用市政公共設施等行為。引導和護送流浪乞討人員到救助管理機構接受救助。市交通運輸局負責為救助管理機構購買乘車憑證提供便利,為救助管理機構接送流浪乞討人員進出站等提供便利。市教育和體育局及時安排返鄉適齡流浪未成年人入學接受義務教育,指導中等職業學校做好接收工作。公安機關負責在日常巡邏中發現流浪乞討人員,協助民政部門做好流浪乞討救助工作。市人社局按照有關規定做好流浪乞討人員技能培訓和就業幫扶工作。
3.關於行政複議工作。市司法局負責統一受理、審理市級行政複議案件;市教育和體育局按照集中複議職權的規定承擔行政複議工作的其他相應職責,依法履行行政複議決定。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政策法規研究室牌子)。負責文電、會務、督查、宣傳、機要、保密、信訪、值班、安全、維穩等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府信息和政務公開、新聞發布、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學校的精神文明創建、政務公開和校務公開工作。牽頭擬定全市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政策措施;承擔貫徹國家、省、市教育綜合改革有關工作,按照省、市教育綜合改革有關要求,統籌協調並組織實施教育改革工作;負責教育調研工作及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指導協調全市教育體制改革工作;擬定全市教育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本系統職能轉變相關工作,組織編制系統內權責清單。承擔機關教育、制度、監督等黨風廉政建設日常工作。
(二)組織人事科(掛黨建工作科牌子)。指導全市教育體育領域人才隊伍建設,指導全市教師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全市中國小校長的管理、選聘、職級評定、培訓、交流、監督及校長後備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教師職稱制度改革、激勵、表彰獎勵、師德建設等工作;承擔中國小教師資格制度有關實施工作和資格認定工作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指導學校內部人事與分配製度改革以及教師考核工作;負責教師對口支援、師範類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有關工作;負責支教教師選派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學校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績效考核、檔案管理、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等工作。組織協調教育行政管理人員培訓工作。負責指導全市教育體育系統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黨員隊伍建設工作,研究擬定全市教育體育系統黨的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對全市教育體育系統黨的建設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提出意見建議;做好黨員教育、發展和管理工作;配合推進教育體育系統社會組織黨建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學校黨的建設工作;指導所屬事業單位、學校黨風廉政建設和黨務公開工作,負責局機關黨務公開工作。負責全市抵禦和防範校園傳教滲透工作。
(三)審計科(掛學校建設科牌子)。指導全市教育系統教育經費內部審計工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所屬事業單位的定期審計和相關負責人離任審計;負責所屬事業單位財務收支、基本建設項目決算及機關年度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工作;負責開展教育系統經費專項審計工作。負責對全市中國小(幼稚園)布局規劃和建設規划進行巨觀指導和管理。
(四)基礎教育科(掛學前科牌子)。負責全市基礎教育的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參與擬定推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的政策,提出保障各類學生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政策措施;指導監督辦學行為;負責中國小學籍管理工作;指導中國小德育工作、社會實踐活動和共青團、少先隊建設等工作;負責中國小招生政策制定及監督實施;指導相關專業的教材建設、師資培訓和科研工作;指導全市特殊教育、民族教育和國防教育有關工作;負責全市中國小教學用書管理工作。負責全市語言文字工作,擬定語言文字工作規劃和管理規定並組織實施;貫徹落實國家通用語言文字規範標準,監督檢查語言文字套用情況;指導、監督全市黨政機關、各級各類學校、新聞媒體以及公共服務行業國語培訓與測試工作;承擔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擬訂全市推進親職教育的總體規劃並推進實施;負責親職教育師資、課程建設並組織實施;指導家校溝通、家長學校工作。負責指導制定全市嬰幼兒養育工作規劃及推進實施。負責全市學前教育工作的發展規劃、綜合協調和巨觀管理;參與新建幼稚園(所)的規劃、驗收;推進幼稚園分類與等級管理及登記註冊工作;規範幼稚園辦園行為,指導幼稚園開展保育教育工作;參與幼稚園園長及幼兒教師隊伍建設有關工作;協助做好教育系統婦女兒童工作。
(五)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科(掛教師教育科牌子)。負責全市職業教育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指導中等職業教育教學改革和專業、課程與教材、實習實訓基地建設等工作,指導中等職業院校條件裝備工作;擬訂全市職業教育相關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職業學校辦學體制改革工作;負責全市中等職業學校學籍學歷管理工作;參與全市中等職業學校教師隊伍建設工作;指導、組織全市職業院校技能大賽活動。負責全市民辦教育和繼續教育管理工作,參與擬定民辦教育和繼續教育發展規劃、評估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學歷教育、學前教育、自學考試助學以及其他文化教育民辦學校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市社會教育工作,負責社區教育工作。負責制定全市教師教育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擬定並組織實施市級教師培訓計畫,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教師培訓工作;負責受援地教師在我市培訓工作。
(六)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科。指導全市學校體育、衛生健康、藝術教育工作;負責組織全市學生體質健康、藝術素養調查和監測工作;協調指導學生體育競賽和藝術展演活動及全市學校軍訓工作;指導協調和推動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推動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務體系;指導民眾體育組織建設、健身場地設施建設和國家體育鍛鍊標準的實施;負責指導開展健身氣功活動並加強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國民體質監測制度和社會體育指導員制度。研究提出市競技運動項目設定與布局意見,統籌協調監管全市職業體育;承擔全市運動員技術等級管理,監督、指導全市體育競賽裁判員管理工作。負責運動槍枝的監管工作。領導、協調、監督體育運動中的反興奮劑工作。制定青少年體育訓練管理制度,指導監督青少年體育鍛鍊標準的實施;引導和參與推進全市體育產業發展,推動體育標準化建設;指導公共體育設施建設,承擔公共體育設施場地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的監管工作。負責體育彩票銷售管理和監督工作,指導全市體育彩票公益金的使用和管理。指導協調開展體育職業資格認證工作。
(七)督導科。負責全市教育體育系統法治建設和普法教育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等工作。組織進行教育督導,擬定相關規劃和方案。負責教師違反師德行為查處工作。對鎮街區的教育工作、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的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評估和指導。組織實施中等以及以下教育的檢查、評估工作。指導全市督導責任區建設。

現任領導

安丘市教育和體育局局長:於利民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